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养老金计算基数是多少
养老金,也叫退休金、退休费,它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是来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当人们年富力强时,他们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此来保证老有所养。
中国养老金主要是分为两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这两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广泛称为是养老的“双轨制”,因为两者的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之久了,它们之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Ⅱ 北京市机关退休养老金每月几号发放
北京市机关退休养老金每月5号发放,也有每月15号发放的。
Ⅲ 2019年北京当年退休人员记发养老金的基数是多少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比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调整方案显示,养老金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调整后,人均增加220元左右,较去年略有增加;
湖南省公布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显示,养老金调整后,人均月增加金额为140元左右,比2018年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调整金额略有增加;宁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提高比例为5.5%,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比例为4%,预计全区共有63.67万人受益。
Ⅳ 北京2020年1月退休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人员,养老金重新核定吗
北京2020年1月退休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人员,养老金重新核定吗?
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Ⅳ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何时到位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内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容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目前,北京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
Ⅵ 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Ⅶ 北京事业单位2020年一月养老金发放渠道变了吗
没变,依然是原来的渠道。
Ⅷ 北京由没交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到企业,养老金该怎么算
没有,参见: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2007-10-2713:11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以下简称劳社部发13号文件)的规定,现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2001年9月20日以后(含9月20日)进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及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区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2号)的有关规定,已领取了一次性退职金或由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补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8号)的规定,已由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补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
二、计算一次性补贴时,本人离开机关或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的计算口径与机关或单位计算退休费时使用的工资基数口径相同;其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计算,工作人员原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年限应予扣除。
三、工作人员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由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填写《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表式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将一次性补贴数额划转到工作人员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补贴记入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和一次性补贴分别记账。
四、一次性补贴用于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办理养老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计算,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补贴的本息余额不能继承。
五、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或按月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六、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2001年9月20日后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按照劳社部发13号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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