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问题
问题1: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两者是一个概念,还是两样不同的东西?
是同一个意思.
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
问题2:“三金”指的者是什么?
对于你提到的三金,很模糊,因为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公积金,可以任意三个组合,也叫三金呀.
问题3:听说统筹交够15年,到退休年龄一不可以拿到保底退休金,是真的吗?
对的.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问题4:91年8月参加的工作(当时也没听说过,好像也没从工资里扣过什么钱),但是,统筹查询表上是从94年开始显示出缴费记录的,这种情况下,在94年前的2年多的工龄,算不算统筹记录呢?
对于工龄,一般针对事业单位的情况,可以把工龄视作交纳年限.
还有就是在96年之前的,也可以这样计算.
㈡ 社保统筹账户的存在问题
新农保县级统筹,是指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与补贴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县级管理过程中,由于地域和人数的局限性,基金只能在小范围内管理运行、自我周转;且不同统筹单位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通互联。这种较低的新农保统筹层次,导致了政策碎片化,抵抗风险能力差,不利于人员流动等一系列问题。 现阶段新农保制度建设方式是有中央主管部门颁布《指导意见》,各试点县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主管部门具有了与资金调度权相应的政策制定权。这一政策建设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地区差异大,通过向地方放权的方式体现新农保制度的灵活性。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低统筹层次的制度灵活性必将造成政策“碎片化”的严重结果。现在全国大大小小共约2300多个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的统筹,数以亿计的城镇人口被“碎片化”的制度分割开来。II]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对参保者的不公平,更形成了难于统一的局面。
目前,各地新农保实施办法也已显现出了由于低统筹层次所导致的政策碎片化现象。“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多种政策共存,在体现地区和参保者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政策不规范、欠合理的问题。统筹层次越低,政策架构就被切割得越细碎,大大小小、层次不等的“统筹范围”将参保人员划入不同的管理范围。因此必须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来避免新农保制度建设出现各地为政的局面。可在现阶段试点的基础上,从保障人群、缴费、待遇等多方面完善和细化新农保政策,合理确定统一与灵活性之间的结合点。 各试点地区制定的《实施办法》中,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普遍提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由此可以看出未领取满139个月养老金的死亡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可以视作为新农保的调剂基金用于支付高龄(领取月数>139个月)老人的养老金。
从2009年我国各地区人口平均寿命对比可知,由于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我国各省份人口平均寿命差异较大。19个省份的人口平均寿命大于71.6岁。①与此同时,各地区60岁以上老人的年龄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老龄化程度不一。
受我国地区人口平均寿命差异和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差异的影响,实施新农保的各地区之间必然存在对高龄老人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不均衡的情况,人口平均寿命短且高龄老人所占比例小的地区压力小,反之则压力大。新农保基金县级管理过程中,由于地域、人口的局限性,基金只能在小范围内管理运行、自我周转,调剂性大大降低。这种保险不是一种社会化、现代化的保险,更像是自我封闭、自给自足的保险。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来实现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调剂使用,以一部分地区的基金结余来弥补另一部分地区的基金缺口,实现养老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保障,统筹互济,有效地集中和转移风险。 《指导意见》中规定,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在县统筹的制度安排下,县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资源就具有了很大的管理支配权。现阶段各地基金监管机构制度缺乏的现状,加之新农保基金尚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催生了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结余基金的情况。
此外,为了保持基金总的购买力不降低,还需要进行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由于县级基金分散化的管理,多数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将有限的养老基金结余存在银行,以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保值增值手段单一,难以保障参保者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调整,农保基金的增值效果不理想,长期下去,势必出现人不敷出的局面。
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分析,新农保的领取高峰在2045年以后,农保基金大约有35年左右较长的积累周期。因此,把县一级结余的农保基金交由高层级部门统筹管理,能够提高农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统筹层次可使新农保基金投资环境更好,农保基金相对集中,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渠道宽,横向与纵向的交叉选择范围广,基金投放率高,增值效益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人力、资金等各种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劳动协作与分工也日趋细化,这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流动的现象更多发生。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因素很多,养老保险关系能否顺利转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然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间相关政策规定差别较大,劳动力在选择居住地、工作地的跨区域迁徙时受到了一定限制,这容易造成域对优秀劳动力的垄断,导致人才的区域所有制。
2007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北京召*的亚洲就业论坛上说,近年来我国已有超过2亿农村富余动力实现了向非农领域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省内流动规蝴年下降,跨省流动规模稳步上升,外出就业主级城市、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假如新农保长期停留在县级统筹,我国农度被分割为上千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难以互通互联。各统筹单位为保护自身利益,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通常会附加一些条件:一是异地转人需要当地户籍;二是需要在接收地区为劳动者办理调动手续;三是在转入地缴费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享受待遇;四是要求一定数额的转入基金。当劳动力流动到第3个或第4个统筹地区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则更加复杂。
面对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实际情况,基金县级统筹不利于对外出打工人员的信息核实,还会影响这部分人群按时缴纳保险费,造成流动人口双参双保或者断保的情况。通过提高统筹档次,可以解决省内甚至国内的流动农村人口的新农保信息核对,方便缴纳和领取的问题。
㈢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
在社保领域,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缴费标准、养老金计发办法、社保基金使用等内容在内的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设计和统一管理。统筹层次越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目前,我国主要在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远期目标才是全国统筹。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3)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带来的问题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
