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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慢性病

发布时间:2021-03-06 04:21:49

Ⅰ 烟台市养老保险条例

烟台市抄芝罘区的养老保险在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保险处办理芝罘区劳动保险处:6225621、6239941
芝罘区医疗保险处:6151519
只楚办事处:6876610
世回尧办事处:6012249
黄务办事处:6730565
卧龙园区:2128381
幸福办事处:6807144
芝罘岛办事处:6851058
奇山办事处:6226267
毓璜顶办事处:6245781
东山办事处:6213701
向阳办事处:6200393
通伸办事处:6253867
凤凰台办事处:6531052
白石办事处:6249571
烟台市的养老保险在是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毓西路14号6665787264000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烟台市南大街83号6256757264000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烟台市太平街11号6632165264000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烟台市友谊街30号6621408264000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烟台市太平街11号6632115264000
市劳动监察处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7-2号6645355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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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烟台社保门诊慢病报销

《2016年烟台市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
门诊慢性病首次增加苯丙酮尿症
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变化呢?记者从社保中心了解到,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门诊慢性病增加了苯丙酮尿症病种。从2016年1月1日起,苯丙酮尿症将被纳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病种支付限额两档缴费均为1500元,其中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型病种支付限额为3万元。二是血友病报销限额大幅提高。一档缴费的由去年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档缴费的由5500元提高到25000元;三是普通门诊起付线低了,封顶线提高了,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起付线由40元降低为30元,封顶线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四是调整了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增加了11种感冒用药和26种原新农合药品,取消了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的使用限制,取消了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中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
记者了解到,“苯丙酮尿症”是一种罕见的隐性遗传氨基酸代谢病,发病率为万分之一。患者不能喝普通奶粉也不能吃鱼吃肉,只能食用含有低苯丙氨酸特制奶粉、特制面粉等,需要定期到医院验血监测血液中的苯丙氨酸浓度,部分患者需要药物治疗,费用很高。
烟台市已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目前,烟台市已经实现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全市所有人群均可以参加适合自己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人数目前已超过410万人,其中按高档缴费可享受高档待遇的人数已超过46.2万人,有117.3万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大学生及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特殊人群)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共有56名患儿享受到了儿童三类疾病的全额救治保障待遇,其中得到免费治疗的急性白血病儿童7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43名、唇腭裂儿童6名,大大减轻了患儿家庭的医疗费负担。
各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一站式”结算。
为方便参保居民医疗费的报销,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后,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将本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结算完毕。特别是2015年实行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以来,在烟台市区域内跨县市区看病就医的参保居民,实现了出院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无需像以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大大缩短了结算周期,极大方便了参保居民。今年以来,全市34.2万人次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用13.56亿元。为108万人次报销门诊医疗费6900万元。全市17000名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大病补偿金1.05亿元。
2015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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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烟台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慢性病

社会养老保险抄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三种,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三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与住院及门诊。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适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与有能力与意愿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与个体工商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适合非农户的人
新农保与新农合适合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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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烟台市城镇职工保险

