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

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1-02-21 23:03:06

Ⅰ 自己交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退休到底能领多少养老金

保险来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自在线答疑。

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否养老保险缴纳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是正确的,但并不是你交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谁也无法计算出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Ⅱ 自由职业者与正规企业职工退休以后社保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1、社保退休金的领取金额和退休时地方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有关,即社平工资水平高、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达大,退休金领取的就多。

2、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职工,缴费基数却不相同,缴费基数与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总的来说,工资收入水平高,缴费基数就高。

3、正规企业职工的保险缴纳基数一般按照最低社平工资决定,而且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个人的经济负担相对来说要小一些;

4、自由职业者要缴纳的社保一般也有高中低档,需要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但需要明确的是,缴费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5、企业职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但是自由职业者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险,且医疗报销费用较低。

(2)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扩展阅读

医保特点

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优势

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

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缺陷

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

Ⅲ 作为自由职业者 是否养老保险缴纳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

作为自由职业者不是养老保险缴纳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

1、缴费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2、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扩展阅读:

虽然灵活就业者的工作时间更为弹性和自由,但其参加社保的意识较弱、积极性不高,经常面临社保缺位的问题。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以真实劳动关系为前提,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保费。

Ⅳ 请问如果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养老金,退休后以什么标准领取养老金

一、无档案也可参加,直接去社保中心咨询办理方法即可!

二、没错,最少要缴纳回15年养老保险答,才可在正式退休年龄拿到退休金!如果在退休年龄未交满15年,也可直接一次性补缴!至少要补缴满15年!

三、没错,身份不同,缴纳的金额也不同,但是有一个前提:多缴多得!你现在缴的少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也少,反之亦然!具体缴纳多少,根据自己的收入来衡量吧!

四、划算!不知你这位朋友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是男性,还有六年就该领取退休金了!难道连六年也等不及?如果是女性,已经可以领取了,现在一次性补缴马上就可享受国家退休金政策!缴纳人在缴纳过程中过世,之前所缴纳的全部金额不退不补,全部上缴国库。

还有什么不明白直接网络HI我!
2011年

Ⅳ 自由职业者女性,多少岁可以领社保退休工资

到退休年龄缴满15年养老保险即可领退休金。目前在没有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出台前,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及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Ⅵ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怎么交

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基本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因每个地区社会保险政策不专同,缴费方式也属有差异,具体详情可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

2、办理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3、办理流程:由参保人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选择档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委托邮局按月征收,参保人持开户凭证和身份证到指定邮局开户,缴费存折并更换密码。

费用明细:参保人应在每月25日前预存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预存一个季度,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在每月5日前从参保人员缴费存折中直接收取上月养老保险费。

(6)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扩展阅读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领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Ⅶ 自由职业者交社保现要多少年龄可以领退休金

按照规定,自由职业者达到六十岁后可以领取退休金,领取金额计算如下:基础养老金

  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3.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Ⅷ 自由职业者领取养老金究竟是多少够生活吗(上海)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良宇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与自由职业者领养老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人有病时如何孝顺 浏览:54
没父母的孩子是什么性格 浏览:924
老年人夜间突然死亡 浏览:699
百度上讲的养生保养有多少真实的 浏览:825
为什么春节养老金不够 浏览:297
孝顺的作文高中 浏览:566
绝经期女人如何养生 浏览:595
退休人员开办公司怎么交社保 浏览:868
老年人打嗝吐奶怎么办 浏览:223
异地社保转回本地退休怎么算 浏览:205
老人出尿慢是什么问题 浏览:30
交老养老保险 浏览:191
夜市老人家多卖什么好 浏览:571
人类什么身高最长寿 浏览:353
hiv抗体检查多久能排除 浏览:934
那样的人长寿 浏览:412
家里没有退休金的老人注意了 浏览:571
关于孝敬父母的另类词 浏览:654
重阳节要素 浏览:54
父母离婚如何治愈自己 浏览: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