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交
从1988年开复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从制1992年开始,在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可视同缴纳年限。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电话12333咨询人工的。
目前国家的政策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不交养老保险金,只交三金中的两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但企业是交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国家出台新政策,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交纳养老保险金,但只是部分地方开展试点,还没推行到全国。
2019年年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五险”费用,方案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2. 山西省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起实现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现设定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分别给予缴100元补20元、缴200元补25元、缴300元补30元、缴400元补3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40元补贴。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县(市、区)政府可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城镇居民参保。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调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支付55元,市级财政每人每月支付10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其他参保人养老金支付。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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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西省企业社保参保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登陆”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共管理服务事项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259号令);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第1号令);
3、《山西省劳动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456攻坚战”的紧急通知》(晋劳办字[1999]65号);
4、《太原市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政发[1998]104号);
5、《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8号)。
(二)经办程序、时限:
单位申报---综合科参保登记岗位承办人初审---综合科长复审---综合科分管主任核准---参保登记岗位承办人录入系统---征缴岗位科长复核---综合科参保登记岗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证明——参保立户登记完成。
此项业务由参保登记岗位负责内转,三个工作日完成。
(三)办事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到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岗位受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时,要对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用人单位所出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审核通过的,登记岗位为其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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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西省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何时起执行的
1993年 10月国家建立的社保制度,各省市就从那时开始的。
5. 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总体调整水平为容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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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西省养老保险的条件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
2、城乡居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及时受理
3.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上呈科长复审,符合条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发放明细
4.办结:所长对业务表盖章,系统生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传递数据,养老金代发机构发放养老金。
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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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西省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98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4925元。
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网络-养老保险
8. 山西省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山西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每年100元、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山西养老保险新政策: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一直以来,山西农村户口居民养老待遇低于城市户口居民养老待遇,抑制了农村居民养老缴费的积极性。对此,2012年起,山西省在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意在通过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文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灵石、山阴等46个县(市、区)整合资源,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分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这46个县(市、区)建立了统一的政策衔接、经办规程,制定一级经办、二级操作、三级管理的经办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山西省于6月24日出台《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即日起在全省统一施行。今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上体现三个“亮点”: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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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山西省职工养老保险
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2号),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是连续六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也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能够使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也有利于打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国家和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好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2008、2009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二)今年的调整办法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借鉴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我省的调整办法继续与退休人员缴费(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3元的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准确把握好特殊倾斜对象。按照国家的批复意见和全国的统一规定,我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15元的养老金。 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更关心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六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这是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惠及民生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落实。各市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方法步骤,抓紧组织实施。 (二)抓紧调度资金,尽快组织发放。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要及早调度、准备资金,并与社会化发放机构做好沟通协调。这次调整力度较大,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增强基金支撑能力,以保证连续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搞好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调整养老金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重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保证这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要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适当的、有针对性的作出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从现在到春节前,省里将对各地调整工作实施周调度,并对各地调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也要对所属市县进行调度,对进度较慢的地方要派出得力干部下去督导,确保调整待遇的顺利完成。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为全省创造更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春节将至,向长期以来关心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新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