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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11 18:14:58

㈠ 简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㈡ 怎么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试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

你可以先了解一下现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最好定位一个具体省份,然后根据你的回感想,来写,
你还可以答上这看看
http://www.molss.gov.cn/gb/ywzn/ncbx.htm

㈢ 我国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张亚梅(云南财贸学院成教学院,云南昆明650101)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对策摘要: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普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也不具备,转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应从个人,集体,国家三方面入手建立农村各类人员都参加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咫40.67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3753(200204—0113—02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个部分组成.这四个部分既相互独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国家,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20世纪70年代中叶开始起步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到21世纪进入了高速化阶段.2000年,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我国将整体进入老龄社会.到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的数量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5%左右.老龄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云南省6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19.09万人,占总人口的10.00%;0—14岁人口1153.50万人,占总人口的27.51%;年龄中位数27.80岁.按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云南省的人口类型仍属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过渡阶段.据预测,2008年,云南省的老年人口将达477万人,比重达10.47%,少儿比重23.05%,年龄中位数30.36岁.此时,云南人口全面进入老年型.2050年,云南省老年人口将达1268万人,占总人口的27.13%.云南省的老龄化进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规模较大,并且,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超过城市,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实施.农村养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为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原则,使农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开始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格局,原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已逐步趋于解体.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经济来源有集体和家庭两个部分,但都十分薄弱.首先,集体保障部分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主体——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近年来各地乡镇企业普遍不景气,企业亏损十分普遍,相当部分的企业倒闭,即使少量企业勉强支撑,也仅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集体保障部分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特别是在那些没有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很少的地区,集体保障部分更无任何经济来源.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家庭保障部分不容乐观.199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37.63元,同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人为6178.68元,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微乎其微.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和家庭的物质基础日益匮乏,而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农村养老问题益突出之际,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推行的以家庭养老为主体,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为辅助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口获得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村,家庭养老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其具体形式为: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和以往收入的积累来自养,子女供养,配偶供养和其他亲属供养,除家庭供养外,农村基层组织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长期存在有其深厚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一,传统文化仍然发挥着重收稿日期:2002—02—20作者简介:张亚梅(1957一),女,山西人,讲师,主要从事会计学教学与研究.一?4?&;1.16..4大影响.中国民众受儒家思想的长期熏陶,"孝"观念较深,以孝道为荣,从伦理道德方面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家庭养老仍是传统美德.二,家庭养老得到法律保障.《宪法》第49条,《婚姻法》第5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家庭养老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三,家庭的特殊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职能具有对成员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等重要功能.家庭养老不仅能够使老年人得到经济的供养,生活的照顾,而且能够使老年人享受到天伦之乐,免除其孤独寂寞,这是其它组织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四,保障体系的缺失.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农村地区,农村老年人口还未享受退休金和各种生活补贴以及免费医疗,社会未能承担起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任务.五,经济来源匮乏.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普遍推行养老制度的条件还不具备,农村老年人口在生活上还无法脱离子女的直接供养,尤其是在他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六,农村生产方式所起的作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是农业经济,而且基本上是手工劳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决定了农村人口进入老年后的经济负担主要来自家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前仍然继续劳作以补贴家用,同时可将生产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后代.由于深厚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农村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包括我省农村养老的占绝对主导的方式,据估计,目前家庭养老占整个农村养老保障的90%以上.除家庭养老外,农村养老还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作为辅助.主要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进入敬老院的老人,由所在村社根据规定交给敬老院一定的费用,包括粮,油,蔬菜等,乡镇企业收入,乡村提留和当地财政划拨部分经费给予补贴;另一种是分散供养,由村社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有的实行承包供养,村社组织提供给承包户一定的供养费用,或通过给承包户多分责任田的办法,帮助"五保"老人

㈣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中国的养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已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十分紧迫。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完善,我国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资金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负担一部分及个人上缴一部分三方共担的形式。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发展得比较缓慢,仍是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与国家扶持为辅”的资金筹集模式。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只能以社会救济以及“五保”等传统办法尽量达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则没有力量投入资金了。因此,综观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意义: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第三,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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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

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最基层的养版老保险,同时也是覆权盖范围最广的。预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国内一半以上的人口,这也是我国为什么要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让广大劳动者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更替,当老年人年老退休时,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能够顺利就业,这样就可以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这样就会让正处于劳动阶段的劳动者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了预期,没有了后顾这忧。这样就能安心地投入生产和工作,心理没有了不稳定因素,整个社会也就稳定了。

