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金中断一年没交 再补滞纳金多吗
养老金中断一年没交 再补滞纳金多吗
个人断交补缴是没有滞纳金的!
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去计算的,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最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高。缴费15年跟缴费30年的差别肯定是很大的,所以现在很多人啊有的是针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15年去补缴之前中断的保险,有的是累计缴费够15年了还想再往前补缴十几年的这样退休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会高一些。
还有一种情况啊是达到退休年龄了之前一直没有缴纳过想一次性补缴够15年办理退休。针对于这几种情况补缴,是否有滞纳金呢?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下面就以北京为例讲解一下:
北京城镇户口如果在1992年10月-2011年7月之前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补缴,得根据当时的缴费基数去计算。
举个例子补缴2001年的,当时最低缴费基数是412最高基数是3444,用最低的缴费基数412乘以目前的社平工资7706/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1311算出2422.2422作为缴费基数乘以养老缴费比例20%一个月需要缴484左右。如果用412乘以20%的比例当时一个月是缴纳82.4。虽比当时高出了5倍左右,但是随着通货膨胀补缴上年限累计到时计算养老金也是有利的。
2011年7月以后的补缴只有在职期间单位没有缴费的可以补,个人就补缴不了了。滞纳金是根据欠缴的天数*欠缴的金额*万分之五去计算的,欠缴的天数越长补缴收取的滞纳金肯定就越多啦。
补缴虽说收取的滞纳金较高,但补缴够年限或多补缴年限对以后退休领取养老待遇还是有好处的,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个人账户支取完,就是从国家的统筹账户去支取养老金了。所以是一笔很划算的账
Ⅱ 养老保险中途断交应该不应该要交滞纳金
如果中间断的部分,你要补,那就要缴滞纳金,不补的话就不用,看各地政策
Ⅲ 养老金,中间中断有滞纳金吗怎么算
如果补缴前期间断期间的费用,是要收取滞纳金的,但是具体标准应以当地社保机构提供计算办理、利率为准
Ⅳ 养老保险中断要交滞纳金
对以后的养老保险金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你一直不去补交所欠的养老保险,那么到时要交纳的利息会很高 ,如果跨年的话要还按最高那档交纳;所以有钱的话还是尽早交的好。
Ⅳ 养老保险间隔中断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吗
应该是的,有这个规定
Ⅵ 以前交了社会养老保险,中间断交几年,补交如何收费,好像有什么滞纳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
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三、补缴收款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
(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当日到财务岗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或从网上申报系统下卸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险种的缴费人员类别、正常参保险种等补缴参数。
(6)养老金中间断了滞纳金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Ⅶ 养老保险停交 几年后如果在继续缴纳 中间停缴的是否还的缴纳滞纳金
中间停缴几年后继续缴纳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只要累计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唯一的损失是你少缴了好几年,退休的时候领取的养老金会比没有中断的少一些!你也可以把这几年的钱补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