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州怎么开据社保转移单
流动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方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回险关答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离开广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广州市)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
『贰』 广东省内社保跨市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广州市为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2.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4.申请人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转移业务的办理情况
1.跨省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业务。
2.省内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上传至广东省转移平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以及转移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参考来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叁』 请问从广州市转出养老保险我是用邮寄办理的,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到现在还没有转到,问下大概要多久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申请人携带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该函可以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已联网的地区可通过部转移平台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信息表》可以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或已联网的地区可通过部转移平台上传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5.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核对无误且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接续业务。
『肆』 广州市养老保险转出
1.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申请人携带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该函可以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已联网的地区可通过部转移平台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信息表》可以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或已联网的地区可通过部转移平台上传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5.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核对无误且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接续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广东省社保如何转入广州市级社保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按规定进行处理:
1、暂停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若有缴费欠费,需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将欠费进行补缴或注销处理。
3、参保人若符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的,需在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并建账后再办理转出。
二、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我局提出省内转入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如参保人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需说明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局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传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
(5)广州市养老保险转移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办理。转移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社保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陆』 广州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一)转入
跨省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各一份;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已获批准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省内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已获批准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二)转出
转出市外: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