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实将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3年4月24日
B. 湖北武汉的企业退休职工2013养老金如何调整具体是什么方案
各地2013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文件都还没有出台,谁也不知道具体标准。最快也要到下个月啊。建议你留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公示。
C. 2013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山东。尚未得到具体消息,仅据齐鲁网2013年1月13日讯,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在研究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时,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山东省从2005年开始已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进行调整,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288.3万人2012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1923元/月,比8年前增长约1.5倍。
D. 2013年云南养老金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的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地区(文山市)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倾斜调整。除普遍调整外,对以下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8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40元;于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4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通过以上几项调整待遇,对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通过以上几项调整待遇,对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到全省基本养老金水平。
E. 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2013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要求,本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 “镇保”、“城居保”、“新农保”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增加养老金。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养老金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对上述人员中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 (1942年出生)、75周岁(1937年出生)、80周岁(1932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约32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全市约45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城居保”和“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约45万“城居保”和“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自1月25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F. 四川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四川养老金调涨方案,工龄部分未作调整仍为每年按3元算,普调部分从2012年的115元人均减少为85元,实际净减少14.6%。以30年工龄来算2013年月涨175元(85+30*3),12年为205元。
G.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在原有退休金的基础上,提高10%.
H. 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I. 请问谁知道武汉今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0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批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湖北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5月底前发放到位。
J. 2013年国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了吗
对在2012年之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全国统一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由2012年1月1日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