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拿到外国永久居留身份后,还能拿中国的退休金吗
拿到外国永久居留身份拥有永久居住权,可以不限时的住在国外,内但是身份还是容中国公民,退休金可以照常拿。
外交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国内有关部门发放”。
B. 有人在入了外国国籍,在中国还能拿退休金吗
入了外国国籍,在中国工作应该还是可以拿到退休金的,这是不是跟外地户籍在北京工作,退休以后在北京的社保局领取养老金是一个道理啊。
C. 外籍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
外籍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待遇。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D. 外籍人士在国内缴纳养老金退休以后有养老金可拿吗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属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 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领取国内退休费吗
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加入外国籍的,能够领取国内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规定: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5)外国身份中国养老金扩展阅读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支付此项待遇所需外汇,由当地中国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发的《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F. 如果拥有外国国籍,还可以在中国领养老金吗
拥有外国的国籍是不可以在中国领养老金的,因为已经放弃国籍了,就放弃了养老金的领取。
G. 已取得外国籍的怎样领取国内退休金
领取办法:
1、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2、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3、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其中第一条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7)外国身份中国养老金扩展阅读: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待遇:
(依据:《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实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已按过去有关规定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现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人员,其待遇不再变动。
H. 加入外籍的外国人,为什么还能领中国的养老金
那是因为他们同时拥有外国国籍,也拥有中国永久居住证,所以他们能够领中国的养老金
I. 获得国外绿卡或者国籍后.国内养老金能享受么
是能享受的。
一、从2015年下半年起,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许可在美国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可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据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介绍,此举对于已入美国国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同样有效,只需填写相关“健在证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便可领取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二、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9)外国身份中国养老金扩展阅读: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新规简化了办理手续,当事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
J. 成为外国公民后 中国的养老金还能有吗
拿到外国永久居留身份拥有永久居住权,可以不限时的住在国外,但是身份还是中国公民,内退休金可以照容常拿。
外交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国内有关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