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在长春城乡居保养老保险怎么交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专于职工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个人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个人自愿选择缴纳,每年可变更一次交费档次。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由政府代缴的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可为100元;
3、如何参保交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成功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具体缴费方式请咨询税务部门。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提交上述要件之外,需提供低保重残等有关证明材料,由政府代为缴纳每年100元保费。
『贰』 长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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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答(吉人社办字﹝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
『叁』 长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内村社容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行,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阳区启动新农保首批试点,同年10月在净月开发区启动第二批试点。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
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行,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于我市启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
(四)市民咨询中普遍提到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
『肆』 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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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城乡居回民养老保险参保信答息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变更后身份证明、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缴费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1、参保人员出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变更情况需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2、参保人员出现缴费档次、银行账号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农行卡。)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伍』 长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一)新型农村社会抄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行,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阳区启动新农保首批试点,同年10月在净月开发区启动第二批试点。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行,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于我市启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
(四)市民咨询中普遍提到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
『陆』 长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如果你经济困难,可降低缴费基数;如果你前几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从现在开始可以向前补缴了,补缴时间统一为1995年7月1日。为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规范完善个人缴费政策,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根据省里有关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有四点:
[变化之一]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可下调缴费基数
自2005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缴费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核定缴费基数;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凭《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灵活就业人员证明》,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等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变化之二]向前补缴时间统一为1995年7月1日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参保时经本人申请,允许向前补缴,补缴时间统一为1995年7月1日;到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允许继续缴费达到15年,但原则上继续缴费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的申请被批准后,不允许中途变更。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或未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进入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变化之三]个人缴费部分可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可返还给法定继承人。其中,在个人缴费窗口续保的人员中,原来是企业职工的,按政策规定分段返还,即:原在企业期间的缴费仍按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计算返还金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本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续保,缴费比例按20%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
[变化之四]灵活就业的并轨人员缴费可享受补贴
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灵活就业证明》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并轨人员,可享受就业补贴。
其中,属于“4050”人员的,按照其本人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发给就业补贴;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5%发给就业补贴
『柒』 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回村社会答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行,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阳区启动新农保首批试点,同年10月在净月开发区启动第二批试点。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
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行,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于我市启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
(四)市民咨询中普遍提到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
『捌』 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专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属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行,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阳区启动新农保首批试点,同年10月在净月开发区启动第二批试点。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
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行,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于我市启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
(四)市民咨询中普遍提到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