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韩国的养老保险叫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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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4大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各分担50%
失业保险:总1.2%(雇主0.75%/员工0.45%)
养老保险:총9%(雇主4.5%/员工4.5%)
医疗健康保险:총5.64%(雇主2.82%/员工2.82%)
人身保险:雇主全额负担
个人所得税10%员工全额负担
Ⅱ 韩国人人有退休金吗
韩国人不是每个人都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当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领导一次性的退休金。但是数量不多。所以说在韩国上班时过的还不错。一旦.退休了他们的日子是不好过的
Ⅲ 韩国养老保险好 还是中国养老保险好
两个提示:1.中国社保目前只针对中国籍公民,还没有对外籍人士开放;2.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你这种情况的出现属于政府监管不到位。在政府发现之前,你也许可以领到养老金,但是一旦发现,就没有了。所以这个事情是没有保证的。另外,我个人认为,既然要入棒子籍,还来打我们国家的养老金统筹部分的主意干什么?趁早把你的个人账户领走吧!
Ⅳ 韩国养老体制的变迁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
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但是,在经济有了一定增长之后,统治者也明确认识到社会福利对于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执政后,对以前忽视社会福利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进国家并不只是靠高国民收入实现的”,“虽然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奋工作的人仍然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是经济正义失去作用的社会”。([韩]金泳三:《开创21世纪的新韩国》,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2.主张社会福利项目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著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
3.帮助福利接受者自强自立
韩国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福利对象是维持性救助形式,试图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强和自立。韩国的社会福利改革是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张强化福利对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借此实现脱贫自立。韩国十分重视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创造就业机会来促进就业,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有助于提高福利救济对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着实现赢利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韩国政府更热衷于通过对自谋职业者的投资来实现生产性自救。政府鼓励投资对象创建小型企业,通过现金补贴、增加服务、设立教育户头、建立儿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将教育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关注扩大学校老师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刚刚兴起之时,公立学校的老师已经被《文职人员养老金法》所覆盖。但1970年代私立学校的比重较大,占小学总数的1.2%,中学占46.1%,高中占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过了《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法》。1970—1993年韩国预算支出中,教育费占12.7%—18%,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只占4.3%—9.3%。(顾俊礼、田德文:《福利国家析论——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工业化时期教师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韩国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政府对大众教育的关注极大地提高了韩国的人口素质。1965年小学入学率已达100%,中学入学率从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韩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的转型。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现的“数字鸿沟”,更是将教育、特别是终身培训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之中。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东亚次发达地区和国家在社会发展支出上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教育的投入水平较高,均在政府开支的15%以上,而发达国家则在2%—6%左右。(郑秉文、方定友、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5.普遍性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此同时,韩国自2000年10月开始施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于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护及对原生活保护制度的临时性扩充,又于1999年9月将这一应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体现在从以前的“劳动能力的有无”基准朝着“国民最低限度”基准的转变、传统生活保护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则”的撤销上。国民已经可以在面临社会性风险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社会保险制度、或者从公共救助制度中获得保护了。以往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险与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为国家义务的、而且是作为一项国民权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实现。
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韩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架构由政府、企业、社区与家庭多方参与、共同建成。
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
二、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带”
“死角地带”是指长期不缴纳保费,现在或将来无法从保险中受益的人群。韩国健康保险的规定是:不缴纳保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费受益时受到限制;国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缴费记录不超过10年的,不享有国民年金。2006年,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达到全部国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规职业劳动者未能加入国民年金,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盖贫困阶层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险的盲目扩大以及个人经济上不稳定、意识上不重视等。
2.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长期财务赤字
国民年金体系是最令人担心的。一是国民年金体系有一个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险金领取计划,由于其较高受益水平和相对低的缴费率,这一年金设计导致了财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财务赤字每天都产生出来。
