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研究的主要范
1百姓的保险意识问题。2农民的经济条件问题。3保险制度还不太符合中国实情,该制度建立在虚报和农民极度贫富不均的基础上。4国富民贫的产物。5法律形同虚设,是法律倒退10年的产物。
Ⅱ 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战 略 对 策
1、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 实现老年人与其他人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
3、 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务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章50条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 家庭保障安全网 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网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机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老龄化的环境
Ⅲ 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急!!!!
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几千年来,我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小农经济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而无其他谋生手段,农民一旦进入老年丧失劳动力,就只能靠子女来赡养,小农经济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一直承担着生产、消费、生育和抚养等诸多功能;同时,自古以来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赡养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家庭养老方式因而被延续下来。在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一些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等因素,因而持怀疑、观望态度,参保意识淡薄。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狭窄。受观念、制度、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很小,约有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没有参保。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投入不足,农民支付压力大。我国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整个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投入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适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总额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长期以来,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是城市重于农村,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只相当于城市的1/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压力便转移到了广大农民身上,农民支付不起高额的养老保险金,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没有法律上的保障。这就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这一方面是养老金的筹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证,基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运营风险。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农村保险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养老保险的工作成效。
二、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我国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养儿防老才是可靠的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周期长,农民怕政策有变,到时兑现不了,不愿投保。因此,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很落后,只有加大力度发展生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国农村农业的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征管与运营相分离的原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资金的征缴和管理。同时,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有一定差距,政府应加大力度投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财政支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所以,应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制定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使这项工作真正步入法律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
(五)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及养老水平和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密切联系着的。政府一贯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广和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提高农民养老水平的根本所在。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使农民除了维持生活之外还有节余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Ⅳ 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和解决对策是什么
社会发展必然伴随财富分化,但贫富差距扩大之快确实到了惊人的地步。除了公益性托底、国防军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行业之外,一般绝大多数民用、民生行业都必须对财富优势群体设定一个最大获利上限。也就是说,一个老板或优势能人或企业赚多少钱必须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成比例,不能说老板或优势能人只知道自己赚大钱而不带动其它能力一般的人共同致富,那绝对不行。因为人性的欲望是无穷的,但衡量社会财富的货币量是一个有限的数值。所以就必须用制度的方式来平衡某些重大风险。现在贫富差距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对(非公益性托底、国防军工、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行业)获利设定一个上限,有些富人拥有十多亿以上的财富,按正常生活标准他的下一代都能养活一辈子了。这些富豪还想积累更多的财富而不承担社会责任也不带动其它人一起致富,这就太不合理了。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小步快跑的方式渐进推进。否则一遇到经济增长瓶颈,国家就只有靠发行货币、增加基建投入来刺激,这样永远治不了本。
Ⅳ 试述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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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摘 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 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 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 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 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Ⅶ 论农民工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怎么写
参考文献我可以给你,还有一大堆的资料。
明代散文:先有“七子”以拟古为主,后有唐宋派主张作品“皆自胸中流出”,较为有名的是归有光。
清代散文:以桐城派为代表的清代散文,注重“义理”的体现。桐城派的代表作家姚鼐对我国古代散文文体加以总结,分为13类,包括论辩、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说、箴铭、颂赞、辞赋、哀奠。
Ⅷ 我国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张亚梅(云南财贸学院成教学院,云南昆明650101)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对策摘要: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普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也不具备,转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应从个人,集体,国家三方面入手建立农村各类人员都参加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咫40.67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3753(200204—0113—02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个部分组成.这四个部分既相互独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国家,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20世纪70年代中叶开始起步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到21世纪进入了高速化阶段.2000年,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我国将整体进入老龄社会.到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的数量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5%左右.老龄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云南省6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19.09万人,占总人口的10.00%;0—14岁人口1153.50万人,占总人口的27.51%;年龄中位数27.80岁.按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云南省的人口类型仍属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过渡阶段.据预测,2008年,云南省的老年人口将达477万人,比重达10.47%,少儿比重23.05%,年龄中位数30.36岁.此时,云南人口全面进入老年型.2050年,云南省老年人口将达1268万人,占总人口的27.13%.云南省的老龄化进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规模较大,并且,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超过城市,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实施.农村养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为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原则,使农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开始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格局,原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已逐步趋于解体.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经济来源有集体和家庭两个部分,但都十分薄弱.首先,集体保障部分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主体——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近年来各地乡镇企业普遍不景气,企业亏损十分普遍,相当部分的企业倒闭,即使少量企业勉强支撑,也仅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集体保障部分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特别是在那些没有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很少的地区,集体保障部分更无任何经济来源.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家庭保障部分不容乐观.199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37.63元,同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人为6178.68元,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微乎其微.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和家庭的物质基础日益匮乏,而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农村养老问题益突出之际,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推行的以家庭养老为主体,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为辅助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口获得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村,家庭养老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其具体形式为: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和以往收入的积累来自养,子女供养,配偶供养和其他亲属供养,除家庭供养外,农村基层组织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长期存在有其深厚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一,传统文化仍然发挥着重收稿日期:2002—02—20作者简介:张亚梅(1957一),女,山西人,讲师,主要从事会计学教学与研究.一?4?&;1.16..4大影响.中国民众受儒家思想的长期熏陶,"孝"观念较深,以孝道为荣,从伦理道德方面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家庭养老仍是传统美德.二,家庭养老得到法律保障.《宪法》第49条,《婚姻法》第5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家庭养老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三,家庭的特殊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职能具有对成员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等重要功能.家庭养老不仅能够使老年人得到经济的供养,生活的照顾,而且能够使老年人享受到天伦之乐,免除其孤独寂寞,这是其它组织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四,保障体系的缺失.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农村地区,农村老年人口还未享受退休金和各种生活补贴以及免费医疗,社会未能承担起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任务.五,经济来源匮乏.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普遍推行养老制度的条件还不具备,农村老年人口在生活上还无法脱离子女的直接供养,尤其是在他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六,农村生产方式所起的作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是农业经济,而且基本上是手工劳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决定了农村人口进入老年后的经济负担主要来自家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前仍然继续劳作以补贴家用,同时可将生产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后代.由于深厚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农村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包括我省农村养老的占绝对主导的方式,据估计,目前家庭养老占整个农村养老保障的90%以上.除家庭养老外,农村养老还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作为辅助.主要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进入敬老院的老人,由所在村社根据规定交给敬老院一定的费用,包括粮,油,蔬菜等,乡镇企业收入,乡村提留和当地财政划拨部分经费给予补贴;另一种是分散供养,由村社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有的实行承包供养,村社组织提供给承包户一定的供养费用,或通过给承包户多分责任田的办法,帮助"五保"老人
Ⅸ 我想写《某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毕业论文),需要找当地的什么数据作为论文的支撑
某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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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没
这点我可细节处
跟你探讨
Ⅹ 论农民工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的结束语怎么写
建设存在的问题,我知道对策肯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