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回持续”。答
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二、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三、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只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并且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才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这既是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农民自愿参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样交最上算
每年交100,补贴30元,,一次性交1500,账户金额1950,每年可领取1950/139*12+55为828元;专10年后收益为8280-1500为6780元;
每年交500,补贴30元,,一次性属交7500,账户金额7950,每年可领取7950/139*12+55为1346元;10年后收益为134600-7500为5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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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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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对其他地区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试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障问题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完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在逐步加快。从总体来看,在2011年~2020年中会快速发展,2021年~2040年中会不断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将会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因此,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1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前研究背景
1.1安徽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首先,人口老龄增长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当中,安徽省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605.7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10.1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增长了2.73%。其次,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远远高于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农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6.5%,而农村老龄人口却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5%。最后,随着生活物质需求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在不断转移,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安徽省跨乡镇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占户籍人口已经超过20.9%,绝对量达到1300多万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严峻。
1.2近年来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进程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门划入为劳动保障部门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制度实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内已经基本实际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1.3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粮食主产区上实行“粮食换保障”,以农民现金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于粮食购销按照市场化运作,农民更加自愿地采取“粮补资金换保障”的方式。以前卖粮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普遍建立,凡是在试点地区,都出台了为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3)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在观念上树立了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还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经济上奠定了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少人纷纷回原籍参加农保,积累养老资金,甚至部分农民工还将在外参保的保险费转移回家乡。
2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较低的保障水平起点,安徽省《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县、市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可获得省级以及试点地区财政补贴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上,实行多缴费的奖励办法,实行多缴多受益,以100元为基础缴费,当满15年缴费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10%,500元以上不再奖励,即每一个档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20元。(2)财政投入过低,使得工业不能反哺农业,对农村支持力度不够,不仅影响农民对此的积极性,也压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3)过低的缴费水平和形同虚设的补助,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限制;另一面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使得缴费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缺乏集体补助运行机制,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一种模式。
2.2机构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安徽省部分市、区、乡镇、村的农保机构平台都已建立,但却不够健全。由于人员数量的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导致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随着新农保的逐渐覆盖,以前的人员素质已经很难适应城乡发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龄过大、业务水平低下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缺乏的现象,使得新农保的健康稳步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缓慢,新农保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策,需要在试点期间的操作实施办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软件系统也是如此。由于国家、省级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为了应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张,使得系统的建设很不统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信息系统的分布建设导致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之后工作的转移和交接带来麻烦。
2.3运行环境中存在较多阻碍(1)农民意识的薄弱,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认识水平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传工作前提下,认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行动上的滞后。(2)政府过大的财政压力,新农保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预拨款8135万元,省、县的配套资金为1.08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省、县配套资金达到了2.18亿元。省级预算覆盖率由原来的26%迅速增长至60%,并已于2012年全面覆盖。在此期间,随着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参保率的不断提升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多,相关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实,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也随之加大。(3)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5285元,在全国中仅列第18位,与全国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收入的限制,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养老保障问题依旧突出,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3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完善的建议及对策
3.1强化政府所担当的责任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要求。当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之后,使得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如今,党中央“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要求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得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规划也需要紧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全国都处于中下游行列。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努力实现农民的增收,还要深度挖掘农村消费的潜力。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则会给农民带来很多的后顾之忧,也限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因此,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认清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重大意义,转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从而改变做法。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共赢。
3.2提高政府补贴的水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政府在财政投入的方面却没有做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但对财政如何支持缺乏具体的规定,对中央、地方财政预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新农保的投入过大。由于国情的原因,政府传统的意识和照模板设计的考核机制,造成财政支出偏向于GDP发展的方向,故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依旧不足。作为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发挥其主导地位,成为制度供给主体。而相关数据也表明,我国国情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才能够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可以通过将农业抽取的大量利润以保金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同时建立相关基金,缩小每个地区中的补贴差异。其次,对财政、金融、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原有的模式,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以达到对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变,优先考虑各项民生问题。最后,增强预算编制,保障执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在当前国情下,农民所能够接受的知识教育很有限,很多农民对新农保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加强农民对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支持,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规范各部门的操作行为,并随时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4结语
