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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5 00:52:25

『壹』 汕尾市《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政策,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新农保
工作,结合各地实践和有关意见建议,现对我省新农保政策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子女参保情况认定问题

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
60
周岁老年农村居民子女参保情况的认定,以户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子女
(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基本认定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关于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补贴问题

(一)退伍军人军龄视同参保年限及接续问题。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05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
2006

11
号)的
有关规定精神,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新农保,如果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应视同新
农保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应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
并计算,保费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

(二)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缴费补贴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应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参加新农保,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
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缴费补贴。

三、关于补缴、趸缴和财政补贴问题

(一)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超过
15
年(含
15
年)的参保人,达到领取
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少于
15
年的,应继续逐年缴费至缴费年限满
15
年止,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
遇条件时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补贴。

(二)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至
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也可选择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对趸缴部分的
财政补贴,在其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前,由各级财政逐年拨付,在其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后,剩余
趸缴年限的缴费补贴按趸缴当年各级财政负担的标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出现中
断缴费的须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关于待遇领取问题

(一)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
60
周岁不足
1
年的参保人,选择按月缴费的,缴费至年满
60

岁的当月为止,政府缴费补贴按月计算,并在达到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二)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年满
60
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领待遇的时间作为待遇计发时
间,对以前月份不予补发。

(三)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但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由社保经办机构
从其到龄的次月起全额补发养老金。

五、关于待遇计发月数问题

年满
60
周岁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参照国发〔
2005

38
号文件规定为
139
。如果待遇
领取人员年龄大于
60
岁的,其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应减少,具体办法参照国发〔
2005

38

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建立激励机制的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建立分档次缴费补贴办法、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等
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中青年农民早参保,长缴费,多缴多得。

七、关于参保人服刑期间的缴费和待遇领取问题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
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
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财政补贴。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
缴纳;被无罪释放的,可以补缴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并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参保补助的标
准给予补助。

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待遇;服刑期满后,
养老待遇继续发放。对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养老待遇。因
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待遇予以
补发。

八、关于丧葬费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保人死亡后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

区人民政府承担。

九、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新被征
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转为按照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并
加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人员,在原待遇基础上,
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于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的人员,停发老年生活津贴,改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
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县级统筹、属地管理问题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
2009

124
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县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保发放的职
责,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待遇核算和发放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贰』 广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取多少要根据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请问新型广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如何缴纳

一、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

二、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3)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

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肆』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伍』 2017年广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取多少钱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取多少要根据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陆』 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查询如下:
1、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内厅;
2、拨打社保局电话容或者社保电话12333;
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相关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要交多少钱

新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100~1500左右,具体缴费档级由参保人在上述范围内自由选择,没有回统一规定

2009年实施答时的缴费档级是100~500元/人年,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后来各地在此基础上不同程度作出上调目前以1500作为上限的地方较多

详见国发〔2009〕32号

『捌』 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在异地交费吗

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专原件;《档属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玖』 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转移相关制度
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转移规定: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基金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时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领取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转移流程
1、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3]
申请表格式
XX社保中心:
因为XX原因,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希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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