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个人自己交社保,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钱数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当参保人去世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继承。也就是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永远不会亏本,但可能吃亏的就是个人账户的利息了。
另外,还有一些地区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山东省2018年修正的标准是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说实话赶不上一些地区的低保标准。因此一些地区直接和低保制度合并了。
所以,这些制度非常复杂,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万一没有退休就去世了,很有可能会亏本。
其实不管怎样,如果过于考虑风险,我们有可能连水都不敢喝了,会怕呛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一种非常合算的保险,退休待遇根据社会工资增长情况和物价变动情况年年增长,能够确保退休人员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待遇。一些退休老人七八十岁可以领取到三四千元的养老金,足够保障生活了。有条件,一定要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⑵ 没交完15年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钱吗
人死后,社会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可以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⑶ 社保交满十五年后,不幸去世,可以领交的钱吗
参保人因故去世,来不论源缴费时间长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的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不退还;医疗保险继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缴纳养老保险人去世后有钱领么扩展阅读: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后,有的网民提出意见建议,丧葬费的赔偿有悖赔偿理论,支付丧葬费只是一种习惯的传统做法和对侵权人的经济惩罚措施。
理由是人总是要死的,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和自然死亡均须支出丧葬费用,故该项费用属于必然支出,只是提前支出了,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丧葬费更不应列为财产损失。
不仅本解释涉及此项规定,就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涉及此项规定,只不过大家同情死者谁也不愿意率先提出废除该规定罢了。因此,建议在本解释中取消赔偿丧葬费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采纳这一意见,仍将丧葬费赔偿作为赔偿项目之一。
⑷ 领取养老保险后,人去世了能得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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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已经办理过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回,现在参保人去答世,就不存在领取养老保险的问题了,如果参保人没有退休,没有领取养老金之前去世了,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⑸ 请问交养老保险,交的人去世了,子女可以领吗,还有老了以后一个月给多少,
养老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养老保险。
社保:人在身版故以后,就不权能每个月领取养老金了,需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办理手续,然后可以拿到一笔抚恤金和丧葬费。
商保:需要根据你所购买的具体险种来看,现在会有一些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保证领取的。举个例子,一份商业保险从60岁开始领取,保证领取20年,如果在领了10年的时候身故了,那接下来的10年由受益人(指定)来领取剩余的钱,保证能领完,这也就是活着自己领,身故以后给家人领,对家人也是一份爱和责任。
所以,具体看你问的是哪一种的养老保险。
⑹ 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去世有补偿吗
有的。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
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6)缴纳养老保险人去世后有钱领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⑺ 退休后死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领么
退休后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继承额为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本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缴纳养老保险人去世后有钱领么扩展阅读:
丧葬、抚恤费的计算办法: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丧葬、抚恤费按以下标准继承:
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⑻ 交了社会养老保险二十五年,人死了亲人可以领钱吗
最多就是退保费,不可以继续代替领,社保中比较好的还是医疗这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国家都要求能买商业险的要买商业险,减少民生压力
⑼ 农村交养老保险的人已死亡,那钱还能拿到吗
能。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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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