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费和基本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退休费(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后享有的退休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年金等;基本退休金(基本养老金)是退休费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㈡ 退休后发的养老金与基本离休费
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版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权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有的地区规定如果工作满35年,按95%计发,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90%计发。
㈢ 什么是基本离退休费,包括补贴吗
基本退休费是指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至于补贴还要去咨询当地人事局或劳动局。
㈣ 基本离退休费是什么意思
其余部分是名名堂堂的补贴,大约是总钱数的一半多一点
㈤ 公务员基本离退休费指的是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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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退休费是指本人离退回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答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候计发的离退休费减除地区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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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本离退休费包括那些项目,生活补贴属于吗2369元的工资有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你问的是公务员的还是企业职工的?
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一般包括基础养老金内、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项,按容参工时间各地一般还会增加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金一般没有补贴这个项目
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和职工死亡时当地的社平工资有关,跟他本人的养老金无关
㈦ 退休干部基本退休费是那些
退休人员涨工资有什么计算方法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有一套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就可以计算出涨工资的幅度,下文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㈧ 什么是基本离退休费
基本退休费是指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候计发的离退休费减除地区附加。截止2001年底,计发基本离休的基数包括:
(一)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二)副食品价格补贴:根据总后勤部〔79〕后财字1663号文件规定,自1979年11月1日起,每人每月5元。
(三)工资结构调整: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老干部局、总后勤部财务部〔1989〕政老发字22号文件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军职40元、师职35元、团职以下30元。
(四)生活补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1〕后财字第52号文件规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23元。
(五)两步调资: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90〕民电字第2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1〕后财字第52号文件规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军16元、副军15元、正师14元、副师13元、团职12元、正营11元、副营以下10元。
(六)粮油调价补偿:根据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1991〕政老发字63号文件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10元。
(七)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政干字第360号文件规定,自1992年3月起,每人每月军职70元、师职60元、团职50元、营职40元、连职30元、排职20元。
(八)56年和65年以来未调过级的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2〕政干字第417号文件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调一级工资。
(九)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政干字第360号文件规定,自1992年10月起,每人每月正军22元、副军20元、正师18元、副师以下16元。
(十)增加离休费: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大军区副职580元、正军520元、副军480元、正师420元、副师370元、正团310元、副团250元、正营220元、副营180元、连职以下140元。
(十一)并入离休费: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团职以上56元、营职以下54元。
(十二)第二步增加离休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7〕政联字第3号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军职60元、师职50元、团职以下4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军职50元、师职40元、团职以下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军职40元、师职30元、团职以下20元。
(十三)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8〕政干字第245号文件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20元。
(十四)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0〕政干字第104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军255元、副军240元、正师225元、副师210元、正团195元、副团180元、正营170元、副营160元、正连150元、副连140元、排职135元、
(十五)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0〕政干字第104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军职35元、师职以下3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军职25元、师职以下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军职15元、师职以下10元。
(十六)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234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师260元、副师220元、正团190元、副团170元、正营155元、副营140元、正连以下120元。
(十七)增发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234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25元。
(十八)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491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师275元、副师225元、正团185元、副团150元、正营115元、副营95元、正连以下90元。
(十九)增发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491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35元。
(二十)增加离休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491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起,每人每月正师58元、副师52元、正团46元、副团40元、正营34元、副营30元、正连以下27元。每年1月定期增加。
㈨ 基本退休费包含那些项
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有的地区规定如果工作满35年,按95%计发,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9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