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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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
上海自由职业者的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如何解决?上海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有哪些要求?下面是中国社保网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上海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相关知识,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向上海社保局咨询!
自由职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费用和基数
按照本市规定,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申请按自由职业者同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4%。2012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599元,如本人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即12993元。
自由职业者老了以后有什么保障?
按照自由职业缴费的人员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医疗保险方面,以自由职业者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帐户将于社保部门认定正常按月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在享受城保待遇期间,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及住院费用,就医时可持社(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结算当场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相关医保待遇视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而定,与缴费主体无关,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后可与同种情况由单位缴费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上海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如何办理?
根据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本人实名制结算账户银行卡折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等材料,并携带好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上海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常见问题
1、哪些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社保?
拥有本市城镇户口或者本人为外地人但配偶拥有上海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注:外来配偶的定义应该是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配偶。
2、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要求?
一、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者参加城保的办事告知
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3.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城保的办事告知
由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本市颁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并约定扣款时间,按月足额进行缴纳。
三、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四、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其本人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视作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
㈡ 2019年上海自由职业者缴养老金上海2019年社保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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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得是城镇户籍的才能回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交城答保,而且要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不交生育保险,但是生育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届时,你要去户籍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只能交城保,没有其他社保可选择,2012年4月~2013年3月,每月最低交1144元。上海市每年四月份都会调整城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而且是每年上升的。
㈢ 上海市个人自由职业交金退休手续带什么
带户口本,身份证,社保缴费证(代理证),所有的缴费收据,去社保局申请退休。
窗口那每一步都会给你一张指示条,按照指示条去做就可以了。
㈣ 上海2018自由职业交社保一个月最低多少啊
自由职业交社保每月最低要交1690.2元。
(1)即:社保=4279*28%+4279*11.5%=1690.2元。
(2)自由职业者的社保缴费额1690.2元只包含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不包括公积金在内。
1、自2018年4月1日起,上海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个人实际缴纳比例要看所属于的人群及你的实际缴纳基数来作为参考。
2、往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对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话,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
(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
(2)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都为2338元。
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1)往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
(2)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
(3)《社会保险法》施行后,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同时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3、如果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过渡期,往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按照按城保规定执行,最低缴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7.6元。
(1)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210元。
(2)单位最低缴费为:3896×6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666元。
(4)上海自由职业养老金扩展阅读:
1、2017-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1)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
(2)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
(3)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4)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5)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2016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
2、2017-2018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11.5%。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6)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
(7)上述中单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
㈤ 上海个一人自由职业养老金怎样缴费交多少
怎么可能只交20每月?楼上说的也太离谱了
按照本市规定,有本市户籍,回男性未满60周岁答、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申请按自由职业者同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4%。
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815元,如本人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如果按照最低缴纳,养老保险应该是每月2815乘以30%,就是844.5元
㈥ 自由职业者领取养老金究竟是多少够生活吗(上海)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良宇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㈦ 我是自由职业者交满15年社保后在上海退休能拿多少
关于离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的问题。
1、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
社保统筹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社保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金额。
2、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因素:
1)地区差异,实际上就是各统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当地(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高低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的数额。
2)个体差异,因为每个人在参保缴费期间历年的缴费基数高低不同,缴费年限长短不同,“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因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而高低不同,这些都使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有多少的区别。从而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
所以,上面这些数据都不明确的话,具体到某一个人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是无法准确计算的。
3、全国月平均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63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4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250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103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4万人和243万人。......全年基金总支出35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75亿元。”
按上面的口径计算(总支出/总人数),2004年全国离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在710元左右。这还是大口径数据,因为总支出包含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费。
4、上海市月平均养老金
由于《200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不足以推算出月平均养老金。费了不少时间,找到一个侧面的材料。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有一篇《齐抓共管建设和谐社区——赴上海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调研报告》,其中提到:“上海市现有退休人员265万人,其中异地居住15万人,96.7%已实现社会化管理。平均养老金936元(含机关、事业单位)。......”
5、上海市嘉定区月平均养老金
县区一级有关数据无从查找,平均月养老金等数据只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清楚。不过根据上海市月养老金“托底”的政策,反正至少都有750元/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㈧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目前来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源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算分方法和上面一样。
因为,目前不知道你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现在无法准确计算出你退休后的养老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