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试述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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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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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3)改革措施不协调,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 4.法律制内度不完善容,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老年群体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养老保险立法步伐,使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⑷ 求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和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障部
http://www.molss.gov.cn
⑸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广,深度不够。具体体现在医疗保险有自负段和共付段,进口器材和药品需要自费。
应对的方法,可根据个人的医保情况和经济能力补充点商业保险。
⑹ 求“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急!!!
一、当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总地看,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当部分的地级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探索,但规模和覆盖面都不大,操作办法也不规范统一,并遇到了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截止1996年底,全国参加各地劳动或社会保险部门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为266万人和225万人,合计基金结余达20多亿元;参加各级工会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184万人,职工互助保障组织8.8万个,仅全总和上海两家基金规模就达12亿元,其他因分散和部门利益保护而难以统计,但估计也有几十亿元的规模;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基金积累36.5亿元,其中很大部分为团体业务,也可看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
目前全国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思想认识问题。表现为不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片面认为开展这项工作会增加企业负担;认为只有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才能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2、企业负担能力问题。目前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负担平均为23%(1997年全国发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超过20%),加上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总体费率负担在40%—50%之间,是比较重的。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负担还不能马上降下来,大规模地开展补充养老保险,会使一些企业感到负担过重,特别是对那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不佳的企业,更是如此。甚至一些城市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形势,也十分严峻。如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拖欠的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户数的16.4%,吉林一汽公司拖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达3亿多。因此,当前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确实有一定难度,只能从各个企业的实际出发,逐步展开。
3、管理体制问题。在目前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的各省、市中,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有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的是工会,有的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有的是几家同时经办,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推动。
4、国家统一的指导意见和政策优惠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统一的、规范性的意见和文件,各地的实践探索形式多样,也很不规范,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关于政策优惠,有的省、市为了鼓励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劳动部199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进入企业成本,税前列支。但就全国来说,由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还存在意见分歧,因此尚未出台这样的优惠政策。
二、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国家政策指导、扶持与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国家对开展补充养老保险进行宏观指导,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规范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行为;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2、效率优先的原则。企业职工补充养老金的高低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企业效益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规模可以大一些,效益不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规模可以搞小一些或不搞。对职工个人,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职工之间,允许补充养老金待遇有一定差别。
3、商业保险和市场化原则。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原则开展,基金可以进入市场进行营运管理,参与市场竞争。
4、个人所有的原则。不管是企业缴费还是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归个人所有。
三、当前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措施
1、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文件。这对于规范各地的改革试点探索,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是非常必要的。
2、制定对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在缴费方面,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如5%)时,可以进入成本,税前列支:个人缴费的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时(如10%),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税基中扣除。在基金投资回报方面,实行免税。在养老金领取方面,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不享受免税优惠。
对企业开展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近期看,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的确意味着从国家财政切出一块,增加了国家的负担。但从长远看,如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得以充分发展,必然会大大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和负担,使国家真正对养老保险负有限责任。况且,国家容许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也是以企业能消化此成本为前提条件的,并非无条件让利。因此,国家对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一种立足长远、算大账之计。
3、进一步研究探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营运管理。要鼓励各地进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的制度创新,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基金会等金融组织,遵循市场化和竞争原则,进行基金的营运管理,并逐步放宽基金投资渠道,有控制比例地投向非国债债券、股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积极开展规范试点。建议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行业和城市,开展规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摘 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 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 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 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 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⑻ 养老保险政策问题与对策研究
1、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调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2、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研究
3、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5、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
6、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
8、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9、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10、论我国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的危害和对策
11、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2、不完全对称信息条件下小额贷款需求者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
13、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14、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渗透、竞争与合作
15、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16、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研究
17、基于次贷危机启示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18、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19、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大内需的关系探讨
20、积极财政政策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2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规律研究
22、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
2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2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成因分析
2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思考
28、论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0、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31、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研究
32、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33、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模式及运作分析
34、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应对策略
35、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
36、新农村建设下河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研究
37、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基于某一地区的实际调查与分析
38、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39、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40、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41、家族企业融资的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42、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的探讨
4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44、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分析
