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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金法院有权冻结吗

发布时间:2021-02-17 04:37:41

养老金法院能冻结执行吗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批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回债务人的合法权答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和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第二、养老金又称退休金,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至于能否冻结,由法院自由裁量。我个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对扣除你必要的生活费后的部分是可以冻结的。

㈡ 法院是否可以查封养老金账户用于还债

法院可以查封养老金账户。
当退休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无疑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养老金。考虑到退体人员属于特殊群体,最高法院法研[2002]13号答复,对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已经在执行顺位和限度上作出了保护性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实践中,很多申请执行人的境遇远比作为被执行人的退休人员困难。故社保机构于法于理于情都应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㈢ 养老金法院能冻结执行吗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批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专合法权属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和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第二、养老金又称退休金,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至于能否冻结,由法院自由裁量。我个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对扣除你必要的生活费后的部分是可以冻结的。

㈣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退休金吗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退休金,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是不可以冻结的,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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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㈤ 欠债不能偿还 法院冻结了养老保险账户 请问到底有没有权利冻结

可以冻结,但必须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企业养老保险金法院有权冻结吗扩展阅读

当年,认识多年的张某向李某借了几千块钱,说是做生意要周转资金。而当时的几千块,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一开始李某还有些犹豫,不过看到张某生意很是兴隆,碍于朋友情谊,李某还是答应了。

原本张某答应很快就会将这笔钱还回来,结果却一直拖欠不还。李某催了张某好几次,张某每次都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李某。

李某一开始还以为张某或许是有苦衷,过一段时间就还钱,但没想到张某借了几年却丝毫没有要还的迹象。

无奈下,李某也顾不上什么朋友情谊了,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了。然而,虽然赢了官司,对方却死活都不履行。得知李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张某干脆人间蒸发,一躲就是30年。

如今,张某和李某也到了退休的年纪了。对于李某来说,几千块早已经不值钱了,可他却一直将此事记在心里。

前一阵子,他来到法院,要求再次恢复执行。而法院得知“老赖”张某已经退休后,来到社保中心进行了查询。这一查询,果然找到了张某的资料。随后,法院立刻对张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这意味着,退休后的张某,将无法拿到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发现这一情况,张某急了,赶紧来法院“投案”,乖乖把钱还给了李某。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而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养老保险金一项与退休金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属于“五险”范畴,这笔资金在劳动者未退休前不能强制执行。但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这笔资金就转化为劳动者的退休工资,按月打入劳动者的工资账户,这个时候,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但要给债务人留出必需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网—“老赖”欠债30年退休金被冻结才出来还钱

㈥ 你好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金吗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金,但一定会给被执行人六一部分生活费的。
《民事诉讼法》回第二百四答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㈦ 交养老金的账户法院会冻结吗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版人权员的债务,但是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㈧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法院能否冻结和扣划

法院不能冻结和划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2000年2月18日)规定:“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勾)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特通知如下: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㈨ 请问养老保险法院能冻结吗

根据现有政策法院无权冻结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同时法院出于人道主义,也不会去冻结个人养老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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