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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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求一篇社会养老的调查报告
我认为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
C.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建议
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的一项制度。当前,国家开始试点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从理论上会在几年之内将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为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覆盖面,还要重视受益质量。为此,笔者针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重点解决新农保和新城保难以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对于这部分人群还要考虑其缴费承受能力。
虽然国家对他们缴费已经有所优惠,但仅仅养老保险个人就需承担20%的工资,这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部分人参保后,由于缴费负担过重,就会出现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个别经济较为困难者,还会出现退保现象。要减轻这部分人群的缴费负担,激励他们多参保、少退保。现行各省市缴费基数一般分两档,建议低档每两年变一次基数,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二是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要利用电视专题、广播电台、张贴标语、咨询服务等,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氛围。三是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力度。对已经参保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强刚性制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效能,实行综合治理,对不履行社保义务的企业和工商户实行制约。
提高统筹级次,增强基金的社会互济功能
首先,鉴于农民工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且国家财力有限,农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宜采取完全积累制。应尽快把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缴的农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被挤占,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挤占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都必须由该地方财政弥补。
其次,对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将养老保险提升为省级统筹,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国统一的重要一步。具体措施可采取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的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流动,而且也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调剂功能,更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现,增强社会保险的共济性。第二步则将其提升为全国统筹,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而可行的方式。
最后,对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可先采取市县级统筹,逐步提升为省级统筹,最后达到全国统筹。
解决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
国家在解决隐性债务方面,已经做了基础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掌管由国家财政划拨援助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以及国有股份公司上市减持之股份。但决不能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因为我国公民收入尚属较低水平,而其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已经很高了。除以上国家财政补偿和划拨国有股减持解决隐性债务的方法之外,可以采取发行特别国债的办法,由养老基金持有该笔资金用于抵冲隐性债务欠债,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将来由基金结余及增值收益再还清特别国债。在我国就业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后,也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这样基金少支付、多积累,也可解决部分隐性债务[8]。
如前所述,空账的主要成因是隐性债务,因此,隐性债务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解决的速度和效率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当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空账的填实问题。为此,一要严格划分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的管理,两个账户要彻底分开,堵死任何贯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决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问题的,也就不能解决新的空账问题;二要提高现行全国社保基金以及将来准备投资运营的各省市养老金结余金的投资运营效率,加大积累基金来冲抵隐性债务以间接缓解空账被挪用问题,做实空账[9]。
推进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日益扩大,应该采取灵活又不失稳妥的投资策略,把死的这部分资金投入运营,以应对通货膨胀的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10];二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应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允许其购买优质上市公司的企业债券、认购公募基金以及进入股票市场直接进行投资。鉴于养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救命钱,因此,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考虑借助各家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性公司的优势,具体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公司,直接证券市场投资。这些机构的运营监管,可考虑由人社部、证监会等联合监管。
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同时,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这次改革意义重大。
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4亿多人,而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总之,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任务复杂艰巨,但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槛。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治国理念的越来越人性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约束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必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
D. 养老事业现在发展如何
