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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8 16:03:06

『壹』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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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以重庆市为例: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和《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即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照片4张,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文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贰』 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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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超过60岁就不允许补缴了;如果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叁』 2017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肆』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有什么条件

1、参保人从年满周岁的前一个月提出领取申请,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距待遇领取年龄(60岁)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包含到龄当年的保费。制度实施时,参保人距待遇领取年龄(60岁)超过十五年的,可选择不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十五年,否则无法申领待遇。

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担,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伍』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这是我们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地方也基本相同
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
自今年1月1日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市区已有80万城乡老人受惠于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下半年,我市将鼓励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也参保缴费,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了解,瓯海区的参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已于本月下旬开始办理,鹿城、龙湾也将于近日陆续展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财政按照相应标准,对以上7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50元、60元、80元和100元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按照《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年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离休、退职待遇或者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市区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需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怎样实施的

城镇居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在进行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及养老转移单。

要求和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

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领取养老保险,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柒』 社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保险与社保是孙子与老子的关系,不可比较。
2、社会保险简称“社保专”,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属一项保险制度,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要求五个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全部参加,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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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 年 9 月1 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部分地区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全覆盖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转变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正确认知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期待着为其他地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综合部分省(市)的制度发展历程及政策内容,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制度发展超前,整合度高

从制度发展进程上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均是在国务院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之前就已经在探索实施“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对正在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最终出台了与国家指导方针相一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应保尽保,坚持广覆盖原则

公平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国民的养老保障权益都能得以实现,以维护起点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参保对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

3、普惠性和保险性相结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担,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同。

4、结合实际,制度设计弹性化

弹性化的制度设计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比较各地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各地均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对缴费、财政补贴、待遇调整机制等实行差别化设计,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在居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制度的广覆盖,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8)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玖』 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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