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不想给停薪留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合法吗
企业不想给停薪留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合法的。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版特定权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的缴纳: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2. 在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了,养老保险还是强制要缴吗 可是我在现公司有缴社保啊。 谢谢!
照理来说停复薪留职是制原单位保留你的养老保险关系的,在现在单位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和现在单位进行沟通,并且可能你们当初订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存在一些偏差。不过,两份社保同时缴纳对你日后养老金待遇给付是有积极效应的,只不过你自己觉得划算不划算了。
3. 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应由谁来交
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应由个人来交,如果不补交这钱,即使能办理退休手续,也要减少10年的工龄.有可能没有退休金(各地规定不同).
4. 停薪留职的养老保险怎么交
1、停薪留职期间缴纳养老金不应该可以暂停呀,如果可以暂停的话,那要补交版滞纳金哟。
2、能让你权停薪留职,单位对你还是很照顾的呀,至于说补交时全部让你个人承担,这也不能说不合理,因为你那一段时间你就没工作呀。
2、如果有滞纳金的话,可以和单位协商每月按时由单位代缴,全部让你个人承担也不能说是不合理,但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让他帮你负担单位应承担部分现在能让停薪留职的单位真的是太少了。
3、如无滞纳金那补交和当月交就没多大区别啦。
5. 停薪留职期间养老保险怎么样办理
职工下岗、停薪留职后,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内老保险费;职工在失容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其档案保存单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养老保险应由谁交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继续给你交,如果解除由你本人续交,(参照第三条)所以你要特别留意停薪留职协议书相关规定(参照第二条)。
一、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不是本人申请停薪留职,该企业要按违反劳动法来进行处罚。
二、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三、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四、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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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停薪留职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如果你与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手续缴纳了管理费,单位就会给你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需要自己办理的。
8. 停薪留职的人怎样在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停薪留职抄养老金缴纳办法按双方约定。
停薪留职,是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双方约定的一种形式。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有所在单位与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中约定。
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为现代劳动制度所不取,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精神相悖。停薪留职的法律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已经人社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0号)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