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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金调整

发布时间:2021-02-18 14:37:34

❶ 辽宁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调整后你的能上涨多少

一、定额调整:1.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2.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3. 1949年10月至1953年12月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4. 195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5. 2017年1月至12月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1. 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1元;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1. 2017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❷ 辽宁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是多少

辽宁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已经补发到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❸ 辽宁养老金上调发放时间

国家人社抄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辽宁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❹ 辽宁省退休养老金怎么涨

如果是指2018年调整退休金(2017已经给你调整了),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内,全国各地已经基容本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

❺ 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具体是怎么调整的

2018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览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定额调整内容包括: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挂钩调整内容包括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倾斜调整内容包括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进行倾斜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❻ 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 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等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似,工作人员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划定“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 的参保办法,而因为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标准要比企业退休人员高。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的钱和企业比有差距吗?
缴费办法、待遇计算,与企保大抵相同
“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都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大抵相同”,在看过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南京市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拿缴费方式来说,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而今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呢?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比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这些都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同。
就拿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他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是1。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即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35%,假设退休前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有69500元,用来除以139,即可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即50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
2、两者待遇一样吗?另外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过企保
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多大分别,那么两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样呢?该负责人表示,在退休后的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额外的补助,即职业年金。在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里面确实有关于职业年金的条款,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职业年金,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在缴纳,也是一块重要的退休收入来源”,因为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对职业年金有强制的规定,所有大多数单位都没有主动为员工缴纳这部分钱,退休之后自然享受不到这部分额外的收入,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拿到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企业年金收入,总体的待遇标准要超过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这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有500元的话,那么他的最后退休工资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样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增加不少收入。
3、会“一刀切”吗?“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针对不同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务院发布的参保人员也是区分对待的,根据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将工作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
“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而该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咋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可转移接续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接呢?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另外,国家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养老金余额如何继承
如未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曾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金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

❼ 辽宁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信息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发〔2015〕9 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❽ 辽宁省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调整象长跑,领的多的在前跑、中不流(中间的)的使劲跑、后面的爬着跑,奖杯没看着,死路有一条。请问养老金为谁而调?中央政策看了吗?

❾ 辽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怎么计算

体面养老如何保障?
衡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标是“养老金替代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之比)”。国际经验显示,当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左右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而低于50%时生活质量则下降。

“按照养老金与缴费工资基数的比值计算,2014年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了67%。”金维刚说。而据褚福灵测算,从2005年至2014年,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资替代率从近60%逐步下降。尽管统计口径不同,替代率的结果存在差别,但想要仅仅依靠基本养老金就能过上富裕的生活恐怕有点不切实际。

更何况,现实的情况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断增加,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2016年已经有7个省份当期收不抵支。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认为,这就需要继续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实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此外,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金投资步伐实现保值增值。”向运华建议,同时加速出台实施企业年金办法,让这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真正发挥作用。

辽宁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辽宁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辽宁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辽宁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辽宁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辽宁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www.wifi03.com)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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