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探
我国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正迅速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加。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在适应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深化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是弥补隐性负债,做实个人账户;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增值;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安排上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
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完成了人口再生产模式的转变,即实现了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模式。与这种变化相伴随的则是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尚处在转型期的情况下,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给养老保险事业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也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基本判断与特征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以上,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截止200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2998亿,占总人口的10.46%;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也有8827万,占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通行的年龄结构类型划分标准,这两个指标都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与一些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一些特征:
1.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
现在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1.3亿,预计今后40年间将以年平均4%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总人口的年平均1.68%增长速度,也高于世界人口平均增长速度和欧美各国的人口增长速度。我国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5%左右增加到2000年的7%左右,经历了18年。而同样的比例增长英国用了80多年,日本用了40多年,瑞典用了40多年。从人口老龄化水平由7%左右上升到14%左右所需的时间来看,法国为130年,瑞典为85年,美国为70年,德国为45年,中国为30年,日本为25年,这充分说明中国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很快,增长速度仅次于日本。
2.经济欠发达,负担重
负担重是因为我国人口未富先老。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人口出生率都在不断下降,并逐渐向人口老龄化社会和消费主导型经济过渡,虽然经济增长率在降低,但经济仍然繁荣。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低,另一方面人口在以非正常的速度增长,跳过了西方国家经历过的建立中产阶级的漫长过程。一般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以上。相比之下,到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
3.老龄人口呈高龄化特征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表明,在老龄人口总体增长的同时,老龄人口的高龄化特征也日益明显,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快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体平均3%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50年左右,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增加到88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20%。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总体国力日益增强,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国家,未富先老的人口结构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使我国经济过早地受到冲击,也给尚不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处在相对薄弱的条件下迅速发生的,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和急剧增长的老年人口规模对正在发展的经济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多是在经济高度发展以后才出现的,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相比之下,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老年人口的增长,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无疑会增加消费性支出和供养性开支,增加对医疗、保健以及生活照料等服务的需求;增加对居住、交通工具以及各种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这些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以我国经济制度发生深刻转型和社会经济全面深入发展为背景的,结构调整与新旧制度衔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家庭规模和结构变动引发的代际关系在供养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通和沟通方式等方面正在发生动摇,而新的养老制度与模式尚未完善,这就使得人口老龄化的发生以及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更具有挑战性的意味,也使得国家在处理经济发展的各种复杂矛盾的同时,必须兼顾汹涌而至的人口老龄化浪潮及其伴随的各种老年人口问题,而解决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传统制度阶段;80年代中期以后的社会统筹试点及实施阶段;1995年3月以后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阶段。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义的是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后付诸实施的三项原则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转变。从1997年开始,我国加快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这一阶段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基本上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和规范,实现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平衡过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铁路、电力、邮电、石油等11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增强了省级统筹功能,对确保养老金发放起到积极作用。
(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万人和252万人。全国企业参保人数为13882万人,比上年增加6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32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55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万人和208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中心工作,狠抓落实。通过各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月报和重点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失时机地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城市进行试点,分片召开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经过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2年,全国有143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29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4.5%。
(5)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已从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长了50%。在历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都注意了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部分人员倾斜,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6)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200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在辽宁省进行试点。试点主要内容是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应对老龄化积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7)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征缴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9.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74.3亿元。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2亿元,同比增长9.8%。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07亿元。
㈡ 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分析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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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由于一些企业缴费不足和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我国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首先,由于传统养老体制没有提供资金积累,现行城市养老保险体制不得不面临着庞大的资金缺口难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情况,2005年我国城市养老金缺口2.5万亿元,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
其次,在养老金缺口严重存在的情况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只好挪用个人账户积累来填补养老金缺口,因此从一开始,新体制就面临着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并随着时间推移日益加重。2000年我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0多亿元,到了2005年底,“空账”已达8000亿元。
再次,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2007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总人口的8.1%,2020年达到11.2%,到本世纪40年代将达到峰值3.2亿人,占总人口的22%。随着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我国社会的养老负担将大大加重。上海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最早且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上海2007年“城保”制度赡养比为1.48:1,致使当年基金收支缺口达50亿元。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方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契机,应藉此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跨越户籍制度的藩篱,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奠定基础,也为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没有身份的差异,无论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或是农民工,各人均应承担相同的自缴比例,到期均可以享受平等的社会养老标准。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二)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比重。
