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供养出家人的钱出家人可以存起来然后给自己家人吗
不可以的。出家人的家是寺庙,如果放不下原来的家,就不应该出家。如果出家的目的是为了敛财,绝不是真正的出家人,这种人不要供养。
⑵ 出家人应不应该照顾家里亲人
出家就是舍小家为大家,出家本身也是为了亲人,因为一人出家会让很多亲族得版到超拔,再有佛教权的根本理论是因果轮回,在无数次的轮回中今生只是一站,所有谁是我的父母不重要了,因为所有众生都是我的父母。
从佛教的根本理念上来讲,出家了还回过头来照顾家人,有可商榷的地方,因为出家人舍了三千烦恼丝吃的是在家众的供养,无论在经济上还是身体上偷偷照顾家人,身在庙里诵经,心却系着“我家”很可能会有些可商榷的地方,而且这本身是分别心....
但从传统的角度上讲,照顾家人无可后非,如果连今世的家人都无法照顾,那如何照顾无始轮回中的家人,如何照顾众生
所以这没头的官司不好判呀,需问问地藏菩萨...
⑶ 本人退休数年如果出家做和尚国家开不开退休金了有明白的吗谢了
您好,您老有发心
建议您到当地的宗教局咨询
宗教归宗教局管理
他们能给您准确回的打坐
从法律层面答上理解
佛教是法律允许的一门宗教
佛教是个人宗教信仰
个人宗教信仰自由
现实中,有很多国家在编的
公务员、企事业职员是皈依佛教的居士
像您这个情况建议您还是到宗教局去咨询
⑷ 关于出家和养老金问题。
1.现在是不能中途退的,只有死亡、出国定居以及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可以退个人帐户部分的钱的
2.可以继续交的,只要你户口不变
⑸ 出家人可以给家人钱吗
僧人的钱,是十方供养,一般人无福消受。如果是独子出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年老,经济不济时,可将自己的一部分单费,奉养父母。
⑹ 出家人还能回家看他的家人吗
首先,你得明白什麽是出家,出家乃是出世俗的五欲、烦恼之家,而不是说出家了就得和父母一刀两断,永不往来。如果这样理解,则是完全错误的!
佛教从一开始就是非常讲究孝道的,关於这点,我给你找出原始佛教经典作为依据:
《增壹阿含20.11经》第十一卷”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报恩。云何为二?所谓父母也。若复比丘,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万岁,衣被、饭食、床蓐卧具、病瘦医药,即於肩上放於屎溺,犹不能得报恩。 比丘当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随时将护,不失时节,得见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难报。是故,诸比丘,当供养父母,常当孝顺,不失时节。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大正藏》第2册,第600c-601a页) “
以上是文言文,如果你看不懂的话,那我再给你找篇南传佛教中的经典:
第一部是巴利《增支部》的《知恩经》。经中讲道: 诸比丘,我说有二人恩重难报,哪二人?所谓父母也。若复有人以母著一肩上,以父著另一肩上,如此生活百年、完成百年;若复其人胆养父母,为他们涂油膏、推拿、澡浴、按摩四支;而其父母在其肩上放屎尿,即使如此亦不能报答父母之恩。 比丘当知,若复使父母成为无上的主人,绝对地统领这个充满七宝的广大世间,即使如此,亦不能报答父母之恩。这是什麼原因呢?诸比丘,父母为子女所奉献的太多了:他们把子女养育成人,他们培养照顾子女,他们把子女引入这个世界。
可见,出家人不仅仅是能回家看看父母,还有义务尽到自己作为子女的责任,要去报答父母的恩情。
⑺ 出家和尚养老的问题 还有日常生活费的问题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民政局、卫生局:
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按照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所在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社会保障。
(二)自愿原则。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先行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城乡低保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三)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宗教教职人员应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保障办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在核定救助对象时,对长期脱离家庭独自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一户核算。
(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宗教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在农村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为年满60周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问题。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基数、比例,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地方政府可对宗教教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一定支持,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组织实施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由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协调,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加强领导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工作班子,抓好落实,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⑻ 一个朋友想出家,请问,出家后他还能领退休金吗
可以,这是他的权利。我们县至少有三个出家的,和尚尼姑都有。一直在领取养老金呢。
⑼ 当和尚有养老保险吗
这个问题有意复思哦,不过实际制上只要是中国公民就都可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也就是说,即使是和尚也是可以购买人寿保险的,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做和尚的每年的收入大概是多少呢?这个问题要解决的,否则您是无法投保的哦;另外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您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办咨询办理社保,这样也可拥有养老保险。
⑽ 出家人可以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吗
农村户口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前提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其他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