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曾经,有关部门禁止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无论何种原因中断,除非单位给予扑缴,个人是无论如何不予办理。由此社会上衍生了一些代理机构,帮助那些因种种原因而中止或停缴社会保险的人。
他们通过伪造劳动合同书、工资单等“原始材料”,满足众多人的需求。只是他们会按每月收取80元至100元的一笔不菲的手续费。
终于,新的政策出台了。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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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能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2、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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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是66年出生的,06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没买。现在可以补缴吗
应该不可以卖了,房子再说,毕竟都40了那么长时间了,因为年龄联系都回一样,你答要是不愿意给我你的,你的什么登录的绑定呀?昨天你都没说有个是不是不让你跟她耽误事?五六天第六天什么的,甚至还答应眼睛了,年龄的事都购物,你不是是买不到了的哈。
D. 关于北京如何个人如何以前年度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1、目前没有可行的办法在北京补缴2006年~2011年的社保。
2、如果你找北京的企业做假补缴期间专的社保,属一是补缴社保的费用非常高;二是做假被查到会取消参保,代缴企业被处罚。
3、如果你确实想要补缴,办法倒是有,只是比较麻烦。
你可以回到上海原工作单位,与原单位领导协商,要求原单位帮助你办理社保帐户补缴在上海工作期间社保,也可以只补缴2004年~2007年初期间的社保年限,费用全部由你承担,这样有可能顺利办到社保帐户。
如果上海原工作单位不同意帮你补缴,你只能搜集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能证实你确实曾就职于原单位,而原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为你参保缴纳社保,你可到原单位工作地劳动局、社保局投诉,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即可。
4、只要你能顺利办好缴费至2007年任意地社保缴费帐户后,你就可以申请迁移原社保帐户回北京参保地社保帐户合并,并申请补缴2007年~2012年期间中间断缴的社保,申请理由:中间未缴原因是户籍迁移到北京后,仍在外地工作,目前已回京工作,社保帐户合并,因此补缴中间断缴年限即可。
E. 北京个人补缴养老保险(1992年开始..)
据了解,具体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情况有三个档次供存档人员选择,分别是: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各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如补缴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计入个人账户;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计入比例为11%。
此外还规定,在以下四个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北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补缴申请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F.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被保险人,可按不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补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外埠城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转移其在外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北京补缴06年前养老保险新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G. 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有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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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2.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1)在企业版中“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行选择。
(3)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5)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3.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三、补缴收款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
(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当日到财务岗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或从网上申报系统下卸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险种的缴费人员类别、正常参保险种等补缴参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H. 北京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有关题回目的关照》,并但答愿借此最大限度地办理汗青遗留题目。有关部分先容,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符号着本市根基养老保险开始从制度包围向人群包围转移。此前,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元开放,因单元缘故起因间断缴费的环境,才气由单元治理补缴。这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步伐的出台,弥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缺。不是因为单元缘故起因,而是由个人各类缘故起因导致的间断缴费,也可以治理补缴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现在能不能补缴06年以前的养老保险
本人档案在哪里?
J. 需要补交06年当年养老保险,多少钱
06年前如果你未参加养老保险,现在是不能补缴的,只能从现在开始缴费。如果06年前缴过养老保险,现在是可以补缴的。如果补,补多少请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