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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的部分只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2021-01-30 10:57:09

① 我想一次交费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不可以

可以。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分期给付年金。即年金保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从约定养老年龄(比如50周岁或者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按月领也可按年领,或一次性领取。对于按年领或按月领者,养老金保证一定年限(比如10年)给付,如果在这一年限内死亡,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至年限期满。

如果养老金领取一定年限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每年给付按一定比例递增的养老金,一直给付,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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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

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② 养老保险能单独买吗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可以单独购买,但医疗险不可以单独购买,必须在有养老险的前提下专才可以购属买医疗险!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的医疗是不可以单独买的,必须附加在养老险上。商业保险的医疗险是可以单独买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6%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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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③ 只买商业养老保险能起到养老的作用吗

商业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保险。看看你买了多少,也就是说,社保公司不使用单位,他们每个月都要付很多钱,如果商业保险不需要那么多,而且他们已经付了多少钱就可以退回,付款期结束后,你可以收回。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入时间越长,他们收回的资金越多,大多数严重的疾病都能得到保证。

例如,投资商业保险,支付10年,4000元一年,终身保险,大病,无病可退,到60或70岁,养老保险可以有几十万,你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领取。想象一下,你有成千上万的人不必从他们的孩子那里得到孝顺。在其他情况下,数几十万都可以把它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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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差别:

1.保险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之上,保人可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选择投保险种,协议保险金额,决定保障的标准和档次,保险公司无权强制人们投保。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它可以使人们在退休时,能够获得和以前一样的生活品质。

3.权利与义务的对待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强调国家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商业保险体现的是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

4.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个人负担多少费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没有直接的关系。社会保险的实施有利于低收入者,有明显的社会扶助性质。而商业保险则不同。被保险人缴得保费越多,所享受的保险金额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5.自主性、灵活性不同

社会保险因工作发生变动,在交费、给付上受到影响及限制。商业保险不因工作或其它变动在缴费或给付上受到影响。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更高的生活保障,对于不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们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年老时需要领取的养老金。

相比较基本养老保险来说,商业养老保险不会给国家添加负担,相反可以为国家缓解社会养老压力;而且商业养老保险面向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参加社保和没有参加社保的人。

④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

这句话应该是正确的。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凡是直接为职工支付的费用都是应付职版工薪权酬的核算范围,只不过在明细核算是这三种情况核算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应在“应付社保金----应付养老保险”中核算,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则不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是企业的福利性质,应在“应付福利”或“非货币性福利”明细中核算。

⑤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现粘贴给你,请参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斩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一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的必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人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基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中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行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各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法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早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为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才是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内,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 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不定期后,在规定的期限 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发货币形式全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的居单位从基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才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被缴欠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位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其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抽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和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遇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要吧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六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直接负责的说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难能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行政区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⑥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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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应该是正确的。根内据新的会计准容则,凡是直接为职工支付的费用都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只不过在明细核算是这三种情况核算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应在“应付社保金----应付养老保险”中核算,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则不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是企业的福利性质,应在“应付福利”或“非货币性福利”明细中核算。

⑦ 单位给我交的社保里面包含了养老保险,这其中的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区别在哪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回,答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险,在参加基本保险后,如果本人经济上允许,可以再选择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⑧ 请问怎么给企业部份员工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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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到当地社保局为企业员工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保障程度很低,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下推荐一看产品供您参考: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至80周岁,满期给付,返还累计所交保费,自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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