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暂居国外深圳人养老金怎么认证
可以网上认证(通过手机APP,刷脸认证);传统的认证方法也还保留,到当地使馆盖章认证。
㈡ 外地在深圳市办理退休金生存认证在那办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到镇街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版。异地认证需要到权参保退休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登记,领取表格或者在网上下载异地认证表格,再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认证,最后返回参保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咨询12333社保服务热线。
目前已经开通异地认证的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云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地区和河北石家庄、秦皇岛、廊坊,贵州贵阳,甘肃定西、临夏,宁夏银川等21个省区市。
跨省异地居住在上述省区市的退休人员,需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通异地认证功能,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有关信息上传到全国异地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后,退休人员就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了。
人社局提醒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时间全国统一为每年的4-6月,与各省市自己规定的资格认证时间有差异。此外,如果本人的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变化要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更改。
㈢ 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在网上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方法如下:
1、打开12333社保查询网;
2、找到“养老回保险查询”答,点击,即可切换到“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查询”页面;
3、找到你所在的省、直辖市,依次找到所在地;
4、点击进入本地养老保险金查询系统。
5、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初始查询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卡号后6位)、登陆查询。
注意:有的地区要先注册或先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开通后才可以查询(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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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深圳社保养老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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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先到退休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异地认证,确认后才能在社保网上下载异地认证表。异地认证人员需要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离退休人员认证,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认证后填写异地认证表,返回养老金发放地的社保机构。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㈤ 怎样在网上查询深圳市养老保险
第一步:登陆深圳社保基金网站:http://www.szsi.gov.cn//
第二步:点击左边社保在线服务--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回查询。
第三步:点“答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
第四步:输入社保卡个人电脑号即可查询。
㈥ 下面是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保,下面那里写着养老金资格认证,是社保年审的意思吗
我们这边看起来说的是在之前有工作的人,离退休人员,上传相关信息图片,就不用到现场认证了。
最近各地都在做这事。应该就是年审的意思。
㈦ 养老金身份认证怎样进行操作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认证,主要包括以下5种认证途径:
1、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点、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认证。
2、社保官网认证
登录参保地的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并登录,依据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退休人员需要另外准备摄像头进行人像识别)。
3、手机认证
手机下载当地官方社保APP,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板块,按照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4、预约认证服务
对于特殊退休人员(身残、高龄、孤寡、患病)可由他人帮忙申请并与社区协商,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5、出境或外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
对于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社保机构,由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盖章,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若参保人在境外可在大使馆的帮助下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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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深圳的怎样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查询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方法
拨打96888,按2号键进入自助服务,参保居民根版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权保信息;
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点此也可进入社保查询(本地宝社保查询);
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进入“网上办公”,接着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试运行版)”,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社保的缴交明细。(个人注册要填写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等信息)。
㈨ 请问怎样办理深圳养老金指纹认证
第四条 指纹采集要严格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城市化人员向市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当月,须在受理退休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指纹采集。
(二)因病住院的申请退休城市化人员,需暂缓采集的,可由医院开具住院证明,社保中心指纹室核定后,由指纹室录入电脑,作为享受养老保险资格凭证。社保机构工作人员要密切跟踪这些人员的情况,要求他们出院后及时到社保机构补办指纹采集手续。
(三)因瘫痪、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以下简称行动不便)的申请退休城市化人员可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保机构核准后,由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上门采集指纹。
(四)在境外工作的申请退休城市化人员可到我驻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我驻所在国或地区的派出机构、香港澳门的工会联合会以及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开具生存证明,由社保中心指纹室核定后录入电脑,作为享受养老保险资格凭证。上述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到社保机构进行指纹采集。
(五)在异地工作或异地居住的申请退休城市化人员,必须回深圳进行首次指纹采集。
第五条
城市化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在本人出生的月份(可以提前1~3个月)进行一次生存验证,生存验证采取六种方式:
(一)指纹验证:适用于所有居住在本地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城市化退休人员可到各级社保机构的指纹验证点(或建立了指纹验证点的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指纹验证。
(二)照片验证:适用于指纹残缺或无法通过指纹验证的本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在见到被验证人本人,并认真核对证件、照片后,方可采用本方式。
(三)上门验证:适用于行动不便以及年龄在90周岁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具体规定参见本办法第六条。
(四)异地验证:适用于享受深圳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异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具体规定参见本办法第七条。
(五)住院证明验证:适用于患病长期住院或长期住在养老院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具体规定参见本办法第八条。
第六条
上门验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办理程序:
(一)凡退休人员所居住的社区已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由城市化退休人员本人或亲属向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协管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社区指纹验证表》上门核对资料、按捺指纹。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有指纹验证点的,《社区指纹验证表》由协管员和社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审核和电脑录入,劳动保障事务所必须在30日内将《社区指纹验证表》原件交到所在区的社保机构备案。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未设指纹验证点的,《社区指纹验证表》由协管员和社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所在街道的社保站完成审核和电脑录入。
(二)退休人员居住地社区尚未建立社保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可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代办上门验证工作。《社区指纹验证表》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所在街道的社保管理站完成审核和电脑录入。
第七条
异地验证的办理程序:
(一)深圳退休、境内异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员的验证
在接到城市化退休人员本人或被委托人提出的申请后,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经办人签名后将表格和指纹油墨片寄发给异地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并作登记备案。
城市化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近照一张及《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指纹油墨片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以上社保机构按捺指纹并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后,必须在30日内(从《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寄出之日计起)将表格寄回深圳市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对寄回的《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进行复核,合格的做电脑确认,不合格的要重新寄发。
(二)深圳退休、境外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员的验证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必须出具我驻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我驻所在国或地区的派出机构、港澳工会联合会以及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开具的生存证明,加盖有效印章,进行享受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证明录入工作由市社保中心指纹室完成。
第八条
住院证明验证办理程序:
城市化退休人员家属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深圳市住院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和指纹油墨片,送到退休人员所住的医院或养老院。城市化退休人员在《深圳市住院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捺指纹后,由所住的医院或养老院在表格的“退休人员健康状况”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家属必须在10日内将填好的表格送到社保机构。
第九条
从2006年 7月1日起,未按规定进行指纹采集和指纹验证的城市化退休人员,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补采或补验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补采或补验指纹的次月起继续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补付被停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十条
首次指纹采集是指纹验证的基础,采集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做好指纹采集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指纹,在认真核对离退休人员的证件等资料后重新采集;如发现采集信息有误,要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
指纹验证时必须验证被验证人所有已采指纹,按捺指纹时间超过10秒仍然无法通过的,方可采用照片验证。一般情况下,每个操作员的指纹验证率不得低于80%,否则,必须写出报告分析原因,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
城市化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生存验证的各类文字证明材料要认真归档,安全存放。各社保管理处要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下属机构上门验证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在10%以上,并将抽查结果报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
第十三条
各社保管理处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对本辖区因未验证指纹而停发养老金6个月以上的城市化人员进行生存调查,并于当月2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市社保中心指纹室,指纹室汇总后在当月30日之前报分管处领导和市社保中心领导。
第十四条
各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生存验证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前来办理指纹采集和生存验证的退休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主动。
第十五条
各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出具生存证明。对于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