1. 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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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回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答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2. 目前,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回费比例的答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3. 浙江省历年养老保险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专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属(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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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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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缴费工资为基数,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4%。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个人8%,用人单位14%的比例缴纳。本人缴费工资,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确定,本人月工资低于2878元的,按2878元确定;高于14387元的,按14387元确定。
个体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线,自行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60号
一、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月4日起开始申报》
从2016年5月4日起,参加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6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387元、下限为2878元。
5. 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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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决定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我办理的是浙江省内的养老保险转移,是以萧山转移到绍兴县为例的。
到绍兴县社保局出示身份证(最好把社保手册也带着)。让工作人员给你开一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联系函”
带着这份函去萧山社保局,出示你的身份证和在萧山的社保手册,萧山社保局会给你开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移接续信息表”这张是一式两联的,是一样的一张红单一张黄单。两张是一样的。
过半个月左右,去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的财政窗口去确认一下萧山社保的钱有没有打过来,确认后他会在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移接续信息表”盖章。
然后去社保局的25号窗口财务结算窗口再次盖章确认,该窗口会留下你的黄单联,然后你带着红联再去叫号办理转移的手续。
算是办完了,可是绍兴县社保局转移后,只是在他的电脑上进行了修正。而自己是无法查到的。建议问工作人员要一下那张红联花5毛钱复印一下。留着备用。
其他注意事项:
绍兴县社保局是1号——20号办理
6. 浙江基本养老保险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版养老保险缴费权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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