实行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困难是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问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就引发了是“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还是“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争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工也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体系,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给付的差距似乎更难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镇待遇标准,农民居民养老金收入显然提高,但是来自于农民的缴费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财务必然是不可持续的;降低原有城镇待遇标准,使得全体参保人员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间取齐,农民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退休收入却大幅下降。突破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比重。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重和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我国也需要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结构调整,进一步缩减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同时赋予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以更大的责任。根据我国现实和国际经验,可以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替代率由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58.5%降低为20%,略高于社会救济的水平但能够保障退休职工最低的基本生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养老保险的门槛,有利于推动广大农民工加入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而农民工的加入和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大幅度提高,又有利于解决城镇劳动入口比例下降和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财务困境。在适当的时候,基本养老的责任可以全部由政府承担,国家给每一个退休的老人发一份吃饭的钱,真正实现“社会统筹国民化”。
(三)大力发展企业(职业)补偿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显然不是降低养老金水平,而是调整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和养老金待遇的结构,将原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分责任转移出来,由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承担。为了弥补统一制度后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下降,必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尤其是企业(职业)年金。实际上,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中都提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由于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属于自愿性的,缺乏相关政策规范,因此其覆盖面和规模还很小,发展缓慢。
做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一是将缩减基本养老保险后企事业减少的缴费比例增加到“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中;二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剥离出来,合并到“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中,使扩大后的企业(职业)补充保险,达到养老金替代率的40%~60%左右。最终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主体、辅之以一定的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新体系。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和累积制,每个人拥有一个社会保障账号,具有便携性,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职业和地区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在待遇给付上,在企事业和个人缴费与未来受益之间建立密切的精算联系,在设定的封顶线之下,较高的费基便可获得较高的退休金,可以体现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群体、甚至不同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如此一个各得其所、多缴多得、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职业)补充养老制度,可以激发企事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对企事业而言,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也是增强凝聚力的一种手段,有助于提高职工对企事业的归属感,促进企事业提高经济效益。
㈢ 养老保险理论意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高爱娣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由于一些企业缴费不足和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我国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首先,由于传统养老体制没有提供资金积累,现行城市养老保险体制不得不面临着庞大的资金缺口难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情况,2005年我国城市养老金缺口2.5万亿元,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
其次,在养老金缺口严重存在的情况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只好挪用个人账户积累来填补养老金缺口,因此从一开始,新体制就面临着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并随着时间推移日益加重。2000年我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0多亿元,到了2005年底,“空账”已达8000亿元。
再次,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2007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总人口的8.1%,2020年达到11.2%,到本世纪40年代将达到峰值3.2亿人,占总人口的22%。随着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我国社会的养老负担将大大加重。上海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最早且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上海2007年“城保”制度赡养比为1.48:1,致使当年基金收支缺口达50亿元。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方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契机,应藉此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跨越户籍制度的藩篱,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奠定基础,也为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没有身份的差异,无论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或是农民工,各人均应承担相同的自缴比例,到期均可以享受平等的社会养老标准。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二)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比重。
实行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困难是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问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就引发了是“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还是“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争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工也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体系,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给付的差距似乎更难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镇待遇标准,农民居民养老金收入显然提高,但是来自于农民的缴费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财务必然是不可持续的;降低原有城镇待遇标准,使得全体参保人员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间取齐,农民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退休收入却大幅下降。突破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比重。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重和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我国也需要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结构调整,进一步缩减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同时赋予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以更大的责任。根据我国现实和国际经验,可以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替代率由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58.5%降低为20%,略高于社会救济的水平但能够保障退休职工最低的基本生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养老保险的门槛,有利于推动广大农民工加入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而农民工的加入和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大幅度提高,又有利于解决城镇劳动入口比例下降和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财务困境。在适当的时候,基本养老的责任可以全部由政府承担,国家给每一个退休的老人发一份吃饭的钱,真正实现“社会统筹国民化”。
(三)大力发展企业(职业)补偿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显然不是降低养老金水平,而是调整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和养老金待遇的结构,将原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分责任转移出来,由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承担。为了弥补统一制度后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下降,必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尤其是企业(职业)年金。实际上,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中都提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由于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属于自愿性的,缺乏相关政策规范,因此其覆盖面和规模还很小,发展缓慢。
做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一是将缩减基本养老保险后企事业减少的缴费比例增加到“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中;二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剥离出来,合并到“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中,使扩大后的企业(职业)补充保险,达到养老金替代率的40%~60%左右。最终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主体、辅之以一定的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新体系。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和累积制,每个人拥有一个社会保障账号,具有便携性,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职业和地区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在待遇给付上,在企事业和个人缴费与未来受益之间建立密切的精算联系,在设定的封顶线之下,较高的费基便可获得较高的退休金,可以体现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群体、甚至不同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如此一个各得其所、多缴多得、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职业)补充养老制度,可以激发企事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对企事业而言,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也是增强凝聚力的一种手段,有助于提高职工对企事业的归属感,促进企事业提高经济效益。
㈣ 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研究目的及意义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已成为世回界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答中需要解决的优先目标。在欧洲,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在北美,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造成大量的结构性失业;在亚洲,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千百万工人失去工作,形成失业风暴。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就业问题被列为三大主题之一。在会议通过的《共同宣言》和《行动纲领》中,要求各国政府将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
