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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春个人养老保险金额

发布时间:2021-02-26 19:24:57

㈠ 长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专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属(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

㈡ 长春养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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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

㈢ 长春2017社保最低档个人缴费是多少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专工资300%的,以当地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㈣ 吉林省2017年社保缴费多少钱

各统筹地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690元。

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调整至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49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标准不变)。

2017年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财政承担115.2元,市县财政承担76.8元(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助324元,省财政承担75.6元,延边州所属市县财政承担50.4元)。

(4)2017长春个人养老保险金额扩展阅读

4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㈤ 长春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内老保险基数的上下容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分为五个缴费档次,分别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的工资110%的60%、80%、100%、110%、120%作为缴费基数。
长春市2018年一档年缴费8,836.80元,二档年缴费11,784元,三档年缴费14,728.80元,四档年缴费16,202.40元,五档年缴费17,673.60元。

㈥ 长春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专保险基数的上下限属。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分为五个缴费档次,分别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的工资110%的60%、80%、100%、110%、120%作为缴费基数。
长春市2018年一档年缴费8,836.80元,二档年缴费11,784元,三档年缴费14,728.80元,四档年缴费16,202.40元,五档年缴费17,673.60元。

㈦ 长春个人养老保险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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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

㈧ 长春市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权社办字﹝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

㈨ 长春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的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分为五个缴费档次,分别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的工资110%的60%、80%、100%、110%、120%作为缴费基数。长春市2018年一档年缴费8,836.80元,
二档年缴费11,784元,
三档年缴费14,728.80元,
四档年缴费16,202.40元,
五档年缴费17,67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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