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㈣ 养老保险统筹的面临困境
在诸多市县统筹和部分省级统筹的格局中,基本养老保险定位在哪一级统筹内层次上,哪一级容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资源就拥有了管理支配权,产生了地方政府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尤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发达地区,挪用资金的动机更大。事实也证明,由于我国至今未能将这部分基金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之内,结余基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据国家审计署作出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对29个省本级和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1999年及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金额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金额47.88亿元。其中: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16.69亿元;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等5.44亿元;用于购建办公用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320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23.37亿元。低统筹层次导致基金使用的混乱,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出现坏帐,影响资产流动性,造成基金的重大损失,从而出现支付信用危机,进而引发社会问颗。
㈤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带来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
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解答
1、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经济困难,
拖欠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基金调剂力度不强;保险覆盖范围窄,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没有参加统
筹,
养老保险社会互济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基金征缴尚未实现法制化,收缴率不高;养
老金发放社会化程度低,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基金差额缴拨和委托企业发放的办法;
养老保险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问题,必须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同时,也要加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2、为什么要对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企业离退休人员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在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
他们的贡献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他们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
障。因此,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机构
有义务通过社会统筹基金,确保其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目前还没有参加统
筹的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困难的,当地政府也有责任帮助企业采取
有效措施解决,力保按时足额发放;对于长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采取
措施加大催缴、清欠力度的同时,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各
地不得自行采取减发措施。
3、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基金
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
时足额发放。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开始,各省区市实行养老保险的省级统
筹,重点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到2000年,要基本实现省级范围
内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金。
4、为什么要将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统筹自成
体系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金只能在
本行业之间调剂,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各行业之间,行业与地方之间统
筹项目、待遇标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
相攀比;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原来负责行业统筹的部门,有的调整或合并,难以承
担行业统筹任务。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势在必行。这是党中
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功
能和建立有效调剂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和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保证。
5、为什么要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这里所说的提前退休,是指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国家政策,为职工提前办
理退休手续的错误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从局部利益出发,采取一些不正当
手段诱迫职工提前退休;有些职工本人利用假病残证明或更改年龄等手段办理提前
退休。这种做法蔓延的结果,一是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加,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人数相应减少,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影响了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使一批未到年龄、有技术、有经验的职工提前退出工作
岗位,不仅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职
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三是大量提前退休人员二次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形成
了冲击,扰乱了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提前退休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
禁止。
6、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
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
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
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
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
诉。
7、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
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
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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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困境
虽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的、急需破解的问题。
