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什么要区分中人和新人,设立10年过渡期,原理是什么,求通俗白话解释。
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分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的,而以前机回关单位是没有个人缴纳答部分的,在并轨后,机关单位的员工就需要缴纳个人社保部分,但是他们之前参加工作但是没有缴纳个人社保的年限,被称为养老视同缴费年限,会计入养老缴费年限的计算中,但是由于养老视同缴费年限这段时间养老金个人账户是没有钱的,所以国家补贴提高这部分的养老金。并轨后,机关单位和企业养老金计算都是一样的。
B.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结束后怎么办
根据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再办理参保。参保前的审核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原人事办法和社保办法进行比对,就高不就低,确保不降低待遇,平稳过渡。如果10年后应该是社保+年金高于按原人事办法
C. 养老金并轨超过十年过渡期的中人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超过十年过渡期之后,完全和企业一样计算退休养老金。
D. 养老保险多地设10年过渡期是什么意思
昨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20%和8%共同负担。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社保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人口普查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基数,目前计发时间为139个月。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退休时点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将今后待遇发放时候的变量进行了强调。”
对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人群——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此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基本保证其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个人缴纳比例等同于企业职工
《决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根据改革决定,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根据《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E. 湖南机关中人十年过渡期内退休如何计算退休金
养老金领取计来算方法:
养自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F. 湖北省养老金并轨方案什么时候完成
十堰的房价可以跟武汉郊外的房价有的一拼,不过,我个人感觉,十堰的房价会稍微持续上涨一点,不过这没办法,想在十堰定居的人太多了,开发商忙不过来。但是有个现象你注意到了没有,他们都是房子还没盖好,都开始卖房子了,为什么要这样字做,因为他们没多少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还银行的钱,所以,十堰房价迟早要跌,而且比2008年底金融危机还狠。多多关注下新闻吧,国家已经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不然,人民币会贬值的。
追问:
这话我爱听,我是个穷光蛋,只能等房价跌下来才买得起,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跌下来啊?谢谢
回答:
好期待能被你评为精华的回答,呵呵
G. 国家养老金改革十年过渡期从什么开始的
自2014年10月起。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十年过渡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起,过渡期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28号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H. 2014年12月退休的中人只增加了10%,剩下的就不给了,这与十年过渡期相符吗
养老金正式并轨年过渡期不降“中人”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方案昨日(1月14日)落定。
昨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20%和8%共同负担。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社保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人口普查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基数,目前计发时间为139个月。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退休时点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将今后待遇发放时候的变量进行了强调。”
对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人群——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此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基本保证其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个人缴纳比例等同于企业职工
《决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根据改革决定,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根据《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以上措施均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致。”杨燕绥表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方案虽于昨日对外公布,但《决定》明确此项改革已经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也就是说,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执行。”杨燕绥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领取都是应该从2014年10月1日就开始执行新标准。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立足于“增量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根据《决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而《决定》实施前就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对于《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而对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人群——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此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了重点改革。
“以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人口普查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基数,目前计发时间为139个月。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退休时点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将今后待遇发放时候的变量进行了强调。”杨燕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按照《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此外,《决定》还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决定》强调应当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也就意味着,与企业年金自愿原则有所不同,今后职业年金将采取强制性执行方式。
I. 过渡期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至哪一年啊
过渡期养老保险是2014年开始到2024年。各省落实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过程中,多省都提出设立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不是很大。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出现一个“洼地”。设立10年过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样的“洼地”。
(9)湖北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十年过渡期扩展阅读:
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 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
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 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