㈥ 关于养老保险论文

你可以在 www.cnki.net的首页输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得到六千多条相关文献记录,下面是几个例子,你自己再去搜索,应该不会让你失望的: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 被引次数:59次 彭希哲 宋韬 文献来自:人口学刊 2002年 第05期 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 ,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 ,我国政府从 80年代中期开始 ,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 ,农村 ... 2.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 被引次数:46次 卢海元 文献来自:经济学家 2003年 第05期 一、中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比较许多人认为,在中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时过早,风险太大,缺乏可行性。而且,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方式还很有效,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统一上述不同认识,首先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 ... 3.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 被引次数:87次 王国军 文献来自:学术季刊 2000年 第01期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逐步由民政部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转移,在工作转换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乃至整个制度体系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从1986年开始试点、目前已有14年历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此走 ... 4. 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 被引次数:33次 乔晓春 文献来自:人口研究 1998年 第03期 这是我国今后15年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方针。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稳定和巩 ... 5. 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分析 被引次数:32次 田凯 文献来自:社会科学辑刊 2000年 第06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带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的普及过程 ,但该制度的运行绩效还取决于制度牵涉的利益各方——农民与政府的目标函数是否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 ,在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分 ... 6.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与退 被引次数:32次 何文炯 金皓 尹海鹏 文献来自: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 第03期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过了十多年探索的历程 ,进入了一个需要再认识、再思考的阶段。事实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丰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 ,也要求 ...

㈦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简介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转型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险》基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的国情,并参考一些其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经验,探讨了在经济转型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风险与难题,同时就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理念、新方案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全书共九章,主要内容分为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第1、2章):文献述评及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中,第1章对国内外研究概况作了述评,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转型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背景、内容、研究方法等也作了说明;第2章分析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内涵、社会养老保险思想的演进。该章重点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政治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两大主要学术流派的相应观点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第3~5章):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及中国的实践。其中,第3章对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及改革进行了比较分析,该章重点讨论了新加坡的多功能中央公积金养老制度和智利的私营化完全基金积累养老制度改革;第4、5章首先介绍了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指出中国正面临“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及养老压力,研究了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的缺陷(第4章)以及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期间农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第5章)。第三部分(第6—8章):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研究。其中,第6章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的财务机制模式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基于政府责任的转制成本消化主渠道的建议,架构了“小统筹大账户”的财务机制方案;第7章针对中国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提出了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弹性制度方案;第8章基于复杂系统综合评价理论,提出了社会养老保险综合评价方法,创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机辅助评价系统平台。第四部分(第9章):全书小结及进一步研究展望。该章回顾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及观点,并认为在企业年金计划、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经济影响等领域尚存在着巨大的研究空间。

