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职工退休金停发了
养老金不可能停发的,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专工资,和属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⑵ 有企业养老但地方养老保险暂停是什么原因分析
你好抄!地方养老不与企业养老袭合计的,与计算养老金无关,详细如下:
一、地方养老的建立:2006年7月份国务院发文规范个人帐户的建立,取消原来单位划入的3%到个人帐户,统一规范养老金的核算方法等。而我市为了与东莞
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新建立了“地方养老个人帐户”,即将取消的缴费工资的3%改划入到地方养老个人账户,逐步向全国过渡。
二、地方养老划入的变更:2010年随着国家转移新政出台,我市为了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于2010年3月起,地方养老不再转
入个人帐户,改为划入统筹基金。而2010年2月前剩下的地方养老个人帐户余额,当个人市外转移、退休、在职死亡等时,退回给本人
⑶ 年检过养老保险突然停发啥原因
退休养老金的复发放社保公司是制不会夸月的,有可能是你没有办理认证手续因此保险公司暂时停发了你的养老金,如果办理认证后就会补发的。可以带身份证和保险卡到缴费当地的区养老保险中心查询就知道什么原因,并能得到及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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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个人养老保险为什么停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⑸ 我的失业金停发了,停发原因是,我交养老保险了,该怎么办
没有问题呀,就是这样规定的呀,你交了保险,说明你有了工作,还谈什么失业?
⑹ 养老保险停发了几年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停发了几年了怎么办?停发原因是什么?
停发几个月就找相关单位了,还几年!不可能的问题。
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⑺ 什么情况需要停发养老保险金
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内或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金容:“(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过6 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在劳动教养期间的;(四)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对第(一)、(二)、(五)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对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对第(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经冒领的金额。
⑻ 为什么有老人养老金停发的现象发生
许多退休人员抱怨说,退休金对自己的工作来说没有自己的工资高,但是退休金有很多好处。例如,我们收到的工资是劳务报酬,但是有时工资还不如养老金准时。养老金是我们年轻时为养老生活所作的一项长期投资,使我们以后的退休生活更加安全和有保障。养老金是按时发放的,但是有些退休者的养老金会突然被停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暂停的情况,所以当老人有债务时,必须有必要尽快还清,以避免因这些问题而无法收款的情况,并给自己带来麻烦。而且,国外的人也将被停职,但是回到中国后,如果去有关部门处理,它将恢复分配并保持正常。
⑼ 什么情况停发养老金
根据有关复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以制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金:“(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过6 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在劳动教养期间的;(四)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对第(一)、(二)、(五)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对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对第(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经冒领的金额。”
⑽ 发生哪些情形,将停发或暂时停发养老金
根据抄《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亲属应在30日内到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6个月的,亲属应在其失踪后第六个月通知社保部门,四年后仍下落不明的,亲属到公安部门处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亲属应在事发当月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