作为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安徽的城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巨大,随之带来的即是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渐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本文则是通过分析安徽省经济社会的特点,并根据相关数据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实施以及运行环境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加强政府担当、完善和建立相关机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补贴水平来为该项保障制度出谋划策,以达到缩小农村地区差异,进而缩小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这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扶持、领导和推动,更需要每一位农民的努力。
4.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各国的养老实践来看,人类社会的养老经历了家庭养老、国家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三个阶段。自从19世纪80年代德国第一个建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欧美国家正在由国家养老保险向社会养老保险过渡;亚非国家正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过再分配或储蓄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费用的社会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养老保险领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方式已经出现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理论与学术学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一部分人认为我国目前还不适宜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村人口庞大,地区间经济差别悬殊,国家财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时尚早。但大部分人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5.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制措施
在农民领到的养老金中,国家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只占一部分,农民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的个人账户是新农保养老金中的核心,也是支撑农民养老的最主要部分。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部分贫困地区补贴乏力,以及政府“补贴倒挂”和缴费档次偏低等原因,新农保的缴费能力还比较低,这也是现阶段养老金“微薄”的重要原因 。
产业洞察网《2013-2017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4.6亿人。虽然我国用三年时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建立了有史以来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制度,但仍有几千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没参保。这些人大多是年轻人,要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首先要适当降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财政补贴标准,同时提高国家或省级对该地区的补贴比例,确保政府补贴总额不减少,保证对农民的激励作用。
“其次应尽早制定更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正向引导、多缴多得。”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黄海萍说,在农村地区,最低档次和较高档次的补贴标准差距并不大,因此农民缴纳较高档次的积极性不高。她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鼓励政策,提高较高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激发农民的缴费积极性。
增设缴费档次,提高农民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也是提高农民养老金缴纳能力的重要举措。一些专家建议,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缴费档次。目前,我国已有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缴费档次到1000元,宁夏还在1000元之上增设了2000元的档次,其他地区可以适当增设缴费档次。
最后,还应建立“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为引导和激励农民,特别是那些16至45周岁的青年农民早参保,建议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发一定基础养老金,或按缴费年限不同,增加不同比例基础养老金。
6.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特点是什么
综述
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也愈来愈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隐性债务和个人空账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试点,任务艰巨。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对策,是社会保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制度结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环节,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由政府管理和提供的那一部分,又被称作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或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4)1995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年3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1994)、逐步发展(1994—1997)、衰退停滞(1998—2008)以及崭新发展(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年,全国11个省市3547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年3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4];1991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1994—199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比例较小,保险水平偏低;政府没有补贴农村养老保险费;养老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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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承受能力多缴费。
4、在缴费方式上,可灵活选择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5、在待遇发放上,实行普惠制补贴,即对试点开始时年满的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险资格后。每人每月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发放基础养老金30元。
(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扩展阅读:
开展原因:
人类“老有所养”的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解决民众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养老保障工作取得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镇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各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而在农村,虽然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仍非常突出。
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为主,仍然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办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步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
“4.2.1”家庭人口结构将普遍出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来越弱。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解决养老问题将来主要靠社会保险。我国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老农保)。
8.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落实好,应考虑哪些方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对其他地区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试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障问题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完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在逐步加快。从总体来看,在2011年~2020年中会快速发展,2021年~2040年中会不断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将会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因此,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1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前研究背景
1.1安徽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首先,人口老龄增长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当中,安徽省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605.7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10.1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增长了2.73%。其次,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远远高于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农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6.5%,而农村老龄人口却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5%。最后,随着生活物质需求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在不断转移,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安徽省跨乡镇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占户籍人口已经超过20.9%,绝对量达到1300多万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严峻。
1.2近年来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进程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门划入为劳动保障部门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制度实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内已经基本实际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1.3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粮食主产区上实行“粮食换保障”,以农民现金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于粮食购销按照市场化运作,农民更加自愿地采取“粮补资金换保障”的方式。以前卖粮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普遍建立,凡是在试点地区,都出台了为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3)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在观念上树立了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还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经济上奠定了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少人纷纷回原籍参加农保,积累养老资金,甚至部分农民工还将在外参保的保险费转移回家乡。
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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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起先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后转为非农户口以后不用担心,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保险制度,可以解决后顾之忧。员工转为城镇户口
在单位参加社保以后,原来的农保不用退,可以合并计算。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资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3.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制度模式采用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4.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