45、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46、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探讨--以××银行为例
47、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48、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初探
49、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50、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51、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52、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
53、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54、汽车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55、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竞争特点及对策
56、保险欺诈行为的博弈分析
57、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
58、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理性选择
59、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
60、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61、新时期农村金融业发展策略研究
62、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63、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64、论通货膨胀的危害与治理对策
65、金融危机下我国货币政策转变的效应研究
66、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的成因及对策
67、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68、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研究
69、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70、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71、中国上市公司过度扩张问题研究
72、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
7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7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75、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跨文化风险及对策
76、新形势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探讨
77、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78、巴菲特投资管理策略研究
79、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80、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
81、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
8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
83、我国垄断性行业暴利的来源、影响及治理对策
8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研究
85、银行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86、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87、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8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89、如何看待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制
90、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动的认识
91、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92、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93、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思考
94、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9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6、论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9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98、试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对策
99、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问题与改革对策
100、对企业重组后的支撑体系——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
以上是一些金融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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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张亚梅(云南财贸学院成教学院,云南昆明650101)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对策摘要: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普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也不具备,转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应从个人,集体,国家三方面入手建立农村各类人员都参加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咫40.67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3753(200204—0113—02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个部分组成.这四个部分既相互独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国家,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20世纪70年代中叶开始起步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到21世纪进入了高速化阶段.2000年,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我国将整体进入老龄社会.到 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的数量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5%左右.老龄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云南省6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 419.09万人,占总人口的10.00%;0—14岁人口1153.50万人,占总人口的27.51%;年龄中位数27.80岁.按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云南省的人口类型仍属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过渡阶段.据预测,2008年,云南省的老年人口将达477万人,比重达10.47%,少儿比重 23.05%,年龄中位数30.36岁.此时,云南人口全面进入老年型.2050年,云南省老年人口将达1268万人,占总人口的27.13%.云南省的老龄化进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规模较大,并且,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超过城市,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实施. 农村养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为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原则,使农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开始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格局,原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已逐步趋于解体.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经济来源有集体和家庭两个部分,但都十分薄弱.首先,集体保障部分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主体——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近年来各地乡镇企业普遍不景气,企业亏损十分普遍,相当部分的企业倒闭,即使少量企业勉强支撑,也仅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集体保障部分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特别是在那些没有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很少的地区,集体保障部分更无任何经济来源.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家庭保障部分不容乐观.199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37.63元,同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人为6178.68元,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微乎其微.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和家庭的物质基础日益匮乏,而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农村养老问题益突出之际,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推行的以家庭养老为主体,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为辅助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口获得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村,家庭养老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其具体形式为: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和以往收入的积累来自养,子女供养,配偶供养和其他亲属供养,除家庭供养外,农村基层组织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长期存在有其深厚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一,传统文化仍然发挥着重收稿日期:2002—02— 20作者简介:张亚梅(1957一),女,山西人,讲师,主要从事会计学教学与研究.一?4?&;1.16..4大影响.中国民众受儒家思想的长期熏陶,"孝"观念较深,以孝道为荣,从伦理道德方面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家庭养老仍是传统美德.二,家庭养老得到法律保障.《宪法》第49 条,《婚姻法》第5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家庭养老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三,家庭的特殊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职能具有对成员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等重要功能.家庭养老不仅能够使老年人得到经济的供养,生活的照顾,而且能够使老年人享受到天伦之乐,免除其孤独寂寞,这是其它组织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四,保障体系的缺失.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农村地区,农村老年人口还未享受退休金和各种生活补贴以及免费医疗,社会未能承担起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任务.五,经济来源匮乏.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普遍推行养老制度的条件还不具备,农村老年人口在生活上还无法脱离子女的直接供养,尤其是在他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六,农村生产方式所起的作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是农业经济,而且基本上是手工劳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决定了农村人口进入老年后的经济负担主要来自家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前仍然继续劳作以补贴家用,同时可将生产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后代.由于深厚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农村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包括我省农村养老的占绝对主导的方式,据估计, 目前家庭养老占整个农村养老保障的90%以上.除家庭养老外,农村养老还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作为辅助.主要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进入敬老院的老人,由所在村社根据规定交给敬老院一定的费用,包括粮,油,蔬菜等,乡镇企业收入,乡村提留和当地财政划拨部分经费给予补贴;另一种是分散供养,由村社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有的实行承包供养,村社组织提供给承包户一定的供养费用,或通过给承包户多分责任田的办法,帮助"五保"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