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狭窄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还有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未参保[3]。虽然各级政府重点抓“扩覆”工作,但离全覆盖的目标仍有距离。截至2010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亿人(含农民工参保人员3000多万),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民人数为1.03亿人。这样,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3.6亿人,仅占当年全部2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36.7%,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全国的覆盖率只有大约30%多。这样的覆盖率显然不能发挥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也不能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开展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艰巨,特别是如何保量又保质,需要好好实践。比如,由于缴费负担过重,各地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保情况就较为严重。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由于十年“文革”动乱,养老保险沦为企业保险的历史原因,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至今依然很低。就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看,少数省份实行了省级调剂金制,但调剂的比例和数额极为有限,大部分省、市、县仍实行分级统筹。这样带来诸多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抗御风险的能力脆弱,很容易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续以及领取不便;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另外,养老费用畸轻畸重还会加剧区域发展差距。如2010年广东一个省就有3000多亿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可有的省份却基本没有结余,年年都有缺口,需要中央补贴。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省份,财政实力较为雄厚,再加上流动人口多,他们的养老金就多,因为流动人口不在那里养老,光在那里缴费做贡献了。而人口输出大省就倒霉了,这些省剩下的不是小孩就是老人,青年人都到外头打工去了,钱都贡献给外省了,但对本省的老人是要支付养老金的,从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所以养老金数量跟人口分布的空间和流动是有关系的,而人口流动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往往是发达地区。于是造成了恶性循环,越来越不平衡。越富的地方养老金越多,越穷的地方养老金越少,越富的地方经济越发达,越穷的地方经济就越落后。
转制隐性债务以及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或半基金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积累,而他们又必须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积累”的那部分资金。隐性债务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应继续付给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另一部分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新制度实施前没有积累的养老金总额。这两部分债务的具体规模依赖于退休年龄、缴费率和投资回报率等重要参数。根据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课题组的推算,隐性债务最小为1.8万亿元,最大接近12万亿元。我国庞大的隐性债务将是悬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养老保险实行改革后的新制度,按照制度设计,对已经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应该用社会统筹资金。但是,由于现在的退休者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的资金,又要按标准发放,社会统筹的资金远远不够支付庞大的退休群体的需要。各省、市、县为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就挪用了本应是将来才能支付的现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没有分开管理),从而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养老基金的有名无实,空账运行。究其根源,空账的出现还是要归因于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转轨所形成的隐性债务。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已超过1万多亿元,虽然做实空账工作已经开展几年,但空账规模仍在扩大。从债务关系来说,养老金的空账运转是现在向未来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透支。长此下去必然蕴涵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会降低改革后新制度的信誉,动摇新制度的根基。
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难以应付过高通货膨胀
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将近2万亿,虽然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万亿,但是并没有落实到对应的个人账户。一方面现阶段职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账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大部分是空账[6];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些钱的收益率多年来一直不到2%,在财政账户里死死放着,这势必加重未来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应对老龄化的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巨大。
㈦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据报道,“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保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据了解,与“十一五”规划相比,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社会保障”部分着墨甚多,要求明显细化、充实。这与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限紧密相扣。
日前,记者为此专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所所长何平。他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将从大规模的制度建设阶段,转入扎实推进制度精细化、做实显效的新阶段。同时,社会保障发展所面临的攻坚性难题也愈加凸显。
硬要求与硬指标
“从制度全覆盖的角度来看,‘十一五’期间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大幅度弥补了原有的制度空白”,何平说,现在还剩下一个空白点———城镇非就业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40多个城市开始探索实行城镇非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只是中央层面还没有统一出台文件。“‘十二五’期间只需再补上这一个制度安排,因此在制度建设上压力已经不大了”,何平说。
据了解,“一卡通”是“十二五”期间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指标性要求。
人保部部长尹蔚民公开表示,将重点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在2010年底预计发卡1亿张的基础上,争取“十二五”期末全国发卡8亿张,并争取早日实现“一卡通”。
“‘十二五’期间,‘一卡通’是个硬指标”。何平说,社会保险卡按规划到“十二五”末,8亿参保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都将统一在这张社保卡内。在有条件的城市,社保卡还将成为“市民卡”,以实现更为广泛的电子结算功能。
地方分割亟待打破
“一卡通”的“通”,是指各项社会保险信息“通”用一张卡,方便参保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方便、快捷地享受社会保障服务。另一方面,这个“通”也还远远不是“通天下”的“通”,而是“本地通”的“通”——跨省市的社保“通”仍面临统筹层次低的老大难问题。
