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没有可能了
虽说文件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是2014年的时候,各省统一取消了对高级职称的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指出对高级职称的倾斜政策达到预期的目的。据此短期内不会再有该部分额外政策了
❷ 上海市高级专家养老金专加的政策
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增加300元;高级技师增加200元。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8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7〕8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上述人员同时具有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增加养老金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❸ 请教关于高级职称退休的“专加”养老金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离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高级专家、1995年底以前评上劳动模范及其他按原国家规定退休后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按《实施办法》计发养老金后,还可分别享受不等额度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现对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高级专家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关于高级专家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
1、凡经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满一年以上,或获得高级专家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累计满二年及以上的高级专家(下称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7500元。
(1)国家自然科技奖、发明奖的特等、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2)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3)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两次以上获得者。
2、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2)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3)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4)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优良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批准获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B、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三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C、区、县、局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D、有特殊贡献者。
3、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500元。
(1)在本单位的生产、科技、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做出成绩者。
(2)获得本市各部、委、办、区、县、局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
(二)高级专家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核程序1、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高级专家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核程序为:
(1)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500元的高级专家,由单位提出申请,各主管局,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认定;
(2)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一7500元的高级专家,由单位提出申请,各委、办、局,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社保局认定;
(3)无归口部、委、办、局的单位中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高级专家,由单位提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社保局批准。
2、单位在报送各委、办、局,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时需附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
(2)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
(3)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
(4)做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关于获得英雄模范称号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获得英雄模范称号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
1、凡在1995年底前获得全国、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和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二、三级战斗英雄称号、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以及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下称英雄、模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按本市当年规定的劳动模范奖励标准的3倍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或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四次以上(包括四次)的;
(2)中央军委、国防部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以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特级和一级英雄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
2、英雄、模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按本市当年规定的劳动模范奖励标准的2倍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并有特出贡献或获得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三次的;
(2)军以上单位授予二级、三级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
3、英雄、模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按本市当年规定的劳动模范奖励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或获得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二次的(一次的一般不享受,有特出贡献的也可享受);
(2)军以上单位授予特等功、一等功称号二次的转业、复退军人。
(二)获得英雄、模范称号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核程序
1、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英雄、模范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批程序为:
(1)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英雄、模范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各主管局提出意见,区、县中心审核,报市社保局批准。
(2)无归口主管局(集团公司)的单位中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英雄、模范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区、县中心审核,报市社保局批准。
2、单位在报送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时需附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
(2)荣誉证书原件;
(3)特殊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三、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等按原国家和本市规定退休时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其他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及审核程序。
(一)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政策规定:
1、凡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
2、凡婚后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且均未收养孩子的夫妻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4600元。
(二)实行计划生育等按原国家和本市规定退休时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其他人员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核程序1、凡符合计划生育等其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区、县中心审核,报市社保局批准。
2、单位在报送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时需附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
(2)《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
(3)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四、关于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
(二)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的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事特殊岗位工作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及出示其它需提供的资料,经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社保局批准。
五、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按月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和在《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从事特殊岗位工作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原件中的意见及汇总表报市社保局,并自市社保局批准认定之月起按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六、本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❹ 高职专加费和养老金一起发放吗
这个应该是不一起发放的,应该是各算各的。
❺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5)养老金专加扩展阅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❻ 2009年退休人员,高级职称,养老金有“专加”吗具体内容
高级或副高都有一项补贴的。
❼ 今年上海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专加养老金政策是否执行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北京市为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北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因此,截止2015年,全国各省市基本都取消了企业退休高级技术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增发政策,上海市也不例外,所以,不会再增发这类人员的养老金。
❽ 今年退休金每月能加多少
现在全国平均退休金是2000多点,2018年估计2500-2600吧。与缴费金额、总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要细算。
一般,各地(以城市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异地取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据介绍,8月1日实施时,仍通过银行专用存折、借记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在存折上和卡对账单上进行养老金标识。人社部等要求,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变更时,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55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85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 85000 / 170 =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30年。
基础养老金 = 30 * 1% * 4000 = 1200 元。
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最低为0.4%左右。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1700元。注意: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
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3)其他少量津贴。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工资(养老金)。每年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8%、10%等。
❾ 个人所得税退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会对将来的退休金养老金有影响吗
一般没有影响!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等。一般对退休金养老金有影响的是参保年数、个人缴费金额等。两者不一样。
以上答复供参考!
❿ 养老金是如何组成的
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适用于各类企业于职工,标准基本统一,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
社会统筹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退休统筹费的一部分,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职工到哪里工作,只要个人和单位缴了费,都计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的累计储额计发放养老金
个人账户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存储方式和使用范围?
1、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
2、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于购房、医疗或子女教育等。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个人计算养老水平的重要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1、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8%;
2、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起调整为20%)
个人账户中企业划入比例如何确定?
1998年7月《规定》要求:为被保险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划入比例为3%
哪些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
1988年7月日《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