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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历史

发布时间:2021-01-27 17:48:09

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与建设,中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支柱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我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分别参加社会统筹调剂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 (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计算。对于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仍按过去的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可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十一五”期末,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25673万人。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它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单位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12,约为8.33%;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6,约为16.66%。截止2010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有3.71万家,参加的职工人数达1335万,积累基金2809亿元。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具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途径如下:

1、拨打社保电话:12333。

2、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系统”等等栏目,以陕西省为例: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即可。

注:网上查询仅提供有限的数据,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在窗口办理个人社保查询业务。

(1)请输入15位或者18位身份证号码、个人姓名以及验证码后登陆,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字母“X”时,请输入大写字母。

(2)如果您核对输入的相关信息无误,仍无法登陆,请及时与单位社保经办人了解,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3、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业务咨询。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历史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1、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4、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网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❸ 城乡养老保险什么时候提出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数量的逐年提升,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专会,其养老问题也越来越属受到人们的重视。鉴于此,本文介绍了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居民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几点有效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❹ 关于社会保险的历史

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内》开始,到改革开放前养老保险容制度主要是统收统支下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现收现付制,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现收现付的企业养老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
从1982年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基本完成了由企业化走向社会化的过程。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

❺ 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障外取得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❻ 新中国的养老保险历史可以划分为哪几个时期

新中国经历了六大历史时期,1949年到1952年是属于巩固政权时期,1953年到1956年是社会回主义改造和过渡时期答,1956年到1966年是探索时期,1966年到1976年是文革时期,1977年到1978年时拨了反正17,1978年到现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人寿那他是,从1949年就开始成立于新中国同龄,因此呢他也经历了这六大历史时期。

❼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查询明细

可以直接带着,自己的社会保障卡,然后去人社局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官方网站查询

❽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城市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

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实行三方负担,不仅扭转了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缓解了国家和企业双方负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个人的参与意识,使参保者个人始终关注着养老问题。

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单—的退休金制度。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退休金,这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唯—来源。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责任开始了重新定位,从而产生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基本保险建立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0%。补充保险的建立是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在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的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依赖商业保险类机构进行的自愿性养老储蓄。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1992年前后,当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不约而同地把下一个改革的目标转向了养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效率,突出激励机制。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

80年代中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区域性管理,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劳动力难以跨地区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观上的调控权,地区横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风险的能力却很弱;极易导致资金的流失。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至此,完成了50年来由企业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从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写下了最完美的一笔。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为:统一和规范企业个人缴费率比例;统—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支付结构和标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险自身规律所决定,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❾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回顾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层面试点推行,这是继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意味着我国人人都“老有所养”的千年夙愿将基本得以实现。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其基本特点可进一步概括如下:
一是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所谓“保基本”,就是指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立起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基础养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种基本保障,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现有国情下要实现广覆盖,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可持续。客观来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还比较低,但是在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将更多的城市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也是实现养老保障“广覆盖”与“可持续”的必然选择。
二是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制度规定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而是重在运用财政补贴手段,通过激励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缴费标准上设置多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制度上鼓励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应。
三是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既补“入口”,又补“出口”。“补入口”是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节就给予财政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件利国惠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却并不容易,相关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
一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饱受诟病的就是其“碎片化”格局:城乡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分别适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地区之间差异也较大,不仅造成了保障水平的不公平,而且实质上将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很多块块,制约了劳动力的有序、有效和合理流动,也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条件下的劳动力快速流动与不断重新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尽管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还没有解决在统一社保法下存在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几个隔绝的养老保险制度间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这一制度困境不解决,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毕竟,不同制度在养老金待遇标准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若只因为制度的分割便固化甚至加剧人群之间在社保待遇上的差距与不公,作为一项二次分配的公共政策,这显然不合理,也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二是增强制度激励,尽快从“制度全覆盖”走到“人群全覆盖”。与社会保险通常为强制性不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自愿参保,因此制度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对某些年龄阶段参保对象的引导和鼓励。按照现行政策参保,缴足15年并满60周岁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均为每人每月55元,没有体现出参保时间的长短区别,将可能导致16至40周岁青年人特别是35岁以下的居民不愿尽早参保。二是缴费补贴应充分体现多缴多补。若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 30元统一标准补贴,会导致多数民众在缴费标准选择上偏向于“从低”。如重庆市开展的一项对新农保的调研统计显示, 2010年新农保参保者 5个缴费档次的结构为: 100元的占 93.18%、 200元的占3.13%、 400元的占1%、 600元的占 0.55%、 900元的占 2.14%,表明补贴政策不能有效激励高档次缴费参保,部分有较高缴费能力的对象却选择低标准缴费。三是 6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参保以子女参保为前提条件,在城镇居民家庭结构复杂的情况下不便操作,同时也会导致子女初次低标准参保、甚至过后不续保的情况出现,影响到政策的效率和连续性。鉴于此,各地在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着眼于尽快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在建立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件利国惠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却并不容易,相关制度建设任重道远。自主参保原则下必须进一步增强激励性,实现应保尽保,唯如此才是真正的全覆盖。
三是确保筹资足额到位。 2011年 7月 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我国社保资金空缺超过万亿,且随着人口结构进一步老龄化,缺口将持续扩大。扩大养老保险惠民面,意味着未来社保资金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 (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已下降至50%以下,比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低约15%。考虑到养老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养老资金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趋紧。与此同时,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又受到缴费率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已在世界 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五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意味着在缴费上为养老金开源的空间已经不大。如何为养老账户“补血”,扩大养老资金的来源,已成为各级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挑战。
四是处理好制度间的衔接转换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一直是个难题,造成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退保。为此,国家做了不少努力,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如 2009年 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三项城乡养老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需深入研究,提出积极稳妥的具体办法。总体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是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这为制度的衔接融合预留了“接口”,未来条件具备时可以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已有部分地区按照这一模式开展了先行探索,取得了初步实践经验。如西安市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探索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具体设计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于被征地等原因)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待该区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转出地参加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五是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尤为关键。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是“实账”,可以理解为是政府主导的强制储蓄计划,会形成资金沉淀。事实上,学界对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的存废始终有争议。根据制度,无论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都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新农保实施了一年半,在全国实现24%的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就已经积累了387亿元,未来随着覆盖面的扩大,积累的沉淀资金量势必更大,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也就越大。这部分资金纳入了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上相对比较规范,安全性无虞,但是只按一年期银行利率来计息,资金效益不高。
特别是CPI一直在高位运行,在真实利率持续为负的背景下,实际上已造成养老储蓄基金的贬损。据有关测算,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来的加权通货膨胀率为2.22%,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未能按制度要求实现保值增值,反而处于缩水状态。
显然若无好的保值增值途径,个人账户积累的大量资金反而会成为社保制度的负担。因此,须抓紧研究社保基金运营的保值增值办法,研究出合理有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管理模式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比如发行社保专项国债),同时解决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
总之,随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全民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整体框架已经形成,伟大宏图已然绘就。各地在推行该项制度试点工作时需结合实际,强化制度的细节设计,抓好贯彻落实。中央要着眼于未来强化顶层设计,抓好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共同推进全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公平、普惠和可持续发展。

❿ 怎样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

1、这里以广州为例,微信搜索并点击当地的社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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