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农村的特点和内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涵。
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推广和医疗卫生体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倡导新风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特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五个鲜明的特征。一是时代特征。这次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是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三大理念引领下的创新,是新农村最富时代特色的标志。二是综合特征。新农村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生产领域或者某个环节,而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综合协调的发展。三是联动特征。新农村建设的含义和工作部署,是城乡融为一体、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的,而不是就农村论农村、就农业抓农业。四是渐进特征。新农村的建设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的情况和状况都不一样,新农村建设必须通过科学制定规划来推进永续实施,有效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五是动态特征。新农村建设立意十分高远、内容非常丰富,随着时代的发展,还将
⑵ 山西阳泉市历史
唐虞夏商时,今阳泉市境相传为古冀州之地。春秋时,今盂县地有仇犹国。周贞定王十二年(前457年),晋卿智伯灭仇犹;公元前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市境属赵。
早在春秋末期,赵简子为适应军事争雄的需要,在今市区修筑“平坦城”,屯集粮草,驻兵把守,为重要的军事要塞。
公元623年,唐高祖李渊曾在此设州,管辖寿阳、盂县、石艾、乐平等县,是古阳泉历史上第一次升为州级建制。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在此设置平定军,发兵太原。
秦属太原郡。西汉初,于市境置上艾县,县治在今平定县新城村,属并州太原郡。东汉,上艾县属冀州常山国。三国时,南北分属魏并州乐平郡、新兴郡。
西晋沿用曹魏旧制。东晋十六国时,历属前赵、后赵、冉魏、前燕、前秦、后燕、北魏等国。北魏时南北分属并州乐平郡石艾县和肆州新兴郡定襄县。
北宋太平兴国四年,改广阳县为平定县,县治迁回平定上城,隶平定军;盂县属并州;之后,平定县、盂县同属河东路。
1983年9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平定县、盂县划归阳泉市,阳泉市成为由山西省直辖的下辖两县(平定、盂县)三区(城、矿、郊)的城市。
(2)城镇化农村养老扩展阅读:
阳泉特产:
1、西回小米
西回小米,产于阳泉市平定县西回村,地处太行山中部。
西回村地处太行山中部,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小杂粮一直是村里的传统作物,并以口感好著称。在当地“抬皇纲”的传统文艺中,所抬皇贡中的小米是最重要的食品。
相传明朝万历年间,崔皇后是西回人氏,初到皇宫曾带10担小米为嫁妆。嫔妃见后争相品尝,数月后个个面色红润,深受皇帝的宠爱。崔皇后特传旨:平定州西丹回村每年进贡小米。
后来西回人为纪念崔皇后,让颜色金黄,口感极佳的西回小米命名为“金皇后”。经过西回人几代人的努力,“金皇后”牌西回小米终于走出山村,走进了京城,成为食用米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2、盂县花椒
盂县花椒已有千余年的栽培历史,以果实圆润均匀、颗粒大、出油率高而著称。主要品种有大红袍、小红袍、黄金椒等。其特点是色泽鲜艳,外红内黄,香味芬芳,当地人谓之“十里香”。
主要产品有:黄金椒、大黄袍等。 盂县古名仇犹,历史悠久,是山西最古老的县份之一,现属阳泉市管辖。盂县乃春秋晋大夫盂丙之邑,故城在今阳曲县东北大盂镇。因县境山峦回合,中低如盂得名。
3、平定黄瓜干
平定黄瓜干,主要产于阳泉市平定县后沟、河头两村,1368年-1398年(明洪武年间)开始生产。以清脆、爽口、香醇味厚、食用方便而受到人们的青睐。清朝被定为进贡皇室的物品,享有“龙筋”之誉。
⑶ 农村户口迁移农村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