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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工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28 06:53:46

A. 家属工养老保险可以转换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家属工养老保险可以转换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这样应该是不可以的,不过应该可以延续缴纳的,具体的还是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了解详情吧,可以延续缴纳也是不错的

B.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

如果说有单位,在单位注册地参保,否则就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参保了。

是这样的,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C. 五七工、家属工现在续交养老金到25年行吗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专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D. 五七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一)曾经在我市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人员;
(二)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下发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四)实行“统帐结合”制度前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五)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申请纳入人员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企业负责;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已关闭、破产、解散的原国有企业,无续存企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局负责。

E. 五七家属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有何区别

五七工社保一般是当地特殊政策一次性补缴参保费用,期待遇并不等同于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因缴费金额较低、特殊政策照顾等原因,其待遇并不是计算得出,也相对较低。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一样按期缴费参保,适用的缴费、退休政策基本一致,因缴费金额相对较高,所以计算出的养老金也相对较高。

F. 长春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尽力而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参保条件
申请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
(三)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资金筹集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一)个人缴费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 (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行业单位缴费
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三)政府补助
企业、行业单位确无缴费能力或因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缴费的,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市(州)、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可依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能够提供原始资料证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省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补助资金协议,缓交期限为3年。
2.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经企业认定小组认定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到位。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应先交50%,剩余部分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协议,2年内交齐。缓交协议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月数。
“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缴费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附件: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向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 (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市(州)、县 (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原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保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 (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确认,根据政策规定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三)公示。
经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人员,由原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参保人,必须由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按以下办法对其身份进行认定:
(一)成立企业认定小组。
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身份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小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如厂长、队长、书记、车间主任、班组长、会计、劳资员等,认定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
(二)听证认定。
申请人填写《“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附件2)。认定小组召开听证会,县(市、区)人社、财政、社会保险、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履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公示。
经听证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认定小组进行公示。原单位已注销、解体的,由认定小组在原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批。
经听证认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批,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是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和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解决好困难群体缴费问题。处理好把好事办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搞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富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为便于参保人数的宏观控制,省政府依据1994年底各地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总量,确定各地参保人数上限,各地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在试行期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为完善制度设计,正式全面推进作好准备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抓落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G. 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是什么东西

针对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养老保障需求,国家政府部门及时推出了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政策。 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是什么东西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部分人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中来。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转化率低而且领取条件十分苛刻,所以五七家属要想完善养老保障,还需搭配商业养老保险。通过慧择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不仅操作便利,而且可选择空间大。 太平守护一生终身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灵活交费,终身养老*年年领金,八十祝寿*身故返还,财富传承,身故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最低每月花:164元 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内容:* 终身养老, 领取一辈子*特有分红保障,抵御通货膨胀*月领额等于月交额:交的多,得的多最低每月花:200元

H. 家属工人养老保险

对不起,没有这种说法。职工或公民只能一个人的身份叫社险,不能以家属的名义交。
2011年

I. 请问家属工养老保险如何发放

关于请求解决二都,山口,龙湖等采育场小集体家属工社保,医保问题的申请报告:
申请事项:请求上级领导部门督促邵武市林委下属的采育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保和医保(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们不能再缴纳社保,医保,则由采育场将依法应为我们缴纳的社保,医保,以货币的形式补偿给申请人,具体该补偿的金额参照邵武市社会保险公司的缴费办法,并按申请人所实际工作的年限予以计算)。
申请人(以下称我们)是福建省邵武市林委下属各单位采育场小集体家属工,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为了响应当时国家提出的建设山区,以林业,以场为家的口号,跟着我们的丈夫(当时我们的丈夫均是采育场的职工),一起投身到林业生产的大军中,同我们的丈夫一起上山植树造林。后来到了四清以后成立了家属生产大队,即由我们这些家属组成植树造林队伍。在那些年,我们植树,造林,抚育,每天早出晚归,冷水配馒头,汗水洒遍每个山头。应该说当时我们在这些家属小集体工所从事的事情与我们的丈夫不相上下。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所工作的单位既采育场也均有给我们这些家属工发放工资,并且我们这些人当时采育场给我们发放工资时,对于工资部分里的三金既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等三金均予以扣除了,这更加说明了当时采育场是将我们作为采育场的员工来对待。
上世纪90年代,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作为企业的职工,该企业必须为其缴纳相关的社保及医保,但是当我们这些当年为了采育场的建设而辛苦工作几十年的家属工,向我们的企业既采育场提出要求,希望依法为我们这些家属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和医保时,采育场却以各种的借口予以推脱,致使我们的社保和医保问题至今还未能解决。
我们认为,采育场不给我们解决社保和医保的问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们虽然是采育场的家属工,但是我们为采育场工作已经二三十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要形成劳动关系,既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我们虽然未与采育场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我们事实上已为采育场工作了二三十年,那么我们即当然地成为采育场法律上的职员之一。
二,如前所述,我们与采育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在法律上讲,我们系属于采育场的职工。那么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保险费:”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3,〈〈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九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上述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作为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为本单位的职工按相应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所以,我们系采育场的法律上的职工,并且根据前述法律,法规之相应规定,作为企业的职工,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和医保。
四,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应规定,我们才要求我们所在的企业,即采育场为我们缴纳相应的社保,医保,并且和我们性质相同所属富文,邵武市保修厂,贮木厂的集体工,她们的厂里均为她们缴纳了相应的社保和医保,而同样属于家属工的我们却没有能够享受到这种待遇,所以基于这一点也说明,造成我们至今不能享受社保,医保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们所在的企业采育场未严格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和医保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作为采育场的职工,采育场必须为我们缴纳相应的社保,医保,若按现在的社保政策,我们不能缴纳,则采育场必须将相应的社保,医保费用补偿给我们。但是,现在采育场既未给我们缴纳社保,医保,也未给我们进行任何的补偿,而我们这些当年为采育场贡献了自己毕生青春和年华的人,现在已是年迈古稀,可是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社保和医保,使我们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不能得以解决。我们并不奢望太多的给予,只是想得到一个基本生活的权利保证。现在我们国家正提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我们想作为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是让象我们这样的老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而不至于老无所保。所以恳请上级政府部门能够将我们所反映的切实问题,予以妥善解决,也让我们这些当年辛勤工作的老人,年老了也可以过一个祥和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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