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农村养老保险保险人去世后是否退钱
可以继承,且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死亡结算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Ⅱ 农村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养老保险中途死来亡是没自有赔偿的,但是遗属办理退保。
Ⅲ 农村养老保险人死后有安葬费的吗
农村养老保险人死后是由安葬费的,具体安葬费的发放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缴费满15年且在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申报的,发给丧葬补助费1000元;未按时申报或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放丧葬补助费。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死亡结算扩展阅读: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参保人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的相关手续。继承额为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Ⅳ 农村养老保险人死亡多长时间退到钱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上的储存款,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Ⅳ 农村养老保险死亡领取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正常死亡有安葬费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了一年意外死亡的的政策是投保人在交费专期间身亡者,个人属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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