医疗保险目前多数地方实行的还是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的目标看似相当遥远。目前跨省市的医保“漫游”多以“城市间协议”的方式“批量处理”。省级统筹最大阻力来自于地方利益的平衡,涉及到上下级政府财政“受益受损”的利益博弈。
因此,跨省市、跨地区的医保“漫游”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制度问题、利益问题。但是,随着“十二五”期间人才流动的进一步活跃,更多独生子女异地就业后父母异地养老看病的情况也将增加,医保不能异地漫游的现实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摆在各级决策者面前。
社保五大难题待解
何平表示,对照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发展前路依然艰巨,至少有五大难题需要攻克,而且每一个都是“硬骨头”。
首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做实。在我国统账结合制度确立后,个人账户的资金被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由此形成规模巨大的“空账”。一旦“现收现付”模式出现拐点,空账将极大威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信力。
其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开始试点。牵涉3000万“事业人”的养老改革由此启动。
这一改革由于牵涉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大部头制度变动,且改革对象涉及中国大多数“专业技能人才”,因此改革阻力和难度甚大,相关制度设计仍需磨合、完善。
其三,以农民工、灵活就业群体为代表的特殊群体。
其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回报率偏低。一些地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回报率不足2%,老百姓的养命钱如何保值增值,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办法。
其五,有效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保障差距,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才能有效缩小。”何平说,一般来说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占15%-20%的情况下,才能够承担得起对农村的大幅度补贴,以填平城乡保障水平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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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有何利弊
养老保险统筹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一、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二、个人账户部分体现差异,社会统筹部分体现平均;社会统筹部分针对现实需要,个人账户部分针对历史积累。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养老保险才能完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体现历史积累和差异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是以企业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机构管理。但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现收现付制的统筹部分都是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布什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开始之时,就试图对美国的养老制度进行一些改革,让美国人将一部分原本缴纳给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中,也就是说,减少政府负责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养老保险中的比例,但到他将要离任,这项改革也没能实现。
㈨ 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的利与弊
近日,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再次掀起波澜,在财税部门主持的两次会议上,专家对于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争论呈现截然不同的观点,总体来看,无非是一方认为费改税必须进行,另一方认为社会保障税不适应当前国情。事实上,关于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问题,已经历了十多年的讨论,认为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观点逐渐占据主流。然而,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到复杂的制度、技术和社会因素,并且影响多个部门和组织的利益,因此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就目前各界的观点来看,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社会保障费改税,都大多把着眼点集中在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合理运行的角度,探讨如何实现社会保障的功能以及资金的安全性、效率性。当然这是考虑社会保障税费改革合理性所必不可少的,但我们认为,当前的改革已经不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的问题,而应该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政府政策战略导向的地位来看待。从促进国家和谐、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民众的
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等角度来看,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必须经历的财政制度变迁。
一方面,社会保障改革将成为应对未来人口红利枯竭危机的关键所在。这种危机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老龄化的结果,据分析,中国
养老金体系在未来几十年中除了短暂的人口红利期略有盈余外,将长期处于赤字状态,如果不能应对未来抚养比例上升带来的压力,社保体系的崩溃就引发深层危机。二是伴随着对劳动力价格的低估,劳动者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也严重不足,通过影响劳动者的健康、教育、幸福感等要素,这部分人口红利被严重透支,导致劳动力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加重所述危机的主要因素,在于资金监管的分散与管理的非法制化。鉴于税收形式比缴费形式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该说征税有利于社会保障实现法制化管理,而从效率、公平、权力制衡等方面考虑,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征收社会保障费,也会比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行政规章征收的优势多一些。
另一方面,费改税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的透明度。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往往就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产生机制,同时要使税收真正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收入角度看,如果进行费改税,以统一的税率和费率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更能体现公平性。从支出角度看,目前社保资金统筹层次太低,有时导致资金过于分散和容易被滥用,以税法为核心来把其纳入公共财政改革框架,有利于提高资金支出的安全、透明和效率。
有学者认为,国际经验表明,社保体系经历了以费为主、费改税、税改费这三个阶段,当前中国进行费改税不合潮流。但应该看到,目前国外的税改费倾向,是与发达国家的社会变迁相对应的。对此,我们看到,税收为主的社保体系是与福利国家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现在,普救式福利国家在国外逐渐被放弃,补救型社保成为主流,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但重点在于,社会保障是伴随社会进步而演进的,或许普遍型的社会保障现在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已经是弊大于利, 然而,在它们向后工业社会转型中却发挥了重大作用。我们现在距离成熟市场社会还很远,因此,不能希望跳跃性地借鉴目前西方国家社保发展主流模式。在现代社会发展历程中,普遍福利是维持市场伦理与长期经济效率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这样的发展阶段是无法逾越的,与这个阶段相适应,只有通过社会保障税收法制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民低保、高覆盖范围等基本要素,才能奢谈社会保障税运作体系对效率的影响,而费改税的效率损失也是发展中国家与转型社会所应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