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豫劳社养老(2003)13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单位漏报未参保职工退休后是否版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权险费问题的复函 豫劳社养老[2003]13号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单位漏报未参保职工退休后是否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请示》(宛劳社养老便字〔2003〕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因单位漏报未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为其补办参保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豫政办〔1995〕74号文件规定:“按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实行个人缴费以来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企业和职工个人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按规定补缴后,仍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这一规定,属于按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应从1986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原固定工应从1992年9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⑵ 晋人社2015年13号明传文件 2016年退休的机关干部是按2014年9月的工资作基
今年养老金调整来与往年自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并轨后“中人”按照各地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增加养老金。一般会在6—7月底之前结束。
⑶ 85号文件养老金补交13年需要多少钱
养老金补交13年需要多少钱,这不可能全国是一样的,各地的养老保险基数不一样,建议你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⑷ 每个月的13号是社保支付养老金的时间
拿着你的存折到银行打一次存折,然后携带存折,本人身份证到区县劳动局社保中心保险支付岗让他们给你查询,你把存折给他们看,让他们看看退休金是否打对了存折,是否到账,具体原因他们都能查出来。
⑸ 补交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13号文件。
让我爱得痛苦。徒劳无功。最后在段谷中了邓艾的埋伏
⑹ 按晋劳社厅发(2007)13号文件规定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采暖费如何发放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山东各市各县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希望能帮到你,节哀顺变罢。
⑺ 2015年发布关于女职工退休年判定第13号文件内容
2015生没有报道过女职工退休的新政策,女职工依然是50周岁退休。
13号文件是今年增加企退人员增加10%退休金的,不涉及退休年龄。
⑻ 本月13号退休,下月15号能领多少退休金
本月13号退休,办理完退休手续,下月15号能领到退休金,至于能领多少,要按照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的年份越多退休金越高。
⑼ 劳动部2001年第13号文件~急求!!
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1]13号
关键词:社会保险 关系
签发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签发时间:2001-9-20
是否有效: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3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