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机制
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和其他农村人员一样,照常参加养老保险,没有特殊待遇
㈡ 村干部参加的养老保险政策
(一)补助对象未参加政策性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职的村综治专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3、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的;4、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二)补助标准1、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包括大队长等相应职务,下同)一年补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间断任职经历分别计算,下同);每任村文书(包括大队会计,下同)、村计生专干职务一年补助400元。2、对在任村干部的以往任职年限的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一年补助500元;每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村综治专干一年补助400元。从2009年起,在任村干部不再享受此补助,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村(社区)两委会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三)补助办法1、专项补助用于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额,不足部分自付,结余部分不补。2、对已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如政策允许并本人仍愿意继续缴费且尚未享受完任职补助的,可继续享受,补完为止。3、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和具有以往任职经历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均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4、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所任职务的相应补助标准,不得重复;年满60周岁后仍未享受完补助的,其余额用于缴纳一次性缴费个人承担部分。5、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补助方式按第4条执行)。对任职至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其以往任职年限补助在一次性缴费时予以兑现。6、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如在任期间受到刑事处罚、党内撤职以上处分、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于处罚、处分生效或非正常离任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对离任后受到刑事处罚的,于处罚生效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
㈢ 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从2018年新政策起,国家不仅提高农村村干部的工资水平而且加大村干部的退休保障。村干部在退休后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养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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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干部退休各地的政策是有区别的,一般都是正常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待遇。下面提供陕西的政策供参考。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列为当年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1.政策依据
2009年12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2009年5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2008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发的《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8]132)。
2.参保范围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3.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年缴费总额12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360元),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84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95元)。
4.村干部离任后,已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
政府不再补贴,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未开展的,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给本人。
5.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缴至不再担任村干部。
6.村干部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7.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8.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负责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收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个人账户管理、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
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村干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金利息等组成,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逐级汇缴制度。市级财政专户将所辖县(区)上解资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级财政专户。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村干部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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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我是一名村干部请问农村干部养老保险还可以缴吗
1、有没有县一来级财政工资,自有的话一般理解已经列入县财政供养,会解决养老待遇;
2、有没有参加农村干部养老保险
3、在村参加工作甚至村两委干部都不一定有干部退休金的
4、一般而言具备两个条件可以有农村干部退休金,一是参加农村干部养老保险,二是参加10年以上
5、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6、现在有新农保,不参加农村干部养老保险也会有养老退休金,虽然可以待遇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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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村干部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农村中的村支书、村长、妇女主任等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没有办法参照公务员退休,近年来回也没有出台关于农答村干部参保缴费、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当事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从其规定退休、领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关于村支书等参加社保的补助政策,贵地是否出台此类政策,请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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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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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未参加政策性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职的村综治专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3、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的;4、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二)补助标准1、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包括大队长等相应职务,下同)一年补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间断任职经历分别计算,下同);每任村文书(包括大队会计,下同)、村计生专干职务一年补助400元。2、对在任村干部的以往任职年限的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一年补助500元;每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村综治专干一年补助400元。从2009年起,在任村干部不再享受此补助,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村(社区)两委会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三)补助办法1、专项补助用于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额,不足部分自付,结余部分不补。2、对已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如政策允许并本人仍愿意继续缴费且尚未享受完任职补助的,可继续享受,补完为止。3、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和具有以往任职经历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均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4、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所任职务的相应补助标准,不得重复;年满60周岁后仍未享受完补助的,其余额用于缴纳一次性缴费个人承担部分。5、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补助方式按第4条执行)。对任职至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其以往任职年限补助在一次性缴费时予以兑现。6、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如在任期间受到刑事处罚、党内撤职以上处分、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于处罚、处分生效或非正常离任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对离任后受到刑事处罚的,于处罚生效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
㈧ 村干部养老保险申请
养老保险现行来允许退保情况只自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中第4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才能办理。
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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