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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0-11-27 23:18:27

『壹』 养老金在嘉峪关没交够十年能在嘉峪关退休后领吗

户籍所在地在嘉峪关的,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嘉峪关,在嘉峪关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他情形不可以在嘉峪关退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贰』 嘉峪关市退休病故丧葬及抚恤金规定

嘉峪关退休工人去世后享有一次性丧葬补助费7352元,一次性抚恤金3676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甘肃省关于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7352元。
一次性抚恤费:3676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叁』 嘉峪关市酒钢退休职工去世后给家人赔偿金有那些

所谓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侵权死亡后由侵权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酒钢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没有侵权人,没有赔偿金;非因工去世,向侵权人索要赔偿金,赔偿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办理。
但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酒钢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7352元 ,一次性抚恤费为3676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7352元。

一次性抚恤费:3676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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