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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损失

发布时间:2020-11-28 08:29:49

Ⅰ 重庆养老保险损失计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给你公式自己算:
养老金的帐比较复杂,是用统一公式计算的,如果你是“中人”: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
三个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养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Ⅱ 重庆养老保险损失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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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缴养老金起每年年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自缴养老金起每年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值=平均缴费指数
该指数>=0.6,<=3。意思是说,每月的缴费基数至少是月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0%
以仅缴费十五年为例:
假设2001年每月缴费之和为18000元,2002年每月缴费之和为21000元........2016年每月缴费之和为35000元,则把这十五年的年费之和除以15,则得到年缴费平均值;
再把各年的年社平工资之和除以15,则得到年社平工资平均值;
再把【年缴费平均值】除以【年社平工资平均值】则得到【养老金平均缴费指数】
======
这几天,我也在研究重庆市的退休养老金的问题,得到如下结论:
重庆市城镇职工退休
去年的月社平工资为4738元,假设今年退休,且在退休时只缴了15年,指数为0.7,则在退休后,每月按目前的养老金政策与重庆市关于养老金的各项补贴政策,大约能领每月1500左右。
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39+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4%
如果,缴费年限是30年以上,那时个人帐户本息也大约有20万元左右,此时不论指数为多少,退休时大约每月能领3500元。(按当前的物价估算)
=====
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如果按男65岁退休的话,退休后至少要领3年以上的养老金,才对得起自己的本钱。

Ⅲ 请问:养老保险晚交一年,将来领取养老金损失是多少

晚交一年,总的来说对退休金影响不大。

  1. 因为一个人从上班到退休,要交20-30年左右专,而个人账户基数少一年差不了太多属的。

  2. 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是很多指标合在一起计算的,见下面计算退休金的公式,可以了解一些。但总的来说,是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Ⅳ 终止养老保险,退款能损失多少金额

社保的钱是不能退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按照国家要求不能退钱,只能在退休后享受相对应的待遇。但是养老保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退还养老基金中个人账户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Ⅳ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协商不了,建议向社保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诉讼。

Ⅵ 缴纳养老保险的怎样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譬如:《通知》)要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则参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社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则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月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
上述是部分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具体关于赔偿疑惑,可采取登录——法律咨询贴吧——找律师详问,自己直接在线参考法律人士的分析后的建议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养老保险损失怎么处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补缴。
但实践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又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会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缴养老保险;三是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
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包括未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一般来说,未缴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而遭受的损失多为即时损失,以发生为准,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损失则是延迟损失。对于即时损失,引发争议后,损失标准确定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对于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标准却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

笔者认为,对于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如果地方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法规未作规定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裁定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已满15年。这种情况下,不补缴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劳动者领取退休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企业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政策不允许继续缴纳至满15年。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15年且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养老金至劳动者死亡;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5年且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企业应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第四种情况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政策允许继续缴纳至满15年但劳动者不选择继续缴纳。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企业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Ⅷ 赔偿养老保险损失可以直接起诉吗

如果你说的是社会保险法上的养老保险损失,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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