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日有关来"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自缴费政策"的提法激起极大讨论。对此,有社保专家认为,应该建立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并配套其他医疗保险改革。退休人员续缴医保应统筹兼顾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撰文提出退休人员续缴医保,一石激起千层浪,笔者也有话要说。财政挖潜无可厚非,全面改革医保不应成为禁区。诚如社评所说"但前提是保障退休人员的收入不能再降低",财政敛财也要取之有道,应考虑退休人员的承受能力。医保资金家底,一面是全国32%统筹地区收不抵支,一面是"医保基金多到花不出去",孰是孰非总该有个说法。药品价格表面一降再降,换名不换药价格却一升再升,诊断费、手术费、服务费还将大幅度提升,自费、部分自费药品都够患者喝一壶。再续缴医保、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就压力山大了。社评说美国退休人员也有医保,美国"有收入的退休人员确实仍要缴纳医保",概念很清楚,人家是"有收入的"即退休后再工作的,中国的退休人员绝大多数是仅靠退休金生活,况且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要厘清的是,退休人员续缴医保影响到方方面面。多年独生子女政策形成"四二一家庭"结构,即一个人要承担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四人,父亲、母亲二人和一个独生子女。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条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部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国基金管理情况。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地区基金管理情况。
第三条 劳动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基金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总公司的直属国有企业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定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2)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扩展阅读:
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同义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05年12月3日发布,包括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等十一条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保费缴纳方式如下: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4.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恩,你公司领导说的是正确的。
而且对于你本人来说,也应该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很多待遇不能享受,比如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甚至可能医疗保险都受影响
5.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版20%,职工个人承担权8%。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
政府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做实个人账户离退后实际资金。
6. 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下岗职工是一个比较庞大群体,对于那些不幸属于下岗职工的人来说他们的养老该怎么办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优惠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工人不行,下岗的也不行。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并确定缴费基数,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
缴费=缴费基数*20%*12
例: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按照基数60%缴费
一年费用:2000*60%*20%*12=2880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多少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计算?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仍需继续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计算方法。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3、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政策 疑问点
1.现在广东省内还没有做到网通,所以只能办理转移,现在办理转移手续已经简化,可以赁<<基本养版老参权保缴费凭证>>到新入职单位办理移转手续.(不过以后的方向是全国网通,那大家就方便多了呵呵...)
2.自己做生意如果有营业执照,都可以去所在镇区社保办理登记并参保,现在是可以的.
3.保险有很多险种,有些是消费型的,等於过时就作废了,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转移,但医疗保险转移也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两个月,可有些地方现在还不可以转移医疗保险.这要看你要转到的那个地方的地方政策.养老保险是累加的.保险关系会在最后也是目前地方的那个户头上.
4.医疗保险也是消费型保险,住院治疗费用是不会从个人的社保金额上扣除的.这个费用是医疗保险的统畴基金支付的.
以上供参考.谢谢.
8.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国家对补缴政策的收紧,目前已经有地区开始限制补缴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再允许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对于在45岁之前没有社保缴纳记录的人,将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9年1月1日后,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达到60周岁,国家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但以下三类人仍然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
1、本地户籍的居民,并且有参加过下乡,是1961年1982年期间的下乡知青。
2、本地户籍的大龄人员,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并且曾经有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
3、本地户籍人员,曾经是县级、镇级集体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并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社会养老保险特点:
1、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重要险项之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员工来说,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
2、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养老保险满达一定年限,那么到了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领取养老金。
3、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由国家、企业单位和参保人本人三方,或者是单位及个人双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