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踪多久停止领养老保险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林某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林某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本案中,社保局停发林某退休金的做法是适当的。只是今后,如果林某重新出现,就应该为其依法补发待遇。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此案涉及的是退休人员失踪以后,退休金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失踪6个月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❷ 失踪人员的养老保险
首先要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失踪满2年才可以
然后拿着这个宣告书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和销户手续,然后再去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保手续,能退的只是个人帐户里的钱
补充:
我说的是社保
❸ 失踪人口可以领养老金吗
当然不能了
❹ 企业退休人员失踪两年后退休金还有吗
失踪6个月内退休金照发,第七个月起停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回不明答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职工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恢复基本养老金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待遇,补调应当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但近亲属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死亡待遇。
❺ 关于失踪人囗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失踪四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可以宣告死亡,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
❻ 急:老人失踪后的退休金问题
回答:1,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你家老人下落不明已3年,你如内果是老人的近亲属则可以向容法院申请宣告该老人为失踪人。
2,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时同时应指定老人的财产的代管人。失踪人不是死亡人,老人的退休金应当支付,但是与老人有关的债务也同样有效。财产代管人由法院指定,职责不是花老人的钱,只是替老人管理。
3,宣告死亡的年限分两种,一种是下落不明满4年即可宣告死亡。一种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就可宣告死亡。要看那你家老人是哪种原因的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判决下来之后,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我知道的就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❼ 你好,退休人员失踪期间工资怎么发
退休人员失踪的,不能发放养老金,目前每年都要认证的,因失踪没有认证,便会暂回停发放养老金答。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
❽ 人失踪了养老金怎样报劳动局
下落不明的人,在职的,停发工资和所有薪酬,暂时冻结劳动关系。已经退休的,停专发养老金,暂时冻结养老属保险账户。
下落不明的人,时间超过两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布死亡。被法院宣布死亡的,按照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政策处理,给予15个月的工资或者养老金。具体的补偿金额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❾ 新法律规定退休失踪退休工资怎么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内生之日起满2年仍容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文件)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切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规定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失踪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❿ 失踪人员失踪几年后回来,如何发工资及养老保险
未到退休年龄失踪人员,单位可办理帐户封存、启封的变更手续,并需附公安机版关证明权或家属签名证明;
宣告死亡的可办理终止帐户的变更手续:
1、本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书面申请
2、委托人或继承人的身份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级组织的证明
3、失踪人员出示司法机关失踪告示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因工失踪的,可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如离退休人员失踪,其所属单位必须在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有时间规定,如一个月,各地是不同的。),立即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手续。社保中心将从办理失踪的次月起停止拨付该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失踪的离退休人员重新出现,单位应凭有效证明及时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恢复发放养老金手续。社保中心从次月起恢复按月拨付并补付停发月份的养老金(不计利息)。如法院宣布失踪人员死亡,单位应凭法院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