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社会养老保险,若在职员工死亡可以赔付多少
在职员工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⑵ 职工因工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有两名合同制工人,一人因病死亡,一人因工死亡。他们都已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这笔钱如何处理?答:国务院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1991年、1995年;@1997年发了多个文件,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决定就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贯彻国务院的文件,原劳动部发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地区,职工退休前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上个人缴费存储余额的本息之和,由死者有继承权的亲属继承。这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既然由国务院以国发[1997]26号文发布(国发[1995]6号文也提到),尽管冠上“企业”才能执行的适用范围,其原则对机关、事业(非企业化管理)单位也应有效。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央主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否社会统筹尚无定论,但国家已有对这些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必须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规定。既然这样,这笔缴费不论缴到哪里(本单位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认为,都应该按国发[1997]26号文的规定,把个人缴费并记入个人账户的本息之和,返还给死者有继承权的亲属;个人缴费但没有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得返还,这样,就和适用于企业职工的返还办法一致了。不知道这些职工的缴费、记入账户等手续,你们是否都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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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干部死后有什么补偿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3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⑷ 在职职工因公死亡,公司里交的养老保险赔偿里有丧葬费吗
你好,应该是先把丧葬费付了,养老赔偿不包括丧葬费
⑸ 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去世有补偿吗
有的。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
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5)因公死亡养老金赔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⑹ 老公因工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可以分割的 你 你老公的父母 你们的孩子都可以分割 至于专怎么分就是你们协商了 你公婆只能属放弃他们自己那一部分 你有权追讨属于你和你孩子的赔偿款 这是你作为配偶的权利!!如果你公婆私吞赔偿款 属于违法行为 协商不成就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会给你公正的判决!!
⑺ 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城镇职工养老金能不能同时领取
1.职工养老复保险中的个人制账户的余额是属于职工个人的财产。未到退休而死亡。其财产可以被继承;
2.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给予家属的补偿,与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发生关系和冲突;
所以。可以同时领取,或先后领取。
⑻ 在职职工因公死亡养老保险金怎么算
中国大部分地区成立一个独立的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例如:河北省邯郸市)
1,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应机关事业单位吗?工人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支撑机构工人进入就业市场,流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部队驻汉机构的工作人员。
2,什么是原则,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价格?
养老保险费提高的原则是:“支持的收入,储蓄稍微偏左的一部分,积累了多年的积累规模,从一到两个月的养老金支出。按照”国家共同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全市首付款比例为27%,所在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个人支付工资的7%的贡献,在我的承担的现行税率为27%,个人缴费金额的20%
3,贡献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一)规定,根据与河北BMA [2002] 47号文件中包含的基本工资的工资项目包括:(1)基本工资(2)职务工资(3)(4)工龄工资水平的工资;(5)岗位工资;(6)技术等级(职务)工资(7)津贴(活工资部分),(8)保留的补贴,津贴;(9)燃料补贴,职务津贴(10),(11住房补贴)奖金;一个特殊的行业补贴(12)(13)地区津贴(14),加班工资。<BR / (二)流动人员的基本工资,最低应不小于工资,人事部门批准我的文件。
(三)基地支付聘用人员的,因为我的实际工资总额的计算,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4,如何缴纳养老保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每月试验”制度,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按月结算,不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实施处罚时量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保险单位不申报,一年之日起,视为投降。不须申报社会保障机构资助的退休养老基金。拒绝付款单位有能力支付养老保险的所有程序暂停6个月以上的治疗投降。
5,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
保险的社会保障机构的负担,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单位包括:(1)国家省,从现行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最终金额(2)军队服务津贴;(3)保留的补贴,津贴;(4)燃料补贴;(5)职务津贴;(6)劳模荣誉津贴,教龄津贴(7),(8)高龄津贴保护;(9)一至两个月的生活津贴;(10)护理(11)交通运输成本;(12)丧葬费(13)个人账户补偿。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支付的机关,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项目,传播的原始资金的一部分。
6,个人账户的补偿总脂肪怎么样?
在河北BMA办[2000] 127号文件规定:赔偿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总脂肪,不到五元的问题,根据实际发生额分配给超过5元。如果国家出台了达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
七,被保险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工和长期工,办理退休?
劳动合同的工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一视同缴费使用寿命15年 - 下同),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养老金福利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15多年的缴费,不享有一个每月退休金利益,和所有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满或薪酬退休金保费的生活我的付款发出两个个月的一年期间的最高一年的平均每月工资支付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固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十年来,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下一个月的月退休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支付不超过10年,没有资格的每月退休金福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量分配的标准,每满一年2个月我的付款期长达一年,平均每月的薪水支付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生活,一次,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员工的劳动合同制度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续多年的贡献吗? BR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发。复员军人,青年知识分子到农村招募工人的劳动合同制度,兵役,下乡过程中被视为缴费年限。临时又招募的劳动合同制度,在随后的9月30日,1986在按照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工人,1986年10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工作经验,根据目前的工资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现在已逾期。
71,更新特别规定,政府雇员的公司吗?
BMA,韩发[2001] 30号规定,企业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年之内达到退休年龄,社会保障机构不应该接受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不享受退休金福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年或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可以接收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退休福利的计算和支付的计算及支付按照企业养老保险。
9,在劳动和人事代理主机上的文件如何被保险人?
