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4年前机关事业编退休人员今年上调养老金吗?应该上调,仅供参考。
⑵ 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今年养老保险金上调吗上调多少
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增加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2、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3、倾斜调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内人社发[2016]4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2016年8月15日
⑶ 内蒙古养老保险条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五条
养老保险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全区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调整办法;使用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数据资源由自治区级集中管理。在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地区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基础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六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自治区社保局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区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财务相关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3)内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扩展阅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单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第十条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的原编制内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由原单位发放离休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参加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驻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原则上由自治区社保局负责管理。
⑷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养老保险何时启动
今年养老金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内休人员按照基本养容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并轨后“中人”按照各地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增加养老金。一般会在6月底之前结束。
⑸ 内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信息什么时候能查
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本地查询
养老保险参保者可以到参保地版所在的各区社权保局养老保险经办处,提供相关证明,由办事处工作人员为您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这种对于时间观念紧迫的人稍显有些浪费时间。
2、电话查询
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可拨打12333,由语音提示来查询,不过需提供参保人的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电话还可以查询参保人的养老金明细等,此种方法较为方便。
3、上网查询
可在网络找到参保地的官网,选择个人查询,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即可清楚的显示参保人的缴费明细等,此种方法极为方便、快捷。也可以借助第三方网站,你可以按照省到市的顺序,依次找到所在地进行查询。
⑹ 内蒙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15年老办法的工资增长率
养老保抄险查询:
社保袭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⑺ 内蒙古事业单位参加社保意味着什么
事业单位参加社保意味着:一般事业单位都是视同缴纳的,不扣社保钱,但除非是事业专单位企业编属制,如果企业编制就会扣个人社保钱。一、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和各种福利是相当好的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开始养老金并轨了,并轨完成后人家也和企业职工一样拿养老金,这就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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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内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可以转到陕西吗
如果你是2014年10月1号以前参加工作的话,转移的则是14年10月1号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以前的则是按照你参加工作的时间视同缴费。
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吗
可以。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广西公务员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和基金划转凭证。
(10)内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