㈤ 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研究的同名图书
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是在传统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财务困境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金制度模式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对世界范围内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93年中国首次提出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并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体制使得养老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且空账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城镇基本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及企业年金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如何做实城镇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如何有效管理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已成为中国养老金体系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当前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导论
第一节研究意义
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概念界定
二、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三、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第三节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研究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三、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产生及概念
一、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产生的背景
三、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基础理论
一、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产生的理论支点
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收支平衡原理
第三节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特征
一、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优缺点
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风险特征
第四节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及类型
一、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
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类型
第五节个人账户制度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
一、学术界:个人账户制与现收现付制之争
二、世界银行:倡导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个人账户制
三、全球概览:个人账户制在世界养老金制度中的地位
第六节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与宏观经济
一、个人账户制度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二、宏观经济状况对个人账户制度的影响
第二章单一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国际实践
第一节智利个人账户制度
一、智利个人账户制度的概况
二、智利个人账户制度的管理框架
三、智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
四、对智利个人账户制度的评价与启示
第二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概况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框架
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运营
四、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评价与启示
第三节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一、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概况
二、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框架
三、香港强制性公积金的投资运营
四、对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评价与启示
第三章多元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国际实践
第四章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五章中国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发展历程
第六章中国养生老金个人账户制度主要问题剖析
第七章中国养老金个账户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后记
㈥ 如何理解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
一、强调社会保障制度要“更加公平”
是基于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价值取向,在国民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而作为再分配重要手段的社会保障则应更加注意公平。当我们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之后,就注意妥善处理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阶段,人民群众的公平性诉求越来越强烈。在社会保障领域,越来越多的群众从当初要求享有基本保障转向要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关系均衡、平等、公正和透明。这种诉求应当看作是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二、强调社会保障制度要“更加公平”
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的方向。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有许多不足,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保,比如养老保险还有将近2亿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纳入到覆盖范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全面改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矛盾比较突出。
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也还不够顺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进而影响了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更加公平”,所谓“更加”,既是对前一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平性取向的一种肯定,又是在此基础上针对突出矛盾提出的改革的更高要求。
(6)可持续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扩展阅读:
如何推进社会保障建设事业:
一、 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必须妥善处理改革之后各类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从实质上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如何实现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确保改革之后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受到显著影响。
其中,对于改革后的原有在职人员(即“中人”),在参保缴费之后,可考虑采取必要的过渡办法,维护这类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权益,以实现改革之后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
二、 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
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应当加快推进其中的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这将有利于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 积极推动城乡医保制度与管理的整合
为解决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的问题,国务院已明确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实行统一的制度与管理。在我国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与统一,也符合国际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主流趋势。
四、 适时适度降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率
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在“十二五”期末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可以适当降低单位养老保险费率。
此外,针对多年来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过多的问题,除通过修订《失业保险条例》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范围之外,还应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㈦ 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研究的基本结论
中国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须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审慎考察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条件。目前中国尚不具备消化转制成本的融资条件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资本市场条件,建议实施公共养老金名义账户制度。同时中国个人账户制度的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尚不健全,就业市场存在歧视老年人的状况。因此,应在实施名义账户制的基础上,加强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积极政策,为制度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其二,理性看待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功能。作为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一种模式,个人账户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制度内的财务平衡,并不能发挥社会统筹养老金机制的互助共济作用。过于倚重个人账户计划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无法有效地发挥确保国民养老权益、解除国民养老后顾之忧的作用。所以,一国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建设应该确保社会统筹层次在其中的一定比例,协调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规模的结构。当前,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率为参保者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费率一般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大部分省市已经达到20%,二者规模的结构比率大约为40%,这一比率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㈧ 关于养老保险国家又出台什么新政策了吗具体一点!!
1、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迎来第11连涨,预计将近8000万退休人员专受益。
2、同时,属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3、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㈨ 养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继承我以前都不知道可以继承的事。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回位工作人员养老答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9)可持续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扩展阅读
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 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这块,达到退休年龄的,有2种解决办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
(二)或者老人采取一次性交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所以你不在同一个户口簿,那么老人就需要申请参保且交清所欠费用之后才可以申请退休金待遇。
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组成。基础养老金国家补贴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139月,个人帐户根据本人交纳的档次决定,所以每月具体领取多少,根据本人交纳多少决定。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