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有利吗
中新网1月16日电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今日回应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否会引发“公务员离职潮”时表示,从改革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改革以后,待遇水平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下降。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养老金并轨改革 “破冰”。金维刚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解读相关热点话题。
很多事业单位的网友担心,并轨之后养老金水平会下降。对此,金维刚表示,要考虑到新老办法平稳的过渡。
金维刚称,改革以后,会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的,改革后才退休的这部分人,会给他过渡性的养老金,根据他们缴费长短,对比新老办法的待遇差,然后通过必要的一些养老金方式弥补这个待遇差,使得改革以后,在过渡期内退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和过去相比,基本上可以确保待遇不下降。
对于有没有引发公务员“离职潮”或者下海的可能,金维刚表示,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际利益,这次改革重点解决改革前就已经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这些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制度的设计上,第一,我们设定的过渡期,可以确保在过渡期这些人的待遇不降低。第二,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的制度,作为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将来建立以后,可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养老金水平与过去改革前的退休费待遇差的问题。所以从改革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改革以后,待遇水平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下降。
谈及对改革以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的影响,金维刚表示,这次改革有利于人员流动,方案规定,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离开之后,比如到企业去,他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转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的,而且还可以从统筹金里面,按他本人缴费工资的12%来相应的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所以可以确保这些人员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养老保障的权益还能够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B.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什么意思
本人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回答如下: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目前我国养老金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实行的是双轨制:即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收缴、退休核准、退休金发放及标准都是由人社部门下属的企保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收缴、退休金发放由财政部门负责,退休核准则是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下属的公务局负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不同,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退休工资差距较大。
二、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就是改变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双轨制现状,实行并轨,即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退休核定和退休金发放及标准都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就是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到社会养老金体系中,并轨后无论从体系上、模式上还是缴费公式上,两大板块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将一致。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全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出。
三、关于并轨时间和并轨后续工作。并轨改革从2008年开始试点,即将于今年实施,但人社部相关人员表示,并轨方案还在讨论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C. 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公务员养老金
的改革意义
重大,最起码缩小了
退休金的差距
D.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改制详解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
“并轨”凸显公平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 。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
单独建账避免风险
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从筹资方面看,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由单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并与待遇相关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将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稳定,有利于保证员工待遇的可持续性。”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所谓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即在职工作人员缴费、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领取待遇,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养老金的发放压力,为员工待遇发放的不确定性分担风险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并且可以避免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不利影响。”金维刚说 。
褚福灵认为,基金管理的主要亮点是省级统筹,即机关事业单位以省级为单位汇集到省级账户,建立统一的基金池,这有助于增强基金的规模 。
“应该说,基金的统收统支是一个正确的方向。未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还将进一步提高。”褚福灵说 。
新老办法实现平稳衔接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
“通俗地讲,‘中人’是相对于‘老人’和‘新人’而言,指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对象。”金维刚说 。
《决定》明确,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那么,如何保障“中人”待遇的衔接问题?金维刚表示,此次改革比较妥善地处理“中人”在改革前后的待遇差问题。在改革之后,将“中人”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同时,在改革后将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根据过去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并进行新老办法的对比,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能够基本保证其养老金待遇不降低。此外,如果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以防止养老金的不合理增加。采取这种过渡办法,有利于改革前后的新老办法之间实现平稳衔接 。
职业年金建立多层次保障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
“建立职业年金,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多层次保障,加强基金保障能力。”褚福灵表示,建立职业年金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实现多层次保障。基本保障由政府来主导,保障基本水平;补充保险由市场来主导,形成员工的补充待遇,这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并重,有利于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分责。二是有利于为工作人员的待遇提供更充分持续保障 。
“这次改革中同步建立职业年金非常重要,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保基本,其替代率水平与改革前实行的退休费的替代率水平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可以提高退休之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所获得的养老待遇水平,起到补充养老保障的作用。”金维刚认为,此次改革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将使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广泛而又迅速地建立起来 。
E. 养老金并轨的并轨必要性
(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实行养老金并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决心。
(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全面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要让亿万人民群众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重要问题之一,基尼系数早已接近0.5,远超0.4的国际警戒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就必须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对同类人员执行双重标准,使退休金差距相差巨大。这无异于是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加油添薪。照此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会形成退休养老待遇的两极分化,出现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状况。其结果只能实现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发展成果就会仅被少数人分享而与大多数人无缘,这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完全相背离的。
(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稳定。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在这种制度下,自己掏腰包“买保险”的企业职工相对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得到高于前者几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而自从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形成以来,社会上关于是否废除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争论就没停止过。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愈加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对双轨制表现出更强烈的不满情绪,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四)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这就出现了在公务员考试中“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场面,每年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而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找不到其紧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人才很难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呆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么为了进企业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人才就不能各尽其用,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F. 养老金并轨对退休人员有什么好处
养老金并来轨意义重大,对退自休职工好处如下:
1、疏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出渠道,对退休企业职工来说,体现了公平性。养老金制度改革不仅降低那些冲击社会底线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让公平处处体现。而且,养老金“双轨制”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的同时,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养老金的缴纳、享受上实行相同的制度,让社会更显公平。
2、说白了就是现在与未来的贫富差距的体现,等将来老人群体还是处于不一样的生活环境还是贫穷)。现“事业单位”上缴的养老金比“企业人员”上缴的养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个人自费缴纳的养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谓“双轨制并轨,是要求“当地企业和事业单位”上缴养老金达到相同数额”而社会养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基本解决,因为国家不考虑占全国的40%的无就业者当中包含30%的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