㈧ 从养老保险方面论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一、现状与目标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重大社会政策,同时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它首创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有着较长的历史,而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是资金数额最大的一项,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大力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既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经济体制改革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以大大快于发达国家的速度到来。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将进入人口最高峰,达16亿人,老人总量接近4亿, 届时, 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 %以上(1992年为17.6%)。(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1995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制度创新的高度提出了全新的目标模式,即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制度。这个目标模式与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突破:一是第一次提出全方位覆盖,冲破了计划经济中养老保险的职工身份界限;二是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摆脱了以前单纯社会统筹方式的格局;三是提出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传统养老保险多元化的特点,可以认定,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正朝着这一目标迈进。
二、问题与困难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于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激励在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整体上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统筹项目不全,统筹面窄,致使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小,社会保险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除海南、深圳等少数沿海城市实现了全项目的各类人员统筹外,大多数省市只实行了主要项目的社会统筹,非主要项目仍由企业负担。从承担职工退休费用的比例上说,社会保险部门分别承担了国有职工的85%和集体职工的75%,企业仍要分别负担15%和25%,而职工个人承担的比例很低或者根本不缴。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个体企业以及其他劳动者都不参加统筹,此外,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基本上还是个空白。我国养老保险项目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众多的非国有单位职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不能满足更多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要。
(二)养老保险已实施改革的项目与未进行改革的项目之间在内容上存在衔接问题。
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投保职工或养老金领取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上的积累金额或法定金金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还建不建遗嘱保险?如果建,怎样与养老保险合理衔接,从而做到既不浪费资金,又保护收益人的合法权益?伤残保险同样存在着与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在改革之初未能统筹考虑,则必在今后的运作中造成极大的混乱和损失。
(三)条块分割,利益不同,致使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难以体现互济原则。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由单位保险走向社会统筹保险,以解决由于单位间贫富不同的差异而导致在养老金上畸轻畸重的问题。然而,由于条块之间的差异,单位之间利益的不同,造成了统筹调剂困难。如铁路、邮电、交通等11个部门实行行业统筹,而且这些行业养老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标准不一、待遇不一,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不少地区采取资金“差额拨付”的办法,企业交了统筹费,但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有的地方还随意变动统筹办法和比例,造成企业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出现了复杂混乱局面。
(四)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过高,负担过重,致使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缴十分困难。
据悉,目前除了南方少数新兴城市外,全国大中城市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已达到1∶2,(注:刘风,“关于城镇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的几点建议”,《经济改革与发展》95年第5期。 )因而出现了保险金提取比例高、支付量大、积累少的局面。现在,全国内地城市固定工已没有积累,集体工积累很少,只有合同制工人由于退休人数较少而有部分积累,加之亏损企业增加,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无力缴纳保险金。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先后三次提高退休职工待遇,使养老金支付急剧增加,而保险金提取却十分困难。据国家劳动部提供的情况表明,由于企业负担沉重,使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个人缴费意识淡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使养老保险缺少个人的参与和积累。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
(五)养老保险的管理混乱,致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保险难。
劳动部门主管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多头管理客观上造成了收支标准及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乱,使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以支定付,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难以得到支持和落实。各地的养老金支付办法极不规范和统一,有的地方不按国家政策统一行事,自行变动支付标准,有的地区、行业之间互相攀比,使养老金支付标准过高,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总额的比例)提高到80%~90%,大大超过了国家、企业和社会的负担能力。
同时,财政在养老保险过程中的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如下表所示:
1994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在中央与地方的分布情况单位:亿元 项目总额中央地方养老保险收入678.519.43%80.57%养老保险支出624.219.77%80.23%滚存结余323.3 7.3% 92.7%资料来源:杨良初,“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的若干思考”,《财政问题研究》1997年第11期。
从上表看出,地方掌握的养老保险收支和结余的比重都占绝对优势,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一批量大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基金管理上的短期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背国家政策,竟相提高社会养老统筹的比例,扩大了地方和部门利益,却加重了企业负担,损伤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侵蚀了国家财政的税基。据有关调查表明,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缴费率(包括企业和个人)为28.5%,湖北襄樊市养老保险金缴费率为26%,浙江宁波为28%,(注:苏明,“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改革与发展》96年第10期。)这都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的养老保险金缴费率。1994年11月国家颁布的规定要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但执行效果很不理想,大量的结余资金被挪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证券投资,其中相当一部分难以收回。
(六)在向新制度过渡时期,账户转移的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养老保险要从旧体制向新制度转移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为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不可能有过多的积累资金为新制度的建立做铺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等并不明确,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确认和法律保护,账户还未由“空账”转为“实账”,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账户转移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各省个人账户规模不同。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16%以上的大账户有8个,11~14%账户的有10个,10 %以下的小账户有6个,有的省甚至还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注:李论, “回顾与前瞻: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势”,《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96年第4期。)在这种情况下, 各省改革方案对账户转移问题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缺乏操作性;二是规定账户进行“实账”转移,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冲击过大。
三、原则与规范
计划经济主导下的社会制度已实行了十几年,广大群众的既得利益和习惯很难在朝夕之间调整到位,因此一定要注意稳步转轨,既要考虑“老人”在旧体制时期分配结构的现实,也要考虑“中人”在过渡时期逐步减少旧体制再分配的份额,逐渐增加初次分配的份额,在社会不受巨大震动的前提下实行渐进式的改革,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或规范:
(一)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各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集比例首先要遵循这条原则。从国外的经验教训来看,西方国家实行的高福利和平均主义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量中,有25%左右被用于支付养老金,形成了庞大的预算赤字。(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这都决定了我国养老保险水平不可能很高,只能保证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养老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引入个人账户的目的是体现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树立参保人自我保障的意识,强调参保人缴费的义务与责任,对于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国家通过立法限制了其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向,在参保者不拥有清偿权和继承权的情况下,它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而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的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生产率,避免“大锅饭”养懒人,相应的减轻国家与企业的沉重负担。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各省改革方案在体现效率原则上,都采取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基础,在账户中记录其一生的缴费情况,养老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四、思路与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共同昭示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前景,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8月9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四条意见:(1 )实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2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继续坚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3 )要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4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据此,结束全国条块分割和多方案并存的养老保险格局势在必行。
