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知道中山市的退休养老金是多少
每一个人都不同,从几百到几千都有可能。
退休待遇与以下几个因素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可能现在就会给你明确的待遇标准的:
一、累计缴费年限。二、历年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三、退休年龄及退休上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四、利率因素。五、其它因素。
㈡ 目前广东中山市职工退休养老金每月实际可领到多少钱
要看您的工龄和工作单位的,还有从事的工种也有区别的,不可以一概而论的,不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即使是同一个单位,也会因为工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
㈢ 2017广东中山养老金发放标准
你好,我帮你找了下,这个是最简单容易懂的,你可以参考下,也内可以自己搜下,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山市自201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11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一直按照2000元/年标准缴纳城乡养老保险。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1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35/139=504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10+504=614元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中山社保中心
㈣ 中山市社保退休金有多少怎样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社平工资+本人指数化缴费基数)÷2×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总和÷139
㈤ 2016年中山市的社保缴费是多少
个人要交?
㈥ 中山市退休养老金第一年发放工资待遇多小钱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的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当事人退休年龄、参保时长、个人账户余额回等诸多因素,每个答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也就有出入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㈦ 2016中山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多少钱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回年度职答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㈧ 中山市城区最低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广东省2012年 粤人社发(2012)55文件 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制度!你可以去社专保局网站搜索。属
1、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号资金额度来计算的,中山最低养老金是600
2、对于你个人能拿到手是多少,要看你缴费的多少以及累计缴费月数
3、可拨12333 咨询下 或者登陆中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
㈨ 中山市养老金为什么没发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广东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㈩ 中山市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与建账工作。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
(三)过渡期计发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
1. 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2. 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即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06年6月尚未统一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按2006年6月实际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到 2001年6月30日,调整计算到2005年社会保险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除数按1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