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一些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现收现付制
完全积累制
“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
“个人账户”部分积累制
“名义账户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
2.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3. 简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4.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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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1951年开始建立的。
发展历程如下:版
1951年至1965年,为养老保权险制度的初建阶段。
1966年至1976年,为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
1977年至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
1993年之后,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实施创新改革阶段。
5. 如何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 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
6. 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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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是: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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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样的
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来讲,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差距相对较大,同时,人口老龄化现象也在不断加重,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改进与完善当中。
1.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当中。当今社会不同往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在渐渐改变,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增多便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老无所依,老无所养”问题被逐渐关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面对此问题,国家领导人不断提出养老保险策略,使“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我作为一个农村的青年,见证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心与照顾,从发放粮食,发放盖被到发放补助金,给老年人减轻很多生活压力,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
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家领导人也更加重视人人民的感受,社会存在的问题,各项制度会一直在路上,养老保险制度也会不断得到完善,老年人生活也会更加安逸。
8.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或单位通过法律或合同形式,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力队伍后能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我国自1997年开始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城镇现行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9.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
你好。根据抄美国微观经济学原理和宏观经济学原理,一国生活水平由物品与劳务生产水平及福利决定。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相对较小,这是源于国家补贴的养老保险款数小,本质是我国的税收水平比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少。但是问题是我国的科技水平制造业水平较美国等西方国家差,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所以你明白的,关键在于国家的科技和综合竞争力太差,人口多,劳动力素质水平差,生产物质的机器差,所以你明白的,如果社会养老保险要个人承担大一些,那么这些交款的人本身已经很勉强了还要增加交款他能受得了吗?如果国家加大投入国家哪里来的钱?增加税收还不是给工人更大的压力。如果不变那么这么些钱真的是少得可怜。
10.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哪些重大的改革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 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