(一)对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思考。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在由社会统筹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单一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向国际通行的社会基本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模式转变。虽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已基本确定,各地在实际实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的选择
养老保险的资金筹资模式有以下几种:(注:李绍光,“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经济研究》98年第1期。 )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即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制度。它把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负担强加到了工作人口的身上,如果由于失业率的增加而使缴费者减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受益者数量又保持不变,那么养老金制度就会出现短期的困难。现收现付模式的费率调整灵活,操作简单,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在人口比较年轻、年龄结构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它是一种可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但它不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并且面临着众多职工下岗的局面,如果采用这种模式,使年轻人负担增加,不利于改革的深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第二种是完全基金模式。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定期缴付一定的养老费存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职工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累积额领取养老金,并可以将养老基金用于投资,以投资的回报增加养老金的收益。完全基金模式积累了足够的养老基金,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它受到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养老金投资风险大,而且此方式不具备社会互济功能,所以在我国也不可行。另一种是部分基金模式,它可能是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每年多收入一部分超额养老费形成一定的积累,也可能是在基金积累模式下,由于总体上每代人养老金和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支出大于养老费收入时成为部分基金模式。从其自身机制来看:第一,它兼顾了完全基金与现收现付的优点,统筹费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只在期末才做调整;第二,统筹费率介于以上两种基金模式之间,易于被企业接受;第三,积累金不是太高,投资增值工作量不大,受货币贬值影响较小。
到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社会总人口的7.4%, (注:岳颂东,“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问题》96年第5期。)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到目前要有所积累, 减轻未来负担,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又要使当前企业负担适度,不错过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养老保险上应尽快实行部分基金模式。
第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目前的仅限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为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采用强制手段,收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用于调剂,另一部分基金记入个人账户,作为劳动者退休养老金或享受继承的依据。
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基本养老基金的来源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企业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作为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使用,从而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达到退休职工国民收入公平合理再分配的目的。我国采取此做法,一方面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的领取并不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它具有一定的互济性,即只要过去按规定缴纳保险金,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社会保险,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有的学者认为它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只能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应采取有效的过渡办法,将原来高于基本社会保险的部分转化为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同时鼓励部分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率,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我国是个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计算中微小的误差都会导致将来千百亿元的亏空,需十分慎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构成项目,要改变过去长期以来个人不缴费的酬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在开始起步时,本着低标准原则,个人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不能过高,以后随着个人工资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用人单位也要为本单位的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金,这个比例可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一直降到与个人缴费比例相等时为止,多数意见以为,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同是8 %是适宜的。(注:李齐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为了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加强基金的管理,建立退休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养老保险基金做到保值增值。
第三,采取截断待遇法实现计发办法的统一。
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最关键是制定合理的中人过渡办法,截断待遇法是将中人的养老金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改革方案实施前职工的劳动贡献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第二部分是对改革方案实施后职工的养老待遇按新办法计发。这种办法最根本的特点是对中人方案实施前的劳动贡献对应享受的养老待遇一次性予以确认和审批。既对职工过去的劳动贡献有了一个合理的交待,又很自然地过渡到新的办法。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采用与职工缴费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待职工退休后,先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的储存额计算,支付退休职工10年期内的月养老金,并依据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月养老金相当于当地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比例,对此有的学者提出了以下方案:退休前个人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为80%,缴费满10~15年的为70%,缴费满5~10年的为60%,不满5年的为50%,达不到以上比例或职工退休后的寿命超过10年以上的,由社会统筹基金予以解决。(注:李齐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思路。
第一,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都相当高,而且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先行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拓宽范围,我们不可能短期内在全国马上普及农村养老保险,从长期趋势分析,农村养老的基本格局是,家庭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当前尤其重视家庭的保障功能。
第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着实现市场化、工业化的双重战略任务,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农村老龄人口数量庞大,因此,国家难以包揽农民的养老保险,依靠农民自身及其农村集体的资金积累是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基本途径。而且,筹资标准和保障标准要互相适应,都不能定高了,应考虑农村的负担能力。
第三,考虑到农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允许在农村各地存在一些差异,切忌养老水平和筹资标准的“一刀切”。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目前多方案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修正,最终过渡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必然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新调整,稍有不慎,就会增加国家的负担或引起社会震动。因此,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要维护职工的既得利益,注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必须重视多方案和统一方案的科学衔接,使养老保险能平稳推进。朱róng@①基总理在98年5月16 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保障是当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头等大事。在我国这个特殊的时期,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应付我国人口就业压力和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挑战的关键。

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对比,以及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 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 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 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 ,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 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 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 地位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 矛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并为青 少年的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 面影响。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或 很少缴纳养老保险,直接从国家财政 支出退休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退 休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 ,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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