烟台市芝罘区的养抄老保险袭在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保险处办理芝罘区劳动保险处:6225621、6239941
芝罘区医疗保险处:6151519
只楚办事处:6876610
世回尧办事处:6012249
黄务办事处:6730565
卧龙园区:2128381
幸福办事处:6807144
芝罘岛办事处:6851058
奇山办事处:6226267
毓璜顶办事处:6245781
东山办事处:6213701
向阳办事处:6200393
通伸办事处:6253867
凤凰台办事处:6531052
白石办事处:6249571
烟台市的养老保险在是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毓西路14号6665787264000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烟台市南大街83号6256757264000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烟台市太平街11号6632165264000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烟台市友谊街30号6621408264000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烟台市太平街11号6632115264000
市劳动监察处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7-2号6645355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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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烟台市社保的医疗范围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2000年9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以烟政发[2000]102号下发了《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这一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国发[1996]44号《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鲁政发[1999]97号《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结合烟台市的实际而制定出台。具体作一介绍: 一、实施范围:凡驻本市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属驻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当地统筹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目前,烟台市先在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试行,后逐步推开。 二、医疗保险金筹集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有的县市7%),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构成,二者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5%划入统筹基金,35%划入个人帐户。 三、参保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医疗年度(从当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0%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12种(类)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0%,退休人员支付85%。其中,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 四、起付标准、封顶线概念: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数额。烟台市规定的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二级医院为10%;三级医院为12%。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未进行医院等级评定的定点医院,暂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200元。 五、统筹病种:下列疾病暂列为统筹病种:(一)白血病;(二)尿毒症;(三)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四)颅内占位性病变;(五)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六)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七)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八)肝硬化失代偿期;(九)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十)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十一)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十二)脑血栓(造成肢休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 六、离休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政策: (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其医疗费用筹集分别以上年度统筹范围内全部离休人员和全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人均医疗费为标准,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其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报销。 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为每人6700元;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按各级医院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报销。《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一级医院每床日6元;二级医院每床日10元;三级医院每床日15元。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离休干部,其住院床位费按市保健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报销。 (三)离休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为方便就医,离休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就医,也可持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异地安置的,可就近选择一至二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其选定医院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四)离休人员的就医。门诊就医时,持本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专用门诊处方本》到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治疗从住院之日起5日内,由所在单位填写《职工住院登记表》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开设家庭病床的,由定点医院提出建议,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七、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参保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解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于每年三月份一次性缴纳,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养老金中直接扣缴。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按照超额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医疗保险的几项具体政策 (1)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工伤、生育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列支。 (4)参保职工出差、探亲期间因急症在处地就医及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人员和异地安置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凭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用药处方、治疗费用清单和单位证明信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无用药处方或收费明细的,其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20%,然后按相应规定报销。 (5)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含停保一年以上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必须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金支付的待遇。未满一年的,按社会统筹医疗金支付待遇的50%执行。 (6)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但缴纳了大额医疗救助费的参保职工,其发生医疗费用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从大额救助金中予以支付,以下部分待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结算。 (7)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今年12月份,市政府以烟政办发[2002]114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解决市直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凡长期处于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半停业状态,以及职工平均收入连续六个月以上达不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欠缴一年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为困难企业。凡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被认定的困难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书面通知单位。认定期暂为一个医疗年度。期满后仍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重新认定。认定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改按正常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困难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帐户。对无能力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协议后,可先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费。有离休人员的单位,应优先缴纳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以保证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困难企业职工实行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其发生的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市直统筹病种患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不变。

Ⅵ 烟台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3年,视同缴费15年,2019年12月退休,能开多少钱

职工养老保险教师三年视同15年,这个退休的时候可以按照当地的退休资金来领

Ⅶ 请问一下,烟台市的城镇职工慢性病有哪些,怎样报销比例多少城镇居民的又有哪些报销比例

普通科门诊是没有报销的功能,但可以刷医保卡。

享受报销,必须住院治疗。

同时,健康保险需要的继续交叉的格拉那达6个月或一年或以上(分地区),可享受报销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Ⅷ 烟台慢性病医保政策

报销程序:首先要在定点医院填写慢性病申请表,医院医保科盖章确认后到县医版保中心备案,每年度12月20日至翌年二权月底报销;2、报销时需要带医保证、IC卡、平时就诊的病历资料、化验、检查等报告单,医院和药房的现金发票、费用明细单、处方等;3、在县医保中心定点的药店购买治疗慢性病的相关药物可以报销;4、门诊慢性病的报销额度与住院相同,按年度门诊费用现金支付超800元以上部分,扣除自费和先自付费用,按同等级住院比例报销,目前芜湖县医保政策规定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为住院申报金额15万元;5、报销期限一般为当年12月20日至翌年二月底,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是按年度结算的,不累加年度计算.与办理报销时的日期无关.如有情况不请的请拨打25677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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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烟台社保门诊慢病办理

要去烟台劳动局办理退个人账户的手续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
没有保档费用,停交就停交了,就放在烟台社保中心保管了,个人交费部分还要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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