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交多少
按缴费工资为基数,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4%。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个人8%,用人单位14%的比例缴纳。本人缴费工资,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确定,本人月工资低于2878元的,按2878元确定;高于14387元的,按14387元确定。
个体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线,自行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60号
一、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月4日起开始申报》
从2016年5月4日起,参加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6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387元、下限为2878元。
2. 宁波市交满15年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容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3. 宁波社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1)%,个内人,2%,
住院医疗保险容:单位,(4.5+1)%,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有不同的缴纳比例,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于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宁波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4. 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专及时办理参保属人员增加手续。
(1)单位填写《宁波市普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5. 浙江宁波市是否将原<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调整为<新社保>
按缴费工资为基数,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4%。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个人8%,用人单位14%的比例缴纳。本人缴费工资,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确定,本人月工资低于2878元的,按2878元确定;高于14387元的,按14387元确定。
个体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线,自行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60号
一、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月4日起开始申报》
从2016年5月4日起,参加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6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387元、下限为2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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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宁波个人企业为职工交养老保险金每月最低多少
一般月缴纳数=社保基数x缴纳比例,最低是5%的标准,也就是最低基本工资的百分回之五。
缴纳基本养老保答险费的标准:
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负担8%,其余12%由雇主负担。
7. 宁波社保养老金补交需要带什么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参保个人。
●申报材料
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05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08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
(1)应缴未缴补缴
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2)中断补缴
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
经监察或双方协商后提出的历年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可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4)医保异地转入补缴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以补缴。
(5)医保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6)特殊补缴
1)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
本市户籍人员,可凭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的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先补后延补缴手续。
2)养老异地转入补缴
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宁波后,到退休年龄时在宁波实际缴费年限不足7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补足7年。
3)双低先补后延,要求改办基本
双低先补后延人员中因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条件的,要求改办基本,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转移补缴
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或转移时,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市的则要将除个人不缴费账目和先补后延外的所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账目全部一次性补成基本。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5)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1.中断补缴
(1)养老: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05表,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属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应提供《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医保: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出3个月的,在办理重新申报手续的同时,可申请补缴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期间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按正常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3个月,或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虽未超过3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的,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8. 宁波市职工养老保险比例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版保险:权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5-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比例都是5-12%,单位缴纳什么比例,个人就缴纳什么比例,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9. 宁波养老保险交满15年,每个月能拿多少啊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抄之一的,可申袭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