(一)凡在占领城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所有级别介绍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文件的人事部门人员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提及到的“劳动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应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和人事代理托管人事档案的单位的人员,应该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性质。部分的业务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支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方法;属于业务性质,并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机构要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系统发出的养老保险待遇。
(c)国家的起源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流自我就业。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而开??除,撤职的工作关系的单位,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文件,你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河北省流动性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河北人发字[1996] 33号)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退休福利,您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支付标准。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这是我在全省连续多年的服务实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并在原有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生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参与,并在其后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支付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状态下,不到15年的缴费,总脂肪退休金福利的计算和支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
(四)属于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散的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委托劳动人事机构人事档案托管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城市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支付标准支付总脂肪的退休福利被视为缴费年限的计算和实际付款期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后的机关和机构,如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照“河北省流动性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再付款超过15年的生活,可以按照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退休福利的计算和支付相结合,以前被视为缴费年限和多年的实际支付。
(五)高校毕业生没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由劳动和人事代理托管人事档案委托,你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按照适当的政权缴纳养老保险费,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你必须确定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
(六)劳动和人事代理应及时处理,管理文件,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允许托管文件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是统一的机构支付养老保险费。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照系统及时汇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在劳动和人事代理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和转移就业或再就业的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文件,按照与就业或重新就业单位的性质,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前及合并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据单位的养老保险系统总脂肪退休金福利。
(H)被保险人在动员劳动人事机构管理档案工作者或死亡,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委,省政府冀政[1998第1和其他文件的规定;参与权威的??职业养老保险,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BMA办公室[2000] 127号和河北BMA处[2000] 200号文件和法规。
(九)劳动人事机构管理档案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状态下,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成员在同一水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审批主机文件的最后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待遇的程序。
10,机关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如何被保险人?他们的退休总脂肪?
河北省,当局和机构聘请的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1)雇用人员招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再雇用人员)
(2)相应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权利和义务,其业务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3)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收入的原则,支持合理的保证,作为支付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比例。个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300%的社会平均工资,单位支付比例为20%,个别贡献7%的比例。的雇主报告每月薪酬,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雇佣合约,用人单位应及时应用HoldArea的的程序。个人退休金账户管理办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当局和机构”(河北BMA办[2000] 127号)的规定,管理。
(4)终止劳动合同,雇用的员工,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量,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河北BMA [2000] 200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移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
(5)聘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衡山喜⒓扑恪?
(6)在该团伙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后死亡,一时间分布聘用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在目前的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之日起的本单位职工。
( 8)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支付:
男人至少60岁和女性55岁就可以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的出生记录的时间为准原有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时间为准。多年贡献的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基础。<BR /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项目包括:基本养老金,补贴的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的本地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总脂肪,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总共120脂肪。招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在15岁以下的,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应付予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临时雇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补贴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前,国家出台了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费达到15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原总脂肪标准的5%增加支付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增加了0.7%。国家出台后,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国家的政策。
雇用员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增加的幅度进行调整。
员工在基本养老保险教养通过劳动再教育,悬浮在服务期间的退休金,劳动教养,劳动句子,那些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刑期审查确定可收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11,不支付工人退休养老保险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哪些规定?
达到国家规定的准备在他们的非支付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应配合清所欠费用,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法支付拖欠费用的,因在为期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他们的退休金总额,减去1%的总脂肪退休金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养老保险费后完全恢复,在后面的前养老金月标准减,减去养老金部分完整的一次性更换。
12,工人的新要求提前退休行业退休和病退?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退休的工作类型和病退年度内的单位应该是10%的数量不得超过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每年比原计划提前了2%的退休福利,社会保障机构支付退休福利这些退休人员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暂停退休金。
13,如何保机构转变?
问题涉及到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制“(河北BMA [2000] 6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河北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的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精神,(河北BMA [2002] 47号)两个文件:参保单位在机构改革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重组,兼并,出售,分立,破产,被其他形式的产权,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退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养老保险费用,根据河北省国有小企业改革资产处置临时措施河北省国家基金字[1998 ] 63号文件精神,河北劳合社[1999] 1手柄。成本不支付的养老保险,退休,退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成本为70岁,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以保障在职人员和退休,退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福利的损失。
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单位在改制前,成之日起的转换,单位转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转移交接业务交接之日起的转换期,直到完成后,最多三个月。
14,如何申请的退休和机构在实施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的工人?当
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职业生涯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工作10年以上,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退休年龄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谁的头发?
记者姬BMA办[2003] 125号规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应支付原资金渠道解决。
[注意]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于内容的政策和规定: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改善和调节器官和机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通知(河北BMA [2002] 47号);
(2)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河北省BMA [2002] 47号文件通知(韩BMA [2002] 23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制有关的问题“(河北BMA [2000] 68号); ...... />(4),河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当局和机构,个人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BMA办公室[2000] 127号);
(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劳动人事机构部举办档案工作者发现(河北BMA [2001] 38号);
( 6)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的几个问题”(韩BMA [2001] 30号);
(7),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管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BMA [2003] 42号);
( 8)河北省,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北省,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的实施意见”,对工人之间流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处理的关系(河北BMA [2001] 96号);
(9),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化为企业的养老保险机构(河北BMA办事处的[2001]第275号);
(10)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在廊坊市河北BMA [2002] 47号文件转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批准“(河北机器社险机构[2003]第4);
(1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北省,”请示是否政府雇员年底一次性奖励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回复(河北劳动社会办发[2003] 125号)。
⑼ 工伤死亡赔偿后养老保险还有吗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版账利率不得低权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9)因公死亡养老金赔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