二是韩国养老保险前三种是特殊职业养老保险,这三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已发展为全额养老保险,并且在养老保险种类、接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财政结构等方面非常相似,他们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也相似:高养老金—低供款制,没有规定获得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利于终生做家务的老人的养老保险结构,有限度的申请调查,早退休者的养老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了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平等和财务上的失调。另一方面,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的规模仅限于受保人数的一半以下,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实行的时间不会持续长久。同时,那些不符合养老保险资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国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为360万韩元,每月交纳9%的保险费,20年后每月领取80万韩元左右。雇用保险中失业津贴最高1个月90万韩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个月可以领取93万韩元。也就是说,贫困户不做任何贡献而领取水平高于年金和雇佣保险的投保者。
3.社会福利仍处于较低水平
韩国在1996年加入OECD,这对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国民对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满。
Ⅳ 韩国的四大保险是怎么一回事
在韩国正式工作都会缴纳4大保险的,分别是国民年金(即韩国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雇佣保险,工伤保险。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国民年金
一、简介
国民年金是因年老、伤残或死亡收入减少后支付一定薪金以保障收入的社会保险之一,支付的年金薪金包括老龄年金(在年老无法从事收入活动时支付)、遗属年金(收入主要来源者死亡后为了维持生计的支付)和伤残年金(患病或受伤,完全治愈后仍留下身体或精神伤残时的补偿)等补助金。从而促进生活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二、领取方法
若外国人符合老龄年金、遗属年金和伤残年金的领取条件,根据国民年金法,可享受与本国人同等的年金待遇。
原则上社会保障协定或互惠原则的非签署国的国民回原国时,不能领取一次性返还金,但2007年5月11日后加入国民年金的研修就业(E-8)、非专门就业(E-9)和访问就业(H-2)签证持有者,可领取一次性返还金。
注:若外国人以回本国的理由申请一次性返还金,能证明2007年8月29日后处境事实,可领取一次性返还金(若能提交飞机票等可证明1个月内的出境资料,出境前可申请一次性返还金 )。
1. 确认返还与否
2. 到国民年金管理公团各分公司申请
提交材料 : 申请书、护照、本人存折、飞机票 (可证明1个月内出境的事实)
3.韩国户头的汇款期间为1周,海外户头的汇款期间为1个月
4. 一次性返还金计算方法:国民年金(员工+雇主的捐款)+ 利息(5) 在国民年金管理公团各分公司进行确认程序
注:若当事人居住海外,可通过代理人领取的方法或邮政申请。但确认方法均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
一、简介
在韩国加入医疗保险未必是义务,但外国人参加职业活动时,必须加入医疗保险。若外国人出境超过1个月以上,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收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通知后,将自动解除医疗保险。
二、保险费
月薪×保险费率(5.08%),总保险费应由雇主和劳动者各承担50%。
三、医疗保险范围
1. 医疗治疗 : 疾病、伤残、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分娩、死亡等。
2. 医疗检查 : 为预防疾病、保持健康,每2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力劳动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雇用保险
一、简介
雇用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保险。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一旦失业时可以保障基本生活,还能保障重新就业。并且与雇用稳定事业或就业能力事业等劳动市场积极联系,促进有关事业。
二、对象及申请方法
1998年10月1日起,有1人以上员工的雇主必须加入雇用保险。
A.不须参保的对象
针对公司规模及其行业特色进行考虑,判断为对员工难以管理的行业如下。
1. 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业不属于法人公司,而全职员工数不到4人的雇主。
2.总施工费用低于劳动部所规定金额(以2004年为准20,000,000韩元)的建设施工或总面积低于200平方米建筑物的修理施工。
3.家庭服务业,
B.可以申请雇用保险的外国劳动者
1.有资格在韩国就业的外国人,或持有短期劳动者、教授、产业研修生和居住签证者。2. 在上述未提到的外国劳动者不属于雇用保险对象。
*通过投资移民取得韩国F2身份的居民,在韩国居住满3个月,便可以申请此保险。
工伤保险
一、简介
工伤保险是一种义务保险。政府根据劳动基准法,将保障工伤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政府从雇主征收保险费后,劳动者遭遇预想不到的事故时,代替雇主给受害者或死亡者家属提供适当的补偿。目前的工伤保险范围扩大到新的产业疾病、加班和工作压力等。
二、参保资格及申请程序
2000年7月1日起,有1人以上员工的公司须加入工伤保险。
A.不须参保的对象
1. 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业等(伐木业除外),雇用员工不到5人的雇主(但5人以下的法人公司须参保)。
2.未持建设业许可证者在建造建筑物或进行大规模装潢工程的情况时,总面积低于3303.家庭服务业
B.可以申请雇用保险的外国劳动者
1.与韩国公司或雇主签订合同后,提供劳动服务而获得固定收入的外国劳动者,可享受与韩国劳动者同等的保险待遇。若雇主已申请工伤保险,外国人也同样有资格领取。
2.没有适当的签证,在韩国FFA提供劳动的外国劳动者也可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不论是否有签证,都可享受工伤保险。
三、申请程序
1.为领取工伤保险金,首先要向劳动福利公团申请,在申请书上除申请者的陈述外,还应有目击者对事实的陈述。此外,还须提交申请书、雇主确认书和医生诊断书。
2.劳动福利公团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人、见证人和雇主进行审核,根据调查结果,劳动福利公团有可能要求更多的证据资料和申请资料。所有的文件和调查程序结束后,劳动福利公团将决定申请人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支付对象。
3.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申请丧礼费和遗属工资。
Ⅵ 韩国养老保险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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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4大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各分担50%
失业保险:总1.2%(雇主0.75%/员工0.45%)
养老保险:총9%(雇主4.5%/员工4.5%)
医疗健康保险:총5.64%(雇主2.82%/员工2.82%)
人身保险:雇主全额负担
个人所得税10%员工全额负担
Ⅶ 韩国的养老保险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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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4大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各分担50%
失业保险:总1.2%(雇主0.75%/员工0.45%)
养老保险:총9%(雇主4.5%/员工4.5%)
医疗健康保险:총5.64%(雇主2.82%/员工2.82%)
人身保险:雇主全额负担
个人所得税10%员工全额负担
Ⅷ 韩国养老保险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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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政策退休。拿厦门为例: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厦人社〔2013〕34号,第一点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我市户籍并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以在厦就业的台港澳居民或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形成的缴费年限可与原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Ⅸ 韩国养老保险叫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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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韩国是一次性的,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的时候,企业出资一次性给予多少多少钱的。但私企一般就不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