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这种愿景如今已逐渐成为现实。养老保险覆盖超过9亿人,覆盖率超过90%,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已梁柱稳立;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与年俱增,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破冰前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也为实现“儿女常回家看看”开辟了绿色通道。“独生子女护理假”已经在多个省区市从立法走向实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众多老年人拥有了“健康守门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经覆盖了4.3亿人……保障更多、服务更全、焦虑更少,正因这些长足进步,让我们有信心迎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有数据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高到14%,法国用了130年,澳大利亚和美国用了近80年,而我国只用27年。“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显示出世所罕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加大了养老服务供给的压力。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而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保障的水平较低,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不断提高而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等还存在明显不足,这是“银发浪潮”带给我们的新考题,也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养老领域的典型呈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没有休止符,更需要以跑步姿态打造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升级版,满足好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
E. 某地养老社会保障的调研提纲怎么写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F.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最近,衡水市劳动局赴各县市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衡水市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断保问题日益严重。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改制等因素的影响,职工断保问题严重。到今年 6 月底, 全市断保人员共24571人,占全市参保人员总数的18.6%, 其中自由职业者断保的2457人,占断保人员总数的10%,企业改制断保的4103人,占16.7%,企业破产而断保的1622人,占6.6%,“两不找”人员16389人,占66.7%。,大批职工断保既导致这部分职工脱离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也减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二)欠费数额增加,征缴率下降。97年衡水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为98%,从98年后企业欠费逐年增多,到2000年底全市企业累计欠费3519.8万元,平均征缴率为92.1%,同97年相比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 今年征缴养老保险费难度更大,上半年全市应征缴7236.5万元,实征缴5925.9万元,征缴率为81.9 %, 其中有两个县市征缴率不足60%。征缴率的下降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退休人员增多,基金供需结构失调。经测算,衡水市1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需要5.2名参保人员提供保障。96年度全市企业参保职工123562人,离退休人员20468人,离退休人员与参保职工之比为1:6。2000年度全市企业参保职工132020人,离退休人员 28534人,缴费职工118052人, 离退休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为1:4.1。其中枣强、武邑、武强、饶阳、安平、深州、阜城离退休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不足1:3.5。由于供需结构不合理,即使征缴率达到100%,养老金也入不敷出。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2000年度除市直、冀州外,其他10个县市区养老金收支相抵均呈现赤字,共亏2687万元。同时,养老保险积累金越来越少,支付能力明显下降。除市直、桃城区和冀州外,其他县市积累金均不足3个月的支付能力, 超过了养老保险的警戒线,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构成了威胁。
二、问题的主要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劳动保障征缴政策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恶意逃缴、拒缴。调查发现,很多私营业主法律意识淡漠,对劳动保障政策不了解,认为给员工投保,增加成本、影响利润,拒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同时由于就业难度大,职工因怕解雇而不敢奢求。如衡水市宝力橡胶厂、京华焊管厂都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效益状况良好,但仍游离于养老保险范围之外;有些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谈起养老保险政策,了解都很到位,但涉及到缴费时,却总是以多种理由搪塞。市建材厂就是如此,该厂累计欠费已达220多万元。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景气,停产破产企业增多影响征缴。最近,衡水市劳动局对安平县化肥厂、食品厂、拔丝厂、丝网厂等14个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已有3个破产, 11个长期停产,涉及职工2100多人,这种情况虽然比较特殊,但严重堪忧的经济状况对养老金的征缴成效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执法力度不够、影响征缴成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征缴制度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为养老保险征缴提供了政策依据,但部分经办机构执法不严、违法不咎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养老金的征缴成效。
三、意见与对策
(一)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努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对扭亏无望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要由政府出面,进行破产重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二)努力做好城镇个体私营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从当前调查的情况看,城镇个体私营业主普遍存在参加养老保险没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认识误区。对此,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参保的自觉性。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贯彻好省政府冀政〖98〗33号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工商年检的内容,对不参保的不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各级劳动部门要同工商管理部门联手制约,逐步将生产经营较稳定,效益较好的个体私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三)强化措施,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当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仍然较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好用足征缴政策。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逐户进行稽核,责令其整改,并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努力做好断保人员的续保工作。为确保职工未来老有所养,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抓紧抓好再就业人员的续保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续保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严格退休标准。职工退休标准执行的严格与否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承受能力,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为此,要建立健全退休公示制度,对拟办退休的人员,在报劳动部门前,先由企业在职工中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代会和职工的监督作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机构要实行联合办公,把好退休标准的执行关,使退休及养老金的发放与领取更公开、更合理,缓解社保资金的压力。
G. 求养老保险政策调研题目
养老保险制来度间衔接自的问题。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系、与公务员退休制度的衔接等。
再就是制度的地区间衔接问题。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比较现实